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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一女涉轉發貼文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 准保釋押後再訊

法庭事

兩男一女涉轉發貼文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 准保釋押後再訊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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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一女涉轉發貼文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 准保釋押後再訊

2026年01月15日 13:16 最後更新:13:16

兩男一女涉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分別在社交平台Facebook轉載由「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黨魁姜嘉偉,及被稱為「赴湯」的湯偉雄所發布、呼籲他人不投票的帖文,各被廉署起訴1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案件星期四(1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申請,將3案押後至2月及5月再訊。

被告馬惠鈴步出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馬惠鈴步出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建栻(66 歲,無業)、馬惠鈴(61 歲,家庭主婦)、黃建國(55 歲,冷氣工程師),各被控 1 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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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馬惠鈴步出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馬惠鈴步出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黃建國(左二)在律師陪同下步出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黃建國(左二)在律師陪同下步出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建栻乘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建栻乘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星期四(1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申請,將3案押後至2月及5月再訊。

案件星期四(1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申請,將3案押後至2月及5月再訊。

其中,被告馬惠鈴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月25日,黃建國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29日,以有更多時間準備進一步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林建栻以等醫生報告為理由申請押後至5月18日。控方均沒有反對,三人各獲以原有條件保釋。

就被告林建栻、馬惠鈴,控罪指兩人在 2025 年 10 月 24 日至 11 月 14 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在 2025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藉公開活動而作出非法行為,分別在一個名為「Vincent Lam」及「Bonney Ma」的 Facebook 帳戶轉載一則貼文,而該貼文煽惑另一人在上述選舉中不投票。

被告黃建國(左二)在律師陪同下步出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黃建國(左二)在律師陪同下步出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至於另一被告黃建國,控罪指他在 2025 年 11 月 2 日至 11 月 14 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在 2025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藉公開活動而作出非法行為,即在一個名為「Kkwong Kwok」的 Facebook 帳戶轉載一則貼文,而該貼文煽惑另一人在上述選舉中不投票。

廉政公署早前公布,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黨魁姜嘉偉,以及被稱為「赴湯」,曾被控暴動罪,後獲裁定無罪的湯偉雄,涉在 2025 年立法會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即各自在其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貼文,煽惑他人在 2025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不投票。

被告林建栻乘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建栻乘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其中姜嘉偉早前已被懸紅 20 萬元通緝,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於 2025 年 2 月至 6 月期間,聯同他人參與「香港議會」的政權機關而發動「公投」選舉,以圖實施「自決」及顛覆國家政權。

案件編號:WKCC5274、5275、5276/2025

案件星期四(1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申請,將3案押後至2月及5月再訊。

案件星期四(1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申請,將3案押後至2月及5月再訊。

一名63歲保安員因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社交媒體轉載煽惑他人不投票的帖文,星期三(4月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即時監禁兩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63歲被告黃華光,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a)條。案情透露,2025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去年10月24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7日)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被告承認在此期間,於其社交媒體個人專頁轉載一則由姜嘉偉發布、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並對該帖文按「讚好」及進一步發表相關言論。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姜嘉偉。

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出,政府花費大量金錢及人力物力舉辦立法會選舉,旨在藉良好選舉選出賢能推進香港社會發展,任何人均不得幹預選舉。她續指本案案情非常嚴重,被告在社交媒體轉載帖文,並蓄意撰寫別有用心的留言;考慮到帖文能廣泛傳播,不能忽視會影響選舉制度的風險,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並即時監禁。法庭以監禁三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之一,最終判處兩個月監禁。

廉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發言人表示,在選舉期間內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均屬違法。廉署定必果斷執法,以確保香港公共選舉不受他人幹擾,並得以公平、公開和誠實地進行,絕不姑息任何人士破壞或幹擾選舉。是次法庭的判刑足以反映該罪行的嚴重性,廉署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此外,廉署日前分案起訴另一名被告林國偉(38歲,保安員)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b)條。他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一個傳媒機構的社交媒體專頁的帖文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他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時沒有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27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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