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政府飲用水合約詐騙案「鑫鼎鑫」兩夫婦被捕一男被通緝 警赴東莞樟木頭水廠調查

社會事

政府飲用水合約詐騙案「鑫鼎鑫」兩夫婦被捕一男被通緝  警赴東莞樟木頭水廠調查
社會事

社會事

政府飲用水合約詐騙案「鑫鼎鑫」兩夫婦被捕一男被通緝 警赴東莞樟木頭水廠調查

2025年08月18日 16:14 最後更新:16:37

今年3月,政府物流處通過招標,邀請服務供應商提供樽裝飲用水予香港及部份離島嘅政府辦公室。經過招標程序,物流處在6月批出合約。直至8月15日,警方接獲物流處舉報,懷疑該服務供應商在招標過程中使用欺詐手段並成功中標。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接手調查,並於8月17日拘捕一對夫婦,年齡分別為61及57歲,並於元朗一個倉庫檢獲2600瓶飲用水。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警方表示,涉事服務供應商在招標文件內,聲稱會採用一間指定內地公司提供的樽裝飲用水。8月初,該間指定內地公司致函物流處,聲稱沒有與服務供應商有任何生意往來,而該一間指定內地公司亦確認,由服務供應商提供給政府辦公室的飲用水,並不是他們生產。

更多相片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經警方調查,該間服務供應商有一男一女負責人,8月17日二人已經被警方拘捕。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警司孔慶勳表示,該內地特定公司負責人,聲稱未向特區政府物流處供應任何飲用水,亦不認識中標的服務供應商,亦未有同其他水樽標籤上的公司有任何合作供水。負責人僅記得較早前被捕及被通緝人士曾經接觸過他,以索取公司的水質報告,其後被告人及被通緝人士再未有接觸過他們。該內地特定公司負責人表示,是見到傳媒的報道才懷疑有人用了自己品牌供水。而標籤上的其他兩間公司都表示未有同被告人及其公司有任何合作關係。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警方於8月17日清晨,在涉案公司位於北角的辦公室以及鯉景灣一個單位分別以詐騙罪拘捕一男一女,年齡分別是61歲及57歲,被捕人是夫妻關係,佢哋分別是公司的董事及股東。在拘捕過程中警方檢獲被捕人士簽署的入標申請,內容訛稱將會提供給政府的飲用水是由內地特定公司生產。警方亦檢取被捕人士的電腦及手提電話、微信通話記錄以及銀行文件等,警方會根據檢獲的證物作進一步分析調查。而被捕人士現正扣留調查,警方同時亦通緝另一名男子,相信他有份參與事件。

透過追查物流供應鏈,警方亦鎖定一個位於元朗牛潭尾的貨倉,檢獲接近 2600 枝相信會供應給香港島及離島區政府處所的飲用水,警方亦追溯到該批水的物流鏈,發現這些水主要是透過物流公司向一間位於東莞樟木頭的水廠取得,然後再經一個本地中轉倉發送到香港及離島各地區。經點算,直至8月17日,有大約30000枝同類型的樽裝水已經送出。根據物流處的資料顯示,該批水曾經在7月進行過兩次檢測,而最近的一次是於8月15號進行,經政府化驗所檢測證實為可以安全飲用,警方稍後會將在貨倉檢獲的樽裝水抽樣送去政府化驗所檢測。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警方調查發現該批水源自一間位於東莞的水廠,將派人到東莞進行調查,進一步調查被捕人士及被通緝人士在案件中的角色、供水的水廠是否符合內地衛生規格,以及檢取證物回港作進一步調查。

海關商品說明調查科首席貿易管制主任郭家駒強調,香港海關高度重視該宗涉及供應商涉嫌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辦公室飲用水案件,海關已向政府物流服務署了解事件,並積極與相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繫。

案件仍在調查中,如有發現任何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情況,海關將會果斷採取執法行動。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政府物流署早前終止由「鑫鼎鑫」向港島及部分離島辦公室供應樽裝水的合約,涉事61歲公司股東兼董事被控欺詐等3罪,案件星期二(1月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3月10日再訊,並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

控方今向被告新增2項控罪,食環署亦向「鑫鼎鑫」發出6張傳票,新增控罪會與傳票一併處理,獲法庭批准。控方另申請押後,以待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辯方有保釋申請,遭控方反對。張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的擔保申請,並將案件押後至3月10日再訊,被告續還柙。

「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等3罪,控方再新增2控罪,轉介區院押後至3.10再訊。

「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等3罪,控方再新增2控罪,轉介區院押後至3.10再訊。

被告呂子聰(61歲,報稱商人),被控1項欺詐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5月1日至8月16日之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政府物流服務署虛假陳述由「鑫鼎鑫」供應的瓶裝飲用水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生產、由樂百氏廣州分公司發出的《製造商意向書》、《製造商產能自我証明》、《自我聲明》為真實,並意圖詐騙,誘使特區政府接受「鑫鼎鑫」的投標申請,並於2025年6月26日與其簽訂價值5,294萬港元的瓶裝飲用水供應合同,為港島區及離島區多個政府部門提供瓶裝飲用水,而導致「鑫鼎鑫」或他人獲益,或導致特區政府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鑫鼎鑫」觀音山飲用水。Threads圖片

「鑫鼎鑫」觀音山飲用水。Threads圖片

早前新增1項「企圖欺詐罪」及交替的3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企圖欺詐罪指,被告於2025年8月11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物流署虛假陳述,由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有限公司發出的3份申請人為「鑫鼎鑫」東莞市東娃飲用水有限公司水樣本的檢測報告為真實,並意圖詐騙,企圖誘使物流署於同年6月26日,簽訂為港島及離島區多個政府部門,提供瓶裝飲用水的合同下,批准變更生產商的申請,而導致「鑫鼎鑫」或他人獲益,或導致港府蒙受不利。

交替控罪的3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指,被告於2025年8月11日,在知道上述文書為虛假文書下,而使用該文書副本,意圖誘使容啟初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的副本,並因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為,以致對他人不利。

案件編號:ESCC2157/2025、ESS514-515/2026 、ESS604-605/2026、ESS878-879/2026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