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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通過規管網約車條例草案 目標網約平台明年第四季起營運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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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通過規管網約車條例草案 目標網約平台明年第四季起營運

2025年10月15日 19:50 最後更新:10月16日 14:03

立法會三讀通過《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現階段當局先透過條例草案確立規管框架,其他技術細節如車輛許可證數量、財政費用等於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附屬法例和牌證條件。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表示,目標在明年第四季持牌網約車平台開始營運。

政府透過條例草案確立網約車規管框架,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政府透過條例草案確立網約車規管框架,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陳美寶表示,政府秉持以民為本、良性競爭、共存互補的宗旨,決心引入規管網約車服務的法律框架。讓市民可以有更多安全的、合法合規的點對點出行選擇,同時努力革新整個點對點服務行業的生態,推動行業的現代化和年輕化。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陳健波也指出,條例旨在訂定規管網約車事宜,引入網約車平台和網約車車輛及司機的發牌制度,及訂定規管透過持牌網約車平台預約的其他公共車輛載客服務事宜,強化非法出租車和車輛取酬載客的執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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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透過條例草案確立網約車規管框架,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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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美寶,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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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美寶。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美寶。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美寶,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美寶,巴士的報記者攝

現時,條例草案訂明網約車必須持有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的保險。選委會界別議員陳紹雄關注可能因為保費太高令網約車司機難以入場,他建議參考其他地區的做法,考慮由網約車平台承載保險,由平台和網約車司機每程攤分,降低保險費用和入場門檻。他又提到,的士和私家車在隧道等收費不同,關注網約車日後經過隧道時的收費標準,並擔憂實際操作上難以區分當時的私家車是否在提供網約車載客服務。

政府建議平台、司機和車輛都需要領牌,採取「人車合一」的發牌制度。而議員(新界西北)田北辰則反對「一車一司機」的規定,認為該規定不能有效靈活地使用網約車資源。他建議政府可以採取登記制,每輛車登記如5位司機,做到車盡其用。

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政府提出對網約車實施總量限制,選委會界別議員陳沛良建議,以限制平台同一時間接單的汽車數量,代替直接限制車輛許可證的發牌數量。此舉能讓合資格申請者取得許可證,又可因應需求調度車輛數目。

鑒於初期難以全面掌握運作的實際情況,金融界議員陳振英建議設立如6個月的試行階段,收集平台營運的數據和乘客使用頻率,再根據實際的市場需求和平台的營運情況,再推行正式的發牌配額。並通過科技手段,規範不同時段提供服務車輛上限。

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立法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強調,的士業界贊成政府提出的「的士為主,網約車為輔」的概念,他強調必須要照顧的士業界的生存空間。他建議規限網約車運營的時段,避免在夜間等非繁忙時段搶的士的生意。在車資方面,雖然政府在市場失衡時,會賦權運輸署干預。易志明仍希望政府應規管法定車資,避免網約車為搶佔市場而提供不合理的車資補貼。

選委會議員陳仲尼則認為,由於政府保留的士的專屬權利,包括可以使用的士站、限制區上下客、街頭載客等等,相信網約車不會取代的士行業。他鼓勵的士行業可以籍此機會轉型,例如獲得牌照的的士車隊,可配合網約平台推行「街截+網約」雙模式運營,可擴大客源並提高司機收入。

陳美寶。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美寶。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美寶在會後表示,政府之後的工作不會鬆懈,包括就社會關注的規管細節,例如網約車數量及分配機制等,在內部論證及數據收集,希望多聽持份者意見,政府亦會考慮邀請有興趣營運的平台提交意向書,令政府掌握更多資料,工作更加細化。 她又說,政府目標明年年初新一屆立法會組成後,將方案盡快提交立法會審議,希望明年中完成審議之後,盡快作出發牌,並在明年第四季已領牌的網約車平台可以開始營運。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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