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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冤獄終平反!雲南男遭誣指姦殺終獲清白 索賠1911萬國家賠償

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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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冤獄終平反!雲南男遭誣指姦殺終獲清白 索賠1911萬國家賠償

2025年08月30日 11:20 最後更新:12:27

據內地媒體報導,雲南一名男子被無罪羈押17年,申請國家賠償1911萬,他表示「我已77歲,希望活著得到賠償」。

中國雲南大理一男子被無罪羈押17年,申請國家賠償1911萬元人民幣。網絡圖片

中國雲南大理一男子被無罪羈押17年,申請國家賠償1911萬元人民幣。網絡圖片

今年已77歲的大理男子楊徐邱在2003年7月2日至2020年12月9日期間,因「故意殺人入獄」被侵犯人身自由共計6370天,按照《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按照每日475.42元人民幣(約518.37元港幣)賠償楊徐邱302萬9062.40元人民幣(約330萬港幣)。楊徐邱另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908萬餘元、住房一套、今後醫療及保養餘生身體費用500萬元人民幣(545萬元港幣)等,共計1911萬元人民幣(2083.66萬元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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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雲南大理一男子被無罪羈押17年,申請國家賠償1911萬元人民幣。網絡圖片

中國雲南大理一男子被無罪羈押17年,申請國家賠償1911萬元人民幣。網絡圖片

今年已經大理男子77歲的楊徐邱在2003年7月2日至2020年12月9日期間,因「故意殺人入獄」被侵犯人身自由共計6370天。圖片:澎湃新聞

今年已經大理男子77歲的楊徐邱在2003年7月2日至2020年12月9日期間,因「故意殺人入獄」被侵犯人身自由共計6370天。圖片:澎湃新聞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圖片:極目新聞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圖片:極目新聞

云南高院判决书。圖片:極目新聞

云南高院判决书。圖片:極目新聞

因一封匿名舉報信入獄

1993年3月25日晚,雲南省永平縣曲硐鄉坡腳村四社村民李某某在其家堂屋內被殺害。永平縣公安局經過三個多月偵查後未鎖定犯罪嫌疑人,在收到一封「匿名舉報信」後對楊徐邱採取收容審查,同年11月9日以犯強姦、故意殺人罪被永平縣檢察院決定逮捕。

1994年判決死刑  因證據不足 2020年被釋放

楊徐邱犯故意殺人、強姦罪一案經永平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大理州檢察院提起公訴,大理州中院於1994年4月28日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決楊徐邱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決定執行死刑。最終因證據不足,楊徐邱聞在坐牢17年多後於2020年被釋放。

今年已經大理男子77歲的楊徐邱在2003年7月2日至2020年12月9日期間,因「故意殺人入獄」被侵犯人身自由共計6370天。圖片:澎湃新聞

今年已經大理男子77歲的楊徐邱在2003年7月2日至2020年12月9日期間,因「故意殺人入獄」被侵犯人身自由共計6370天。圖片:澎湃新聞

2024判決強姦罪有期徒刑十年

2024年9月3日,大理州中院作出刑事判決,認為楊徐邱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主要證據存在矛盾和疑點不能認定楊徐邱故意殺人行為,判決楊徐邱犯強姦罪有期徒刑十年。楊徐邱不服提出上訴後,雲南省高院於2025年4月28日作出雲刑再12號維持原判。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圖片:極目新聞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圖片:極目新聞

據楊徐邱代理律師、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介紹,楊徐邱自1993年7月3日被收容審查,1994年9月11日入獄,至2020年12月9日刑滿釋放,依據(2024)雲刑再12號判決書,楊徐邱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1993年7月3日始至2003年7月2日止,已執行完畢。

云南高院判决书。圖片:極目新聞

云南高院判决书。圖片:極目新聞

向雲南省高院提出1911萬元的索賠訴求

楊徐邱聞介紹,他向雲南省高院提出1911萬元的索賠訴求,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302萬餘人民幣(約港幣329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08萬餘人民幣(約990萬港幣)、住房一套、今後醫療及保養餘生身體費用500萬元人民幣(約港幣545萬元)等。

雲南省高院今年已決定受理後又延期

今年6月22日,雲南省高院認為其國家賠償申請符合立案條件,已決定受理。

8月19日,內媒從案件當事人楊徐邱處獲悉,按照法定程序,雲南省高院即將對他此前遞交的國家賠償申請書依法作出決定。

8月22日,楊徐邱處反饋稱,因案情複雜,雲南省高院對他的申請將延期作出決定。

35歲無業漢於2021年涉在屯門海珠路遊樂場內涼亭,持斧頭斬殺與他素未謀面的七旬翁,他否認謀殺罪,但不爭議在涼亭殺死死者的事實,辯稱他患有分裂型人格障礙及精神分裂症,案發時神志失常,屬誤殺。案件經12日審訊,5女2男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法官郭啟安星期三(1月14日)在判決時斥被告和死者無怨無仇,手法凶殘,對死者親人造成不可磨滅的傷痛,他必須為其反社會行為負上全部責任,終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梁鴻谷大律師代表被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梁鴻谷大律師代表被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萬日林(現年35歲)被控於2021年8月5日在屯門海珠路豐景園輕鐵站附近的海珠路遊樂場內涼亭,謀殺事主張國炎(終年70歲)。被告今穿啡色外套、藍色襯衫到庭,聞判後表現平靜。

郭官判刑時指,兩位控方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供稱,經臨床觀察,診斷被告有人格障礙,但不算精神失常,只是具備分裂型人格障礙的特徵,屬「裝病」。辯方專家證人則認為,被告作案時精神失常。惟陪審團裁決,不接納被告的精神失常的辯護。

郭官引述辯方書面陳述,指被告被裁定罪成後,代表律師曾到小欖精神病院索取指示,會面中,被告未能集中精神,目光呆滯,但表示明白罪成將被判處終身監禁,但沒向法庭交求情信。郭官認為,以上可見,被告沒深刻悔意。

郭官指,被告不是精神失常,和死者無怨無仇,其作案手法凶殘,有關殘忍程度從死者傷勢可見一斑,其反社會行爲,對死者親人造成不可磨滅的傷痛,被告必須爲其極端行爲和反社會人格負上全部責任,終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法官郭啟安星期三(1月14日)在判決時斥被告和死者無怨無仇,手法凶殘,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法官郭啟安星期三(1月14日)在判決時斥被告和死者無怨無仇,手法凶殘,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案情指,2021年8月5日晚上9時許有路人雨中經過涉案涼亭,發現一名身上多處受傷的老翁倒臥在血泊中,他隨即報警求助。救護員到場發現死者頭骨破裂、腦漿溢出,頸部重傷,當場證實死亡。晚上10時,警方於距離現場300米外恒貴街遊樂場,發現男被告萬日林頸部沾血、胸前有持突出木手柄的黑袋,警方欲上前截查時被告竟加速逃跑,終被制服及拘捕。

被告被捕後在錄影會面中表示,他與死者並不相識,只是當晚見到對方在涼亭中食煙,就用斧頭從後偷襲死者的頭。首次襲擊後死者有以雙手嘗試推開作反抗,但被告續以斧頭襲擊他。被告事後到附近公廁嘗試以鋸頸及割腕自殺,惟不成功。會面中,被告承認不識死者,自己聽到外星人「天狼星人」叫他殺人,並會於2年後公開理由。

案件編號:HCCC42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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