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督察前年在旺角駕私家車時「衝紅燈」撞向的士車尾,致的士失控撞到一名女途人,她的右腳需要截肢。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在區域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2年,並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對自身及家庭擁有強烈的責任感和承擔,工作表現相當卓越,又指被告案發後真誠後悔,認為犯案只是無心之失,若判監將不成比例,是毀滅性刑罰。
暫委法官黃國輝判刑時表示,被告於案發時剛考獲駕駛執照3、4個月,駕駛經驗不足,不熟路,當時專注覓路,又錯看交通燈為綠燈,被告車速不快,約為時速20、30公里。法官又引用案例對比,指本案案發時已是凌晨,車流少,周遭沒有行人,被告車速較慢,車頭撞到的士,才令的士失控衝前撞倒傷者,認為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
法官又提到,傷者右腳股骨、脛骨及腓骨粉碎性骨折,術後變成「長短腳」,而被告工作表現優異,社會服務令報告獲正面評價,並有極大悔意,加上辯方審訊期間對控方案情爭議不多,再考慮到被告已經還押5星期,最終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2年,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案件聆訊期間,法官曾一度表示被告判監是無可避免,辯方早前求情時呈上警務處助理處長等人的求情信。
現年30歲被告姚新燊報稱警察,被控於前年6月5日在旺角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一名女子身體受嚴重傷害。
醫務衞生局公布,將延展「支援粵港澳大灣區醫院管理局病人先導計劃」一年,至明年3月31日,以便利合資格的醫管局病人,可選擇於粵港澳大灣區指定協作醫療機構接受資助診症服務。
在延長的先導計劃下,如果合資格的醫管局病人每次接受港大深圳醫院指定門診診症服務的醫療費用為人民幣100元或以上,該病人需共付人民幣100元,經醫管局核實指定享有豁免醫療費用人士除外,餘下的醫療費用差額便由先導計劃資助,上限為每年人民幣2000元,有關資助的使用期為今年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
先導計劃在2023年5月推出,旨在為合資格的醫管局病人提供多一個自選的服務途徑,目前適用於香港大學深圳醫院。至今年2月底,累計超過6000名合資格的病人參加,當中逾6成為65歲或以上長者。根據港大深圳醫院去年11月進行的病人問卷調查,逾9成受訪者對服務表示滿意。
先導計劃現有病人如有意繼續參加計劃,可透過現行途徑由港大深圳醫院根據其醫管局覆診預約的門診類別,在港大深圳醫院對應的科室預約診症,並須在接受資助診症服務前,於港大深圳醫院填妥確認繼續參與的聲明;病人如無意繼續參加先導計劃,並希望返回香港在醫管局門診覆診,可向港大深圳醫院提出。
至於從未參與先導計劃的合資格醫管局病人,或曾參與該計劃但需要更新個人資料的人士,則可由明日起向港大深圳醫院提出申請。
當局說,所有參加先導計劃的醫管局病人須登記醫健通,病人可按需要於港大深圳醫院接受診症前透過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的「跨境健康紀錄」功能,申請過去三年存放在醫健通的電子健康紀錄,並授權醫護人員在就診時瀏覽,以助診斷和治療。
編輯:黃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