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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兩男子 涉網上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 

社會事

廉署起訴兩男子 涉網上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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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兩男子 涉網上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 

2026年04月27日 18:32 最後更新:18:48

廉政公署起訴兩名男子,涉嫌在網上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兩人已獲準保釋,案件將於本星期三(4月29日)分兩宗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兩名男子涉嫌於去年在網上煽惑他人於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巴士的報記者攝

兩名男子涉嫌於去年在網上煽惑他人於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宗案件的被告為一名38歲保安員,他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名;他涉嫌在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一間傳媒機構的社交媒體專頁的新聞貼文下留言,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無效票。

廉署調查發現,該貼文內容正是保安局局長提醒市民,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屬違法行為的新聞報道。被告涉嫌使用其個人社交媒體帳戶,在相關貼文下回覆,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

廉署起訴兩名男子。

廉署起訴兩名男子。

另一名被告為一名63歲保安員,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名,涉嫌在立法會選舉期間,於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一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

廉署調查顯示,被告轉載的貼文,是由已被通緝及離港的姜嘉偉所發布,而姜嘉偉本身亦面對兩項同類罪名。

47歲派對產品供應商時任會計主管被指冒簽近500張支票,虧空公款逾1500萬元,遭廉署起訴,被告早前認罪。案件星期五(4月24日)於高等法院答辯和判刑。暫委法官李頌然判刑時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判處監禁77個月。

被告譚俊鋒,47歲,DSL Holding Limited (DSL)時任會計及行政主管,被控5項盜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

DSL Holding Limited (DSL) 官網圖片。

DSL Holding Limited (DSL) 官網圖片。

案情指,DSL Holding Limited為2003年成立的派對產品及文具設計企業,產品主要出口美國,公司於多家銀行開設戶口,東亞銀行往來戶口由公司董事朱海倫單獨授權簽署。

被告2014年入職擔任唯一會計,全權負責公司會計賬目與支票管理,後因表現不佳遭解僱時,主動承認私自挪用公司資金。2017年8月至2024年2月期間,被告偽造公司董事簽名開支票,透過現金提取、私人銀行轉賬等方式,累計侵佔公司近1565萬港元,款項用於賭博及女友開銷;同時虛構採購付款帳目、造假票據應對審計,事發後被告歸還13萬港元。被告2024年9月遭廉署拘捕,警誡下承認所有涉案行為。

辯方求情指,被告無刑事案底,年少喪父,靠學生貸款及兼職完成學士學位,與76歲母親同住。被告事後主動償還13萬元公款,雖金額不足總損失的1%,但足以體現其深切悔意,日後重犯機會極低,懇請法庭酌情從輕量刑。

暫委法官李頌然判刑時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判處監禁77個月。

暫委法官李頌然判刑時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判處監禁77個月。

李官判決時指出,本案需兼顧加刑與減刑因素。加刑方面,被告身處高度受信任崗位,身為會計濫用職權,犯罪手法成熟、隱蔽性強,屬有預謀犯罪,且犯案時間長達6年半,次數頻密,動機卑劣,公款全數用於賭博及女友開支,毫無合理理由,嚴重違反僱傭信任,對受害公司造成重大財務損害。

而減刑方面,李官指,被告主動坦白、及早認罪,可獲相應刑期折扣,加上事後作出部分償還,酌情予以減刑。李官終判處被告77個月監禁。

案件編號:HCCC34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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