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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婦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不投票 認罪判囚兩月緩刑18月

法庭事

六旬婦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不投票 認罪判囚兩月緩刑1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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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婦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不投票 認罪判囚兩月緩刑18月

2026年02月25日 15:58 最後更新:15:58

一名61歲女子在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於網上轉載帖文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入獄兩個月,緩刑18個月。

去年12月7日,立法會選舉投票。資料圖片

去年12月7日,立法會選舉投票。資料圖片

被告馬惠鈴,報稱家庭主婦。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表示,立法會選舉牽涉全港市民的福祉,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損害香港整體利益,即使被告轉發前沒有深思熟慮,法庭亦不能忽視貼文經轉發後所引致的嚴重後果。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判處她緩刑。

案情透露,被告在選舉期間於其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則貼文,煽惑他人不要投票。該貼文原本由湯偉雄在選舉期間於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布,呼籲他人杯葛該場立法會選舉。

廉政公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湯偉雄。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2名男保安於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分別涉嫌在社交媒體留言及轉載帖文,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其中63歲男保安早前承認1項煽惑他人不投票罪,被判入獄2個月;另一38歲男保安的案件星期三(5月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惟被告沒到庭應訊,其代表律師指,被告昨天確診新冠病毒,向法庭呈交醫療證明,申請押後案件。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8日再訊,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8日再訊,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8日再訊,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林國偉,38歲保安員,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 《選舉條例》第27A(1)(b)條。

控罪指,林國偉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一個傳媒機構的社交媒體專頁的貼文留言,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無效票。

被告沒到庭應訊,其代表律師指,被告昨天確診新冠病毒,向法庭呈交醫療證明,申請押後案件。

被告沒到庭應訊,其代表律師指,被告昨天確診新冠病毒,向法庭呈交醫療證明,申請押後案件。

廉署調查顯示,該貼文是一則新聞報道,內容有關保安局局長提醒市民,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屬違法行為,被告林國偉涉嫌使用其個人社交媒體帳戶回覆該貼文,留言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

案件編號:WKCC197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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