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署控告3名內地人士,涉嫌在大鴉洲附近水域一艘內地船隻上使用蛇籠捕魚。
漁護署表示,4月7日與警方進行聯合執法行動期間,漁護署人員於下午約1時30分,在大鴉洲附近水域截停一艘涉嫌使用蛇籠捕魚的內地船隻進行調查,漁護署人員並從船上檢取一批捕魚工具。
部分被檢取的蛇籠。 政府新聞處圖片
經調查後,該3名人士涉嫌違反《漁業保護條例》,已被落案控告,案件將於4月9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當局指,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已根據《條例》登記。非本地漁船(不論其所使用何種漁具)均不可在本港水域內捕魚。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漁護署發言人強調︰「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香港水域的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會繼續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
涉事內地船隻。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表示,正調查錦上路元崗新村清潭路狗場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的個案。
漁護署本月21日接獲投訴,指該狗場內有狗隻被困於籠中,並放置於空地。漁護署隨即聯同香港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前往跟進,但未能進入狗場。漁護署人員翌日在警方協助下再次前往,並進入該狗場調查。
警方協助漁護署人員進入狗場調查。資料圖片
行動中,漁護署人員發現多隻狗隻,其中部分被畜養於籠內,並放置於露天空地,未獲提供足夠遮蓋。由於畜養人未能即時作出合理改善,漁護署人員在現場檢走共12隻狗隻,並帶返動物管理中心看管。漁護署會繼續深入調查事件,如有足夠證據,將會對有關人士提出檢控。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如殘酷對待任何動物,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市民如發現任何懷疑殘酷對待動物的情況,可致電1823向漁護署舉報;如情況緊急,可立即報警求助。
漁農自然護理署。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