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45歲警司陸振中,被指在熟食中心殘廁逼醉酒女下屬口交及在晚宴飲酒後,危駕私家車及襲擊同袍。經審訊後,陸被裁定危駕及襲擊罪成,非禮則脫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勞潔儀星期二(8月12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時指,相信被告不會重犯,考慮相關案情屬輕微,並非蓄意對他人造成傷害,兩項控罪同期執行,判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停牌6個月。
被告陸振中被判240小時社服令。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進一步求情時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確認有關被告背景和品格情況,不論在學或服務警隊都表現出衆,亦積極投身義工服務;感化官評定被告具備良好品格,有責任感,待人熱誠,被告亦顯示悔意,已得到沉重教訓,沒有再犯可能性。辯方建議法庭以社會服務令或者緩刑方式輕判。
針對危險駕駛控罪,勞官指,被告受酒精影響,車速緩慢,當時亮起危險警告燈,沒蓄意讓他人受傷,駕駛地點限於停車場内,屬較輕類別;至於襲擊控罪,勞官指,襲擊是在拉扯糾纏中產生,並非預謀,過程沒使用武器。兩項控罪時間地點相近,關聯性相近,同期執行,終判處陸振中須服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陸振中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殘廁內3度非禮女子X;陸涉及的另一宗事件,則指他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停車場內危駕,和襲擊下屬蔡文浩、賴文顯及X。
案件編號:DCCC 137/2023
區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