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老翁涉嫌於2016年到2019年間,4度於牛頭角單位非禮當時年僅5至8歲的孫女,被控4項猥褻侵犯罪,星期二(9月2日)於區域法院再提堂。被告今沒有法律代表,選擇認罪。法官高勁修提醒被告可申請法律援助,或自行尋求法律代表幫助,惟遭被告拒絕,確認自行處理程序。
80歲老翁涉4度非禮當時年僅5至8歲的孫女,被告今沒有法律代表,選擇認罪。
法官遂將案件押後到2026年6月11日進行認罪求情,並再次提醒被告,案件押後期間仍可自行申請法律援助。被告獲准續以1500元保釋、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定期到警署報到、以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法官遂將案件押後到2026年6月11日進行認罪求情,並再次提醒被告,案件押後期間仍可自行申請法律援助。
被告姓名以英文字母L.M.K.代表,報稱退休人士,被控於2016年9月1日與2019年7月31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但確實日期不詳,分別4次在香港九龍牛頭角某單位猥褻侵犯X,即一名年齡大約5至8歲的女童。
案件編號:DCCC 1190/2025
22 歲男侍應被指於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期間,於社交平台X和Instagram發布煽動帖文,被控一項《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星期四(1月15日)於區域法院再訊。法官陳廣池將案押後至3月17日,期間待辯方索取專家報告及意見。
22歲男侍應涉於社交平台發佈煽動帖文,待索專家意見及報告。
辯方甫開庭表示,需時索取教育心理專家報告及意見,申請再押後,並指報告將結合被告過往的相關報告及案情,補充其背景、學習和成長情況,供控方全面考慮案件。
陳官認為,教育心理報告對刑事檢控影響有限,通常產生影響的報告多為精神科或心理報告,若索取的報告沒禆益,無須押後至3月再提訊。同時,關注以目前進度,再次押後會影響法庭排期審訊。惟辯方指,現階段進行審訊機會非常低,現只能就控罪處理作討論。
陳官終批准案件押後至3月17日再訊,被告沒保釋申請續還柙。
被告陳浩騫(22 歲,報稱餐飲業服務員),他原被控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方7月9日改控《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陳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17日再訊,被告沒保釋申請續還柙。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被告原被控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現改控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則採用刑期分級制,情節嚴重可判處5至10年監禁,情節較輕則可判監5年以下。而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區院法官可判處的最高刑期為7年。
案件編號:DCCC 110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