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前男團東方神起成員朴有天,因合約糾紛與前經理人公司Have Fun Together的官司二審結果於9月27日出爐,首爾高等法院民事部維持一審判決,裁定朴有天及其原經理人公司Re:Cielo需共同支付Have Fun Together 5億韓元(約280萬港元)及逾期利息。當中Re:Cielo提出的反訴部分獲勝,法院判決Have Fun Together需支付Re:Cielo 4.7億韓元(約260萬港元)的未結清和解金,涉及朴有天的周邊商品銷售、付費粉絲俱樂部及海外演出等收入。
朴有天捲有合約紛爭。網上圖片
Have Fun Together在2020年與朴有天簽署專屬經理人合約,約定至2024年12月31日擁有其演藝活動獨家經理人權。但朴有天在2021年5月單方面要求終止合約,雙方協商未果後,朴有天與Re:Cielo發函表示,若不支付和解金,合約將視為解除,但Have Fun Together最終未給予回應,而朴有天隨後通過熟人經營的另一家經理人公司A公司繼續從事演藝活動。
朴有天在2021年單方面提出解約。網上圖片
相隔三個月,Have Fun Together向法院申請禁止朴有天參與節目及演藝活動的禁制令,法院批准該申請。但朴有天無視禁令,繼續以A公司名義進行海外演出及廣告拍攝。Have Fun Together遂以朴有天、Re:Cielo及A公司侵犯其經理人權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賠償5億韓元(約280萬港元)。
雙方官司維持了4年。朴有天IG圖片
一審法院隨後在2023年12月判決朴有天違反禁令,擅自透過A公司從事演藝活動,Re:Cielo亦積極參與其中,裁定雙方需共同賠償Have Fun Together 5億韓元(約280萬港元)。二審維持該判決,但因合約已於2024年12月31日到期,法院駁回了禁止朴有天演藝活動的請求。同時,Re:Cielo反訴稱Have Fun Together拖欠和解金,法院部分採納,判決Have Fun Together需支付4.7億韓元(260萬港元)的未結清款項。
朴有天需賠280萬港元。Kizuna娛樂IG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