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已於去年12月舉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謝小華星期三(3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表示,是次選舉共委任約3.4萬名選舉工作人員,開支合共約2.36億元,絕大部分人員為現職公務員,而大部分選舉人員須履行3日職務,包括投票日前一日、投票日及翌日。
立法會選舉投票。資料圖片
在今日的立法會會議上,選委界議員何君堯提出口頭質詢,關注有關開支數目是否太高,並詢問當局會否考慮讓義工擔任工作人員。另一名選委界議員文頴怡則表示,當局會否考慮以補假代替額外報酬,以節省公帑。
謝小華回應時指出,如果有個別義工缺席、無出席培訓或無履行選舉職務,對於選舉之前的籌備工作會有很大的影響。她解釋,局方屆時需要重新邀請人員或尋找人手候補,而且要在短時間內重新招募或訓練都不太可能。因此,政府認為現時依賴大部分公務員來參與選舉工作是合適的安排。
立法會選舉投票。資料圖片
謝小華進一步表示,選舉工作人員為了履行選舉職責及職務執行,需要負擔額外職責及責任,與他們平時的工作有所不同。政府認為給予酬金,有助選舉事務處招募足夠、合適以及有經驗的公務員擔任選舉工作。
她強調,政府亦會與時並進,盡量善用公共資源及新科技,並以穩中求進的態度、秉持審慎理財的原則,繼續檢視選舉的安排。
一名63歲保安員因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社交媒體轉載煽惑他人不投票的帖文,星期三(4月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即時監禁兩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
63歲被告黃華光,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a)條。案情透露,2025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去年10月24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7日)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被告承認在此期間,於其社交媒體個人專頁轉載一則由姜嘉偉發布、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並對該帖文按「讚好」及進一步發表相關言論。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姜嘉偉。
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出,政府花費大量金錢及人力物力舉辦立法會選舉,旨在藉良好選舉選出賢能推進香港社會發展,任何人均不得幹預選舉。她續指本案案情非常嚴重,被告在社交媒體轉載帖文,並蓄意撰寫別有用心的留言;考慮到帖文能廣泛傳播,不能忽視會影響選舉制度的風險,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並即時監禁。法庭以監禁三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之一,最終判處兩個月監禁。
廉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發言人表示,在選舉期間內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均屬違法。廉署定必果斷執法,以確保香港公共選舉不受他人幹擾,並得以公平、公開和誠實地進行,絕不姑息任何人士破壞或幹擾選舉。是次法庭的判刑足以反映該罪行的嚴重性,廉署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此外,廉署日前分案起訴另一名被告林國偉(38歲,保安員)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b)條。他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一個傳媒機構的社交媒體專頁的帖文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他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時沒有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27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