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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婦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不投票 認罪判囚兩月緩刑18月

法庭事

六旬婦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不投票 認罪判囚兩月緩刑1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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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婦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不投票 認罪判囚兩月緩刑18月

2026年02月25日 15:58 最後更新:15:58

一名61歲女子在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於網上轉載帖文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入獄兩個月,緩刑18個月。

去年12月7日,立法會選舉投票。資料圖片

去年12月7日,立法會選舉投票。資料圖片

被告馬惠鈴,報稱家庭主婦。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表示,立法會選舉牽涉全港市民的福祉,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損害香港整體利益,即使被告轉發前沒有深思熟慮,法庭亦不能忽視貼文經轉發後所引致的嚴重後果。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判處她緩刑。

案情透露,被告在選舉期間於其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則貼文,煽惑他人不要投票。該貼文原本由湯偉雄在選舉期間於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布,呼籲他人杯葛該場立法會選舉。

廉政公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湯偉雄。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8日落案起訴一名地產代理,控告她涉嫌向一名下屬索賄逾63000元,以虛報對方曾參與促成一宗逾億元的獨立屋買賣交易。

被告邵莉雅,47歲,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美聯物業)分行經理,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以及一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她獲准保釋,以待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發時,被告是美聯物業尖沙咀一間分行的經理。根據美聯物業規定,分行經理可根據團隊的營業額獲發主管佣金。若分行經理自行促成物業交易,則只會獲發交易佣金,而不會獲發主管佣金。

第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3年7月向一名下線代理索賄逾63000元,以向美聯物業表示對方是一宗沙田獨立屋買賣交易的其中一名代理人。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報稱自己及其下線代理均參與促成該宗逾億元的物業交易,因而獲發主管及營業員佣金逾130萬,而其下線代理則獲發營業員佣金逾13萬元。

另外,被告又就其女兒兼下屬見習營業員的出勤情況,被控欺詐罪。控罪指被告與其女兒涉嫌於2023年8月至11月向美聯物業虛報女兒的出勤記錄,意圖詐騙而誘使美聯物業向其女兒發放薪金共逾5100元。

被告涉嫌虛報其女兒於同年8月至10月初於美聯工作逾50日,惟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女兒在該段日子有19日並不在港。

美聯物業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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