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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醫學報告字跡潦草法官完全睇唔明 印度法院下令醫學院教書寫

大視野

庭審醫學報告字跡潦草法官完全睇唔明 印度法院下令醫學院教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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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醫學報告字跡潦草法官完全睇唔明 印度法院下令醫學院教書寫

2025年10月04日 18:20 最後更新:18:26

印度有法官發現用於庭審的醫學報告,字跡潦草到完全無法辨識,感到震驚。法院因此下令政府醫學院必修教書寫,以及推行電子系統,以確保醫療處方及報告清晰可讀,避免醫療事故。

醫學報告字跡潦草 法官批評難以辨識

近日,印度旁遮普邦與哈里亞納邦高等法院法官Jasgurpreet Singh Puri審理性侵及詐騙案件時,發現涉案政府醫生書寫的醫學報告字跡極度潦草,完全無法辨識。法官直言報告中「沒有一個字看得懂」,對此表示非常震驚。他批評在現代科技普及時代,醫生仍堅持手寫模糊字跡,導致多數人無法閱讀處方,嚴重影響法庭審理工作。

法院頒令改革 納入書寫訓練並推電子處方

法院強調「清晰的醫療處方是患者的基本權利,甚至可能關係到生死」,因此下令政府醫學院必須將「書寫訓練」納入課程。同時訂下兩年期限全面推行電子處方系統,避免手寫醫囑造成醫療事故。過渡期間,要求所有醫生以大寫字母清楚書寫處方,確保患者與藥劑師能正確辨識。

醫學界認同問題 籲遵守書寫規定

印度醫學會主席巴努沙利也指出,醫生字跡潦草是普遍現象,主要因公立醫院工作量大,醫生每日需看診數十名患者。他透露城市醫師已逐步採用數碼處方,但偏遠地區仍以手寫為主,建議醫生遵守規定以粗體大寫字母書寫,避免誤導用藥。

庭審醫學報告字跡潦草法官完全睇唔明, 印度法院下令醫學院教書寫。資料圖片

庭審醫學報告字跡潦草法官完全睇唔明, 印度法院下令醫學院教書寫。資料圖片

潦草字跡釀事故 電子化為解決關鍵

在全球各地,潦草字跡已造成多起醫療事故,包括2019年蘇格蘭乾眼症患者誤讀處方,錯用勃起障礙藥膏傷眼。美國醫學研究所1999年報告指出,字跡不清每年導致美國約7000起可預防死亡案例。英國資料顯示電子處方可降低50%錯誤率,成為減少醫療錯誤重要方案。

2018年11月本港首宗肉毒桿菌針(Botox)命案,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張淑玲在一間醫務診所注射「Botox針」後死亡,涉案主診醫生李宏邦被控一項誤殺罪,4男3女陪審團今年9月15日一致裁定李宏邦不適合答辯,經20日審訊,10月23日裁定被告有做出誤殺罪中行為。案件星期三(11月12日)在高院判刑,辯方交代社會福利調查報告指被告有失智症及嚴重認知障礙症,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法官郭啟安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

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巴士的報記者攝

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表示,即使他同意陪審團裁決李不適合答辯,但公義也應給予死者家屬,在沒懲罰的情況下,法庭要求辯方正式致歉。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他代表被告向死者家屬致以真誠道歉。

被告李宏邦今在庭上緊閉眼睛,進出法庭均由妻子及兒子攙扶陪同。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不建議判處被告監護令,請求法庭判處無條件釋放被告。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判刑時指,驗屍確認死者死於支氣管肺炎,其血液內驗出鎮靜藥物Propofol(異丙酚)和Midazolam(咪達唑侖)、及止痛藥Lignocaine(里格卡因)和Pethidine(配西汀)等藥物。法醫認為這4種藥物的不良反應引致過度鎮靜,死者亦出現缺氧性腦損傷。

郭官引述控方專家證供,指李宏邦在為死者進行鎮靜治療前未有檢查她禁食狀態,所處方的多種藥物亦增加抑制呼吸的風險,而在出現呼吸困難時他亦未提供氧氣或鎮靜劑拮抗劑。

法官郭啟安今日於高等法院判處被告李宏邦無條件釋放。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郭啟安今日於高等法院判處被告李宏邦無條件釋放。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指,最關鍵的是,被告向警察及醫護人員隱瞞用藥資訊,被告背叛了死者對他作爲一名醫生以及作爲一名朋友的信任。

郭官續指,被告曾於於2003年涉及為七旬婦抽脂致死事件,71歲的婦人接受麻醉藥注射後昏迷不治,醫務委員會於2009年裁定李宏邦醫生專業失德,罰停牌5個月,事件對被告應是一個嚴重警告和警示,但他沒從中吸取教訓,沒有改進,而是繼續犯同樣的錯誤,奪走另外一條生命。

李宏邦在妻子攙扶下步出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宏邦在妻子攙扶下步出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提到,他的行爲,直接導致事主不必要的死亡,但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感化官曾前往被告寓所探訪,被告現主要由妻子和兒子照顧,另有家傭協助,家庭財政穩健,不需外來介入,因此監護令無必要,而醫院令則不切實際,故唯一選項是無條件釋放。郭官最終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被告李宏邦。

李宏邦乘車離開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宏邦乘車離開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李宏邦,現年93歲,被控一項誤殺罪,指他於2018年11月1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52歲),他作為張的醫生,對她負有謹慎責任,但他在沒有為她的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疏忽導致張的死亡。

案件編號:HCCC1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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