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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長致函反駁美籍釋囚抹黑指控 重申署方堅守專業保障人權

政事

懲教署長致函反駁美籍釋囚抹黑指控 重申署方堅守專業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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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長致函反駁美籍釋囚抹黑指控 重申署方堅守專業保障人權

2025年09月09日 23:13 最後更新:09月10日 10:04

懲教署署長黃國興9月9日致函美國《紐約郵報》,強烈反對及駁斥一名曾在港服刑美國人日前在該報發表的一篇文章,指文中對懲教署運作的指控完全虛假且毫無根據,並構成對懲教署的惡意誹謗。

懲教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懲教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美籍前律師Samuel Bickett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被控襲警及普通擊襲罪,根據法庭紀錄,Bickett曾在外資銀行擔任律師,2019年12月在銅鑼灣港鐵站襲擊一名正在追捕跳閘男子的休班警。他在2021年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4個月零兩周,2022年2月上訴失敗,須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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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懲教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Samuel Bickett。X圖片

Samuel Bickett。X圖片

Samuel Bickett在《紐約郵報》發表文章,抹黑香港懲教系統。

Samuel Bickett在《紐約郵報》發表文章,抹黑香港懲教系統。

懲教署署長黃國興。資料圖片

懲教署署長黃國興。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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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uel Bickett。X圖片

Samuel Bickett。X圖片

Samuel Bickett在本月7日在《紐約郵報》發表題為「I was an American political prisoner in Hong Kong – and saw the savagery and squalor firsthand」的評論文章,聲稱根據自己在囚期間經歷及對多名釋囚的訪問,指控香港監獄系統存在普遍的毆打、性暴力、醫療疏忽和惡劣的生活條件,例如牢房內鼠蟑橫行、廁所溢水、夏季酷熱難耐等。

Samuel Bickett在《紐約郵報》發表文章,抹黑香港懲教系統。

Samuel Bickett在《紐約郵報》發表文章,抹黑香港懲教系統。

黃國興就相關指控逐一反駁,強調懲教署致力於為在囚人士提供安全、人道、體面及健康的羈留環境,並安排適當的更生計劃,協助他們改過自新,對於指稱本港懲教院所內普遍存在虐待、醫療忽視或生活條件欠佳的情況,全屬無稽之談。

黃國興指,香港沒有所謂「政治犯」,所有在囚人士均獲平等對待,不會因背景、政治觀點或所犯罪行性質而受到歧視。懲教署在所有運作中嚴格遵守公正及專業原則,任何在囚人士或懲教人員的違法行為均會根據既定機制,交由相關執法部門嚴肅跟進調查。

懲教署署長黃國興。資料圖片

懲教署署長黃國興。資料圖片

與文章所指相反,懲教署為在囚人士提供的醫療服務全面而穩健。各懲教院所均設有院所醫院,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包括醫學檢查、適當治療,並在有需要時轉介公立醫院專科跟進。

同時,懲教署亦已採取多項措施,持續改善羈留環境及保障在囚人士福祉,包括加裝防自殺安全風扇、逐步更換通風系統、增設工業風扇,以及安裝具備更佳通風效能的新大門和窗戶。其他措施如試驗建築物熱絕緣塗層,以及提供手搧和冰涼毛巾等,均顯示署方積極應對酷熱天氣。

黃國興指,根據《監獄規則》(第234A章)賦予懲教署權力,基於保障在囚人士利益或個人安全,可將其與其他在囚人士分隔。分隔安排可由在囚人士提出申請,懲教署會根據法律要求及程序,考慮相關因素後作出安排。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國興又譴責文中將署方更生計劃「Project PATH」抹黑為「洗腦教育」。他指出,近年有多名涉及嚴重罪行的激進罪犯入獄,當中不少人在極端思想或錯誤觀念影響下干犯非法行為。為回應這些人士的更生需要,懲教署推出「 Project PATH」,旨在協助在囚人士加深了解中國歷史及文化,培養國民身份認同,重建正面價值觀及重投社會,重申所有在囚人士均可自願參與。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他又強調的是,署方現行有透明及完善的投訴機制供在囚人士提出申訴,在囚人士可透過多個內部及外部渠道提出投訴。此外,太平紳士根據法例履行相關職責,包括調查在囚人士提出的投訴、視察膳食及檢查院所的衛生、住宿設施等,官方羈留期間的死亡個案必須報告死因裁判官,由其依法進行研訊。就Samuel Bickett的羈留記錄顯示,他在服刑期間從未就本身或其他在囚人士提出任何投訴。

黃國興強調,懲教署會繼續依法履行職責,在確保懲教院所安全之餘,亦全力保障所有在囚人士的權利、尊嚴及福利,呼籲公眾以事實為本,拒絕誤信謠言,避免被刻意抹黑懲教署及香港特區政府的敍事所誤導。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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