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粉絲手寫信寄往發哥舊居 暖心租客網上求助盼轉交 1明星成熱門人選​​

社會事

粉絲手寫信寄往發哥舊居 暖心租客網上求助盼轉交 1明星成熱門人選​​
社會事

社會事

粉絲手寫信寄往發哥舊居 暖心租客網上求助盼轉交 1明星成熱門人選​​

2025年09月14日 11:30 最後更新:13:22

有港人近日在社交平台發文,指自己租住了周潤發多年前曾持有的單位,因此每月收到數封來自粉絲的手寫信,樓主不願信件石沉大海,故上網求助Threads友。

港人租住發哥舊單位,基本上每一個月都會收到幾封fans信。Threads圖片

港人租住發哥舊單位,基本上每一個月都會收到幾封fans信。Threads圖片

租住發哥舊單位

更多相片
港人租住發哥舊單位,基本上每一個月都會收到幾封fans信。Threads圖片

港人租住發哥舊單位,基本上每一個月都會收到幾封fans信。Threads圖片

港人租住發哥舊單位,基本上每一個月都會收到幾封fans信。Threads圖片

港人租住發哥舊單位,基本上每一個月都會收到幾封fans信。Threads圖片

《賭神》劇照。資料圖片

《賭神》劇照。資料圖片

唐詩詠是發哥跑友之一。唐詩詠IG圖片

唐詩詠是發哥跑友之一。唐詩詠IG圖片

有香港網友在Threads發文,表示自己目前租住的單位,正是周潤發(發哥)早年曾購入的物業。雖然不清楚該舊址為何仍廣為粉絲所知,但這讓他「基本上每個月都會收到幾封粉絲信」,可見至今仍有不少發哥的忠實支持者,堅持以手寫信件的方式表達對偶像的心意。

港人租住發哥舊單位,基本上每一個月都會收到幾封fans信。Threads圖片

港人租住發哥舊單位,基本上每一個月都會收到幾封fans信。Threads圖片

不願信件石沉大海

面對持續湧入的信件,現租客坦言既不願隨意丟棄,也無法退回郵箱(恐被重新投遞),於是上網發文,希望藉社群力量將信件轉交發哥本人,更幽默詢問:「唔知Threads可唔可以推到去周潤發啲朋友睇到?」甚至大膽提議:「可唔可以親自上嚟攞?」

《賭神》劇照。資料圖片

《賭神》劇照。資料圖片

網民Tag明星跑友幫忙

帖文引來廣泛迴響,不少人建議在信封註明「查無此人」並退件,但租客堅持「內心希望幫粉絲將信送到發哥手上」。熱心網民紛紛獻策,建議可聯絡發哥身邊好友,如經常一同跑步的藝人朋友,更直接Tag出唐詩詠帳號:「請問詩詠可唔可以幫手通知發哥?幫樓主轉交呢啲信?」

唐詩詠是發哥跑友之一。唐詩詠IG圖片

唐詩詠是發哥跑友之一。唐詩詠IG圖片

一名港女凌晨乘搭九巴時拾獲他人遺留手機,嘗試交予車長處理,卻被以「站長收晒工」為由拒收並遭責罵。

港女好心拾手機交九巴車長反被怒斥。Threads 截圖

港女好心拾手機交九巴車長反被怒斥。Threads 截圖

事發於12月24日凌晨,涉事巴士為214號線往油塘方向。港女在車廂內拾獲一部手機後,趁巴士停車走到車頭通知車長,並希望交由對方按程序處理失物。

「我唔係站長」 車長當場拒收

從流傳的53秒影片可見,車長回應稱「你一係交畀差人啦」,並表示自己並非站長,拒絕接收手機。港女解釋只是履行通知責任,車長則反覆表示「我無理由帶返屋企」、「站長收晒工」,態度強硬。

乘客改自行保管

港女在多番交涉未果後,表示會自行保管手機並協助尋找失主,但車長仍不斷抱怨,最終港女返回座位,影片在氣氛緊張下結束。

港女好心拾手機交九巴車長反被怒斥。Threads 截圖

港女好心拾手機交九巴車長反被怒斥。Threads 截圖

發文尋失主 事件引爆熱議

事後,港女於社交平台發文,協助尋找當日凌晨約0時23分於安泰邨落車的手機失主。相關影片與帖文迅速傳播,獲大量轉載及討論,不少網民批評車長處理失物方式失當,認為乘客已盡責任。

港女好心拾手機交九巴車長反被怒斥。Threads 截圖

港女好心拾手機交九巴車長反被怒斥。Threads 截圖

港女好心拾手機交九巴車長反被怒斥。Threads 截圖

港女好心拾手機交九巴車長反被怒斥。Threads 截圖

九巴回應:已有既定程序

九巴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公司設有既定失物處理程序,對於個別車長懷疑未有依指引處理失物高度關注。經內部調查後,已對涉事車長採取紀律行動。

根據《公共巴士服務規例》,任何人在巴士內發現失物,須交予售票員或車長,而車長亦須在12小時內將失物交回專營公司處理。

港女凌晨在九巴拾獲手機欲交車長,卻被以「站長收晒工」拒收並責罵,事件引發熱議,九巴最終證實已對涉事車長作出紀律處分。AI 生成示意圖

港女凌晨在九巴拾獲手機欲交車長,卻被以「站長收晒工」拒收並責罵,事件引發熱議,九巴最終證實已對涉事車長作出紀律處分。AI 生成示意圖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