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政府飲用水合約詐騙案「鑫鼎鑫」兩夫婦被捕一男被通緝 警赴東莞樟木頭水廠調查

社會事

政府飲用水合約詐騙案「鑫鼎鑫」兩夫婦被捕一男被通緝  警赴東莞樟木頭水廠調查
社會事

社會事

政府飲用水合約詐騙案「鑫鼎鑫」兩夫婦被捕一男被通緝 警赴東莞樟木頭水廠調查

2025年08月18日 16:14 最後更新:16:37

今年3月,政府物流處通過招標,邀請服務供應商提供樽裝飲用水予香港及部份離島嘅政府辦公室。經過招標程序,物流處在6月批出合約。直至8月15日,警方接獲物流處舉報,懷疑該服務供應商在招標過程中使用欺詐手段並成功中標。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接手調查,並於8月17日拘捕一對夫婦,年齡分別為61及57歲,並於元朗一個倉庫檢獲2600瓶飲用水。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警方表示,涉事服務供應商在招標文件內,聲稱會採用一間指定內地公司提供的樽裝飲用水。8月初,該間指定內地公司致函物流處,聲稱沒有與服務供應商有任何生意往來,而該一間指定內地公司亦確認,由服務供應商提供給政府辦公室的飲用水,並不是他們生產。

更多相片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經警方調查,該間服務供應商有一男一女負責人,8月17日二人已經被警方拘捕。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警司孔慶勳表示,該內地特定公司負責人,聲稱未向特區政府物流處供應任何飲用水,亦不認識中標的服務供應商,亦未有同其他水樽標籤上的公司有任何合作供水。負責人僅記得較早前被捕及被通緝人士曾經接觸過他,以索取公司的水質報告,其後被告人及被通緝人士再未有接觸過他們。該內地特定公司負責人表示,是見到傳媒的報道才懷疑有人用了自己品牌供水。而標籤上的其他兩間公司都表示未有同被告人及其公司有任何合作關係。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警方於8月17日清晨,在涉案公司位於北角的辦公室以及鯉景灣一個單位分別以詐騙罪拘捕一男一女,年齡分別是61歲及57歲,被捕人是夫妻關係,佢哋分別是公司的董事及股東。在拘捕過程中警方檢獲被捕人士簽署的入標申請,內容訛稱將會提供給政府的飲用水是由內地特定公司生產。警方亦檢取被捕人士的電腦及手提電話、微信通話記錄以及銀行文件等,警方會根據檢獲的證物作進一步分析調查。而被捕人士現正扣留調查,警方同時亦通緝另一名男子,相信他有份參與事件。

透過追查物流供應鏈,警方亦鎖定一個位於元朗牛潭尾的貨倉,檢獲接近 2600 枝相信會供應給香港島及離島區政府處所的飲用水,警方亦追溯到該批水的物流鏈,發現這些水主要是透過物流公司向一間位於東莞樟木頭的水廠取得,然後再經一個本地中轉倉發送到香港及離島各地區。經點算,直至8月17日,有大約30000枝同類型的樽裝水已經送出。根據物流處的資料顯示,該批水曾經在7月進行過兩次檢測,而最近的一次是於8月15號進行,經政府化驗所檢測證實為可以安全飲用,警方稍後會將在貨倉檢獲的樽裝水抽樣送去政府化驗所檢測。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鑫鼎鑫飲用水詐騙案,警方拘2人 。

警方調查發現該批水源自一間位於東莞的水廠,將派人到東莞進行調查,進一步調查被捕人士及被通緝人士在案件中的角色、供水的水廠是否符合內地衛生規格,以及檢取證物回港作進一步調查。

海關商品說明調查科首席貿易管制主任郭家駒強調,香港海關高度重視該宗涉及供應商涉嫌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辦公室飲用水案件,海關已向政府物流服務署了解事件,並積極與相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繫。

案件仍在調查中,如有發現任何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情況,海關將會果斷採取執法行動。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兩名八旬老婦2023年12月接獲偽冒親屬被拘留的詐騙來電,先後被騙走合共12萬元保釋金。涉案無業男子余志發向其中一名老婦索款10萬元,交收之際遭老婦親人撞破而當場落網,他在警誡下聲稱因欠債才犯案,從涉案3次收款中僅獲3700元報酬。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指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虽只是「跑腿」角色,但是案中關鍵環節。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報告内容正面,被告人對自己所爲感到後悔,對受害人感到抱歉,承諾不會再犯,不再沉迷賭博導致欠債而犯案,被告明白案件的嚴重性,願意承擔責任,望法庭輕判。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受害人年邁,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不僅讓受害人蒙受經濟上的損失,還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被告犯案現場知曉受害人年紀及款項金額。雖然被告在騙案中只是「跑腿」角色,但是他的角色是案中關鍵環節,三個事件也在三天内連續發生。黃官接納控方加刑申請,指「猜猜我是誰」電話詐騙近年呈嚴重趨勢,令社區蒙受嚴重損失,電話詐騙比街頭騙案性質更加嚴重,法庭量刑需有阻嚇性,判三罪共40個月,加刑10個月,終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控方代表,大律師潘展平。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代表,大律師潘展平。巴士的報記者攝

34歲被告余志發,報稱無業,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2月7日至9日,分別3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詐騙姓陳、姓王女事主及一名老婦,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他們的兒子或孫兒需要金錢,從而誘使他們分別交出現金港幣6萬及兩筆10萬元款項。

案情指,87歲陳姓女事主在2023年12月6日接到陌生來電,對方訛稱陳的孫子被警方拘留,需6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7日)下午到陳的住所取得2萬元後,向陳表示金額不足以保釋其孫子,要求陳到銀行提取更多現金,其後被告帶著2萬元離開住所。

同月8日,84歲王姓女事主亦接獲陌生來電,對方訛稱王的兒子被警方拘捕,需10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9日)上午到王的住所收取10萬元款項後,被告離開住所之際,遭王的親人目睹。王的親人立刻截停被告,質問被告為何在王的住所出現,被告遂取出懷中的10萬元,問對方若歸還款項,是否能離開。王的親人隨即報案,被告被警方拘捕。

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被告警誡下稱因欠債才犯案。被告其後表示,案發前認識一名陌生人,對方提出可通過協助收款來賺快錢。除了上述兩次已知的收款事件外,被告另在前年12月8日下午,在九龍塘的遊樂場向一名年約75歲的老婦收取了現金10萬港元,被告將款項交給一名不知名人士。被告承認從涉案3次收款中獲得共3700元報酬。

案件編號:DCCC 814/2024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