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門郊野公園遊客中心已完成全面翻新工程,將於星期六(十一月一日)重新開放,歡迎公眾前來參觀。
漁農自然護理署發言人說:「翻新工程旨在為訪客提供更全面的郊遊資訊,展示城門郊野公園的自然景觀、生態及人文歷史,讓訪客從多角度認識城門郊野公園,並推廣自然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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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門郊野公園遊客中心明日重新開放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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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中心設有多項互動展品、展覽廊及活動室,豐富訪客的郊遊體驗,推廣郊野公園綠色旅遊。訪客可透過展覽廊,了解城門郊野公園的歷史變遷、附近的遠足路線和季節勝景,以及認識當地豐富多樣的生境及動植物。訪客更可透過互動展區認識城門的戰時遺跡、著名景點及郊野公園的歷史。
遊客中心設有免費公眾導賞服務,介紹城門郊野公園的生物多樣性及戰時遺跡,並提供一系列可供預約的學校教育活動。為進一步優化訪客的郊遊體驗,遊客中心新增服務包括借用外置充電器、地圖及行山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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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 逮捕多名非法勞工及僱主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十二月二十一日至昨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行動中,調查人員搜查了多個目標地點,包括街市、表演及活動場地等,共拘捕六名懷疑非法勞工、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兩名逾期逗留人士。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三男三女,年齡介乎十八至五十八歲。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一名四十三歲女子。
有關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勞工的僱主的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此外,在執法的同時,入境處亦有派遣人員以及宣傳車到上水一座新落成屋苑,向辦理入伙手續的住戶及物業管理人員派發宣傳單張。除了呼籲住戶切勿聘用非法勞工外,亦提醒住戶作為顧客如明知而透過服務提供者僱用非法勞工,亦有可能要負上刑責。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根據《入境條例》第20(1)(a)條規定,如果某入境者在香港被裁定觸犯可以判處不少於兩年監禁刑罰的罪行,則行政長官可以向他發出遞解離境令,禁止該入境者在以後任何時間留在香港。」
發言人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十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就此,發言人提醒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僱用非法勞工。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
入境處會根據現行機制的標準程序以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受害人,對所有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包括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傭工)進行初步審核。如初步審核結果顯示有任何販運人口指標出現,入境處人員會依據一份標準核對清單再作全面調查及識別程序,以確定當中是否有販運人口的元素,例如在招募階段是否涉及威脅及脅迫,以及是否存有剝削性質。被識別的販運人口受害人會獲提供各項支援和協助,包括緊急介入、診症和治療、輔導、收容或臨時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務。入境處呼籲販運人口受害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罪行。
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九人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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