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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陸振中危駕及襲擊罪成 非禮脫罪 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法庭事

警司陸振中危駕及襲擊罪成 非禮脫罪 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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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陸振中危駕及襲擊罪成 非禮脫罪 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2025年08月12日 17:46 最後更新:17:46

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45歲警司陸振中,被指在熟食中心殘廁逼醉酒女下屬口交及在晚宴飲酒後,危駕私家車及襲擊同袍。經審訊後,陸被裁定危駕及襲擊罪成,非禮則脫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勞潔儀星期二(8月12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時指,相信被告不會重犯,考慮相關案情屬輕微,並非蓄意對他人造成傷害,兩項控罪同期執行,判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停牌6個月。

被告陸振中被判240小時社服令。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陸振中被判240小時社服令。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進一步求情時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確認有關被告背景和品格情況,不論在學或服務警隊都表現出衆,亦積極投身義工服務;感化官評定被告具備良好品格,有責任感,待人熱誠,被告亦顯示悔意,已得到沉重教訓,沒有再犯可能性。辯方建議法庭以社會服務令或者緩刑方式輕判。

針對危險駕駛控罪,勞官指,被告受酒精影響,車速緩慢,當時亮起危險警告燈,沒蓄意讓他人受傷,駕駛地點限於停車場内,屬較輕類別;至於襲擊控罪,勞官指,襲擊是在拉扯糾纏中產生,並非預謀,過程沒使用武器。兩項控罪時間地點相近,關聯性相近,同期執行,終判處陸振中須服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陸振中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殘廁內3度非禮女子X;陸涉及的另一宗事件,則指他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停車場內危駕,和襲擊下屬蔡文浩、賴文顯及X。

案件編號:DCCC 137/2023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

2020年10月,兩批黑幫人馬在尖沙咀樓上酒吧M1 Bar發生爭執,有人「吹雞」後在酒吧內打鬥及互擲物件,造成1死3傷,兩男被捕,惟二人否認謀殺、有意圖傷人及襲擊等4罪,案件星期三(12月3日)於高等法院4女3男陪審團席前續審。控方傳召參與調查的警員作供,確認曾帶被告到案發地點作案件重演。

兩名男被告分別是陳政希(現年28歲,外號:P仔、希仔、呀希)及王永滐(現年27歲)同被控一項謀殺罪及兩項有意圖傷人罪;王永滐另被控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黑幫樓上吧開片,36歲男遭玻璃酒樽掟中頭亡,兩男否認謀殺等4罪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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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政希及王永滐否認於2020年10月6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謀殺男子麥志健;意圖使溫少龍及蔡亮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兩人。王永滐另否認襲擊馮飈南致其身體受傷害。

控方今傳召事發時駐守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的警長鄭成恩(音譯)作供,鄭指案發翌日,即2020年10月11日,帶被告陳政希到案發現場進行案件重演,曾向被告查問其意願。

辯方盤問時指,被告陳政希被捕後,被帶往馬鞍山警署,鄭曾告訴陳「除咗律師之外,唔可以同外間有聯繫」。鄭同意。辯方再指,鄭從未告知陳可選擇不參與案件重演。鄭不同意,指曾詢問意願,而被告有權表示不願意。法官陳慶偉追問,詢問被告是否願意參與案件重演,是否出於上級的指示,鄭確認。

控方再傳召時任西九龍總區刑事警司(行動)陳子良作供,陳確認當時有一名姓黃的督察負責本案調查。辯方盤問時指,陳是決定進行案件重組的人,並在決定時知悉案件涉及兩批黑幫及另一批人,期間發生打鬥並導致一人死亡。陳同意。

控方已完成舉證,案件明天(4日)續審。

控方已完成舉證,案件明天(4日)續審。

辯方質疑,在M1酒吧進行案件重演是一項誤導性且危險的做法,與警方程序指引不符。陳不同意。辯方再問,陳有否按指引要求下屬進行涉及傷人的案件重演,陳稱當時「冇諗得咁仔細」。辯方續質疑陳沒指示下屬按程序要求進行重演,陳表示「唔需要特別指示」。另陳亦不同意辯方指本案沒進行案件重演的必要。

案件編號:HCCC3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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