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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歲男子公園放老鼠藥企圖殘酷對待動物罪成判刑 警指會繼續警民合作打擊

社會事

72歲男子公園放老鼠藥企圖殘酷對待動物罪成判刑 警指會繼續警民合作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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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歲男子公園放老鼠藥企圖殘酷對待動物罪成判刑 警指會繼續警民合作打擊

2025年08月27日 17:09 最後更新:17:22

72歲男子在旺角聚魚道休憩花園放置老鼠藥餌,在法庭承認兩項 「企圖殘酷對待動物」罪,判處監禁14日緩刑兩年。警方指會繼續透過「動物守護計劃」,與持分者和市民合作打擊相關行為。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警方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0隊(動物罪案警察專隊)主管、偵緝督察葉皓霖表示,於2月1日及2月23日,警方接獲康文署職員報案,指在旺角聚魚道休憩花園地面發現大量老鼠藥餌,懷疑有人利用有關藥餌意圖毒害其他動物, 由於懷疑牽涉危害動物,案件隨即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0隊(動物罪案警察專隊)接手調查。

葉指,經深入調查,旺角警區特遣隊於2月23日晚上於大角咀以涉嫌「企圖殘酷對待動物」罪拘捕一名懷疑與案有關的72歲姓黃本地男子。 及後經警方調查後所得,並沒有任何動物因為該案受到傷害。人員經進一步調查,收集證據及諮詢法律意見後,被捕男子於6月25日被落案起訴兩項「企圖殘酷對待動物」罪。

警方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0隊(動物罪案警察專隊)主管、偵緝督察葉皓霖。

警方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0隊(動物罪案警察專隊)主管、偵緝督察葉皓霖。

葉續稱,案件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兩項 「企圖殘酷對待動物」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法庭在考慮各方面因素,包括罪行嘅嚴重性後,被告就兩罪各被判處監禁14日,同期執行,緩刑兩年。葉稱警方嚴厲譴責企圖傷害動物的行為,指警方重視所有殘酷對待動物案件,絕不容忍任何殘酷對待動物行為。他又說殘酷對待動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警方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0隊(動物罪案警察專隊)主管、偵緝督察葉皓霖。

警方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0隊(動物罪案警察專隊)主管、偵緝督察葉皓霖。

葉又說,警方會繼續透過「動物守護計劃」,與各持分者和市民大眾攜手合作,合力打擊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及提高市民對動物福祉的關注,如有任何關於殘酷對待動物的消息或情報,請與警方聯絡。

六旬男子涉在2025年11月,在屯門小欖村用鐮刀襲擊一隻狗,導致牠受傷,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案件星期四(8月2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擬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10月7日審訊,預計一天,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六旬漢涉以鐮刀襲狗,否認虐畜罪10月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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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透露,被告擬不認罪。控方有兩名證人;而除被告外,辯方亦有另一名證人,雙方主要爭議被告案發時是否屬自衛。鄧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7日作一天中文審訊,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陳貴發(62歲,退休人士),被控於2025年11月14日,在屯門小欖村2A號外用鐮刀襲擊狗隻,導致牠受傷,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被告陳貴發,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陳貴發,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編號:TMCC83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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