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白牌煙」,剛在立法會三讀通過的《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引入完稅煙標籤制度,規定入口商或本地生產商在捲煙煙包須貼上有效完稅標籤,其真偽由海關人員利用科技識別,以便區分已完稅和未完稅煙。
香港海關過往搗破「白牌煙」流動倉庫。政府新聞處圖片
現階段標籤制度只應用於捲煙煙包,暫不應用於其他煙草產品,新例具體實施時間如下:
—今年第三季開始,海關邀本地3間煙草生產商參與先導計劃,測試印上及識別標籤的流程和操作,並徵詢業界意見;
—自2026年第四季起,正式推行首階段法例,要求所有生產的完稅煙須有完稅標籤;同時設有過渡期,仍容許市面上沒有完稅標籤、但已課稅的「貨尾」產品繼續出售;
—至2027年第二季,過渡期結束,全面實施完稅煙標籤制度。
日後標籤將貼於煙包的開口位置,一旦打開即被撕破,免被重用。
標籤貼於煙包開口位置 海關採雙重防偽特徵
標籤將貼於煙包的開口位置,一旦打開即被撕破,免被重用。在完稅標籤的設計上,海關將採用雙重防偽特徵,包括電子模式(即二維碼)和物理模式(即貼紙),可讓海關人員用專業儀器掃描二維碼判別真偽。使用方式如下:
—要求香煙製造商在其生產過程中直接貼在煙包上;
—旅客過關時,海關將完稅標籤貼在已繳稅的煙包上。
基於「用者自付」原則,整個完稅標籤的生產過程所增加的成本,由煙草商承擔。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售賣或供應沒附貼完稅標籤的煙草,否則將面臨最高200萬元的罰款及監禁7年。另外,擅自重用或分發標籤,如將完稅標籤剪下來貼上其他包裝上,以及偽造或黏貼偽造標籤,都屬犯法,最高同樣會面臨上述罰則。
無需貼完稅標籤的豁免情況
海關人員指,根據《應課稅品規例》第109章附屬法例A的條文,用作出口而非內銷的煙草,或少量不供售賣的樣本可獲豁免,無需貼完稅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