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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婦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不投票 認罪判囚兩月緩刑18月

法庭事

六旬婦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不投票 認罪判囚兩月緩刑18月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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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婦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不投票 認罪判囚兩月緩刑18月

2026年02月25日 15:58 最後更新:15:58

一名61歲女子在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於網上轉載帖文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入獄兩個月,緩刑18個月。

去年12月7日,立法會選舉投票。資料圖片

去年12月7日,立法會選舉投票。資料圖片

被告馬惠鈴,報稱家庭主婦。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表示,立法會選舉牽涉全港市民的福祉,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損害香港整體利益,即使被告轉發前沒有深思熟慮,法庭亦不能忽視貼文經轉發後所引致的嚴重後果。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判處她緩刑。

案情透露,被告在選舉期間於其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則貼文,煽惑他人不要投票。該貼文原本由湯偉雄在選舉期間於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布,呼籲他人杯葛該場立法會選舉。

廉政公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湯偉雄。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北角總部新春活動,市民和旅客可參觀展覽廳和咖啡廳、拍照打卡和品嚐廉署咖啡,廉署預計星期五及星期六有超過5千人次到訪,破歷來紀錄。

廉署fb圖片

廉署fb圖片

廉署說,連續兩日都有大批市民及旅客到訪總部,成為參觀政府部門的旅遊打卡新地標。廉署今日亦安排幼稚園學生到總部的咖啡廳表演醒獅,推廣中國傳統賀歲文化及宣揚誠實廉潔等價值觀。

廉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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