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控煙10招」中有8項措施透過修訂法例來實施,其中提高未完稅煙草的罰則及相關執法措施,由即日(9月19日)起刊憲生效。修例後,將提高對俗稱「 私煙」的未完稅煙草、及攜帶超過法定數量免稅煙入境的罰則,具體分2類情況:
1) 處理、管有、售賣、購買私煙由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提高至200萬元及監禁7年;
2) 旅客攜帶逾19支免稅煙,每支煙定額罰款由2000元增至5000元。
旅客攜帶逾19支免稅煙入境,每支煙定額罰款由2000元增至5000元。社交平台圖片
管有500支或以上有「HKDNP」標記或沒健康警告或違法
政府將修訂《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的第40(1)條),規定售賣方須就售價低於煙草稅的煙支,以及在出售及供應的情況下,相關香煙已推定為應課稅貨品,賣方需證明香煙已課稅。假如任何人管有500支或以上香煙,而包裝上有「HKDNP」(香港關稅未付)的標記或沒有港府的健康警告,法庭會假設香煙沒有課稅。
少量香煙樣辦可獲得豁免,但仍需海關審批;但假如海關認為相關煙草產品未符合條件,海關會按照《應課稅品條例》徵收足夠稅款而不會豁免稅款。
如何判斷市民所買香煙是否完稅?
隨著政府修例後將引入完稅煙標籤制度以打擊「私煙」,率先在2025年第三季推出先導計劃,目標是在2027年第二季全面實施,屆時入口商及本地生產商要確保在市場上出售的所有煙支的零售封包上,須附貼完稅標籤。完稅標籤並非一般貼紙,是具備防偽科技特徵,可追溯相關香煙的來源及許可證編號。
假設市民在內地購入香煙,然後在香港報關及繳稅,完稅之後,香港海關會附貼一個完稅標籤在香煙上面,以便執法人員及市民知道香煙已完稅,減少引起香煙是否未完稅的誤會。
賦權海關向法庭申請凍結與違法煙草相關資產
修例之後,政府會同時將「私煙」罪行列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附表內,目的是將《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第17條關於處理、管有、入口未完稅煙草產品的罪行成為相關條例下的法定罪行,賦予海關有權追蹤從「私煙」交易中產生的非法收益,及凍結與違法煙草活動有關的資產及犯罪得益,提升阻嚇力。
海關過往偵破的旅客走私香煙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