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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婦遭冒充孫兒電話詐騙5萬 前男警上門收錢 洗黑錢罪成判囚28個月

法庭事

九旬婦遭冒充孫兒電話詐騙5萬 前男警上門收錢 洗黑錢罪成判囚2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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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婦遭冒充孫兒電話詐騙5萬 前男警上門收錢 洗黑錢罪成判囚28個月

2025年08月29日 16:16 最後更新:16:19

2023年12月,一名九旬婦收到電話,對方訛稱是其孫兒,指急需5萬港元,將有人上門收錢。事主經兒子確認孫兒安全後決定報警,當被告上門收錢時遭埋服的警員當場拘捕。法官王詩麗星期五(8月29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入獄28個月。法官判刑時指,控罪性質嚴重,須判阻嚇性刑罰。

被告蘇靖峰先後從事侍應、地盤散工及警察等工作,家中育有3名年幼子女。

被告蘇靖峰先後從事侍應、地盤散工及警察等工作,家中育有3名年幼子女。

被告蘇靖峰 (31歲),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他被指於或約於2023年12月5日,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詐騙郭姓女子,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郭的孫子需要金錢,從而誘使郭交出現金港幣共5萬元。被告今出庭時身穿暗紅短袖上衣,身形瘦小。被告妻子携子女到庭旁聽。

王官判刑時指,洗黑錢性質嚴重,監禁無可避免,以3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得三分之一扣減至24個月。被告求情信指,已深切反省和深感後悔,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

但王官認爲,不能構成減刑因素。控方指同類案件普遍,向法庭申請加刑。王官認爲,雖然同類「猜猜我是誰」個案數目有下降,惟仍屬十分普遍,令社區受損害,決定加刑20%,刑期經整合後為28個月監禁。

案情指,2023年12月5日早上9時許,90歲郭姓女事主收到電話,一名不知名人士自稱是她的孫兒,聲稱自己出了事,急需5萬港元現金,並詢問事主地址。約1小時後,該不知名人士再來電,郭婦非常擔心,將住址告知。對方說會有另一人上門收錢。隨後,郭向兒子求助,得知孫兒正上班、很安全,遂報警處理。警員到場埋伏,被告當場被捕。

被告警誡下承認他按一名身分不詳的人指示前往單位收款,聲稱沒有該不知名人士的聯絡方法,而事前也不知對象是九旬長者。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控方早前披露,被告先後從事侍應、地盤散工及警察等工作,家中育有3名年幼子女。被告於案發前有一案底,案發後亦另有兩項刑事定罪紀錄,控方另依《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提出加刑申請。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感後悔,願向事主道歉,亦承認被告知道事件涉詐騙,但事前不知欺騙的是九旬老婦。

蘇另被控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作為交替控罪,即於或約於2023年12月5日,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一筆港幣5萬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處理該財產。被告承認交替性的串謀洗黑錢罪,串謀詐騙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案件編號:DCCC 737/2024

兩名八旬老婦2023年12月接獲偽冒親屬被拘留的詐騙來電,先後被騙走合共12萬元保釋金。涉案無業男子余志發向其中一名老婦索款10萬元,交收之際遭老婦親人撞破而當場落網,他在警誡下聲稱因欠債才犯案,從涉案3次收款中僅獲3700元報酬。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指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虽只是「跑腿」角色,但是案中關鍵環節。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報告内容正面,被告人對自己所爲感到後悔,對受害人感到抱歉,承諾不會再犯,不再沉迷賭博導致欠債而犯案,被告明白案件的嚴重性,願意承擔責任,望法庭輕判。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受害人年邁,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不僅讓受害人蒙受經濟上的損失,還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被告犯案現場知曉受害人年紀及款項金額。雖然被告在騙案中只是「跑腿」角色,但是他的角色是案中關鍵環節,三個事件也在三天内連續發生。黃官接納控方加刑申請,指「猜猜我是誰」電話詐騙近年呈嚴重趨勢,令社區蒙受嚴重損失,電話詐騙比街頭騙案性質更加嚴重,法庭量刑需有阻嚇性,判三罪共40個月,加刑10個月,終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控方代表,大律師潘展平。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代表,大律師潘展平。巴士的報記者攝

34歲被告余志發,報稱無業,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2月7日至9日,分別3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詐騙姓陳、姓王女事主及一名老婦,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他們的兒子或孫兒需要金錢,從而誘使他們分別交出現金港幣6萬及兩筆10萬元款項。

案情指,87歲陳姓女事主在2023年12月6日接到陌生來電,對方訛稱陳的孫子被警方拘留,需6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7日)下午到陳的住所取得2萬元後,向陳表示金額不足以保釋其孫子,要求陳到銀行提取更多現金,其後被告帶著2萬元離開住所。

同月8日,84歲王姓女事主亦接獲陌生來電,對方訛稱王的兒子被警方拘捕,需10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9日)上午到王的住所收取10萬元款項後,被告離開住所之際,遭王的親人目睹。王的親人立刻截停被告,質問被告為何在王的住所出現,被告遂取出懷中的10萬元,問對方若歸還款項,是否能離開。王的親人隨即報案,被告被警方拘捕。

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被告警誡下稱因欠債才犯案。被告其後表示,案發前認識一名陌生人,對方提出可通過協助收款來賺快錢。除了上述兩次已知的收款事件外,被告另在前年12月8日下午,在九龍塘的遊樂場向一名年約75歲的老婦收取了現金10萬港元,被告將款項交給一名不知名人士。被告承認從涉案3次收款中獲得共3700元報酬。

案件編號:DCCC 81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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