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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調查錦上路狗場涉虐畜

社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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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調查錦上路狗場涉虐畜

2026年05月24日 22:20 最後更新:23:18

漁護署表示,正調查錦上路元崗新村清潭路狗場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的個案。

漁護署本月21日接獲投訴,指該狗場內有狗隻被困於籠中,並放置於空地。漁護署隨即聯同香港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前往跟進,但未能進入狗場。漁護署人員翌日在警方協助下再次前往,並進入該狗場調查。

警方協助漁護署人員進入狗場調查。資料圖片

警方協助漁護署人員進入狗場調查。資料圖片

行動中,漁護署人員發現多隻狗隻,其中部分被畜養於籠內,並放置於露天空地,未獲提供足夠遮蓋。由於畜養人未能即時作出合理改善,漁護署人員在現場檢走共12隻狗隻,並帶返動物管理中心看管。漁護署會繼續深入調查事件,如有足夠證據,將會對有關人士提出檢控。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如殘酷對待任何動物,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市民如發現任何懷疑殘酷對待動物的情況,可致電1823向漁護署舉報;如情況緊急,可立即報警求助。

漁農自然護理署。資料圖片

漁農自然護理署。資料圖片

漁農自然護理署周日(24日)派員巡查多個以往常見的放生地點,包括大埔碗窰、上水梧桐河、西貢公眾碼頭及西灣河渡輪碼頭等,以監察是否有不當的放生活動,並同時向市民派發宣傳單張,呼籲大眾在放生動物前應謹慎思量。

漁護署派員巡查放生熱點。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派員巡查放生熱點。政府新聞處圖片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不當地放生動物,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漁護署指出,若被放生的動物屬外來物種,或與本地生態不協調,更可能對自然生態造成負面影響。

漁護署派員巡查放生熱點。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派員巡查放生熱點。政府新聞處圖片

署方表示,未來會繼續進行巡查,並在有需要時採取執法行動,強調不當的放生活動除會招致法律懲處,亦會危害自然生態。

此外,漁護署將於六月六日「全國放魚日」舉辦增殖放流活動,放流幼魚以提升本港海洋資源及改善海洋生態。該署會向公眾推廣科學化增殖放流對環境的禆益,鼓勵市民支持及參與以科學為基礎的增殖放流,以代替不當的放生行為。市民亦可考慮參與其他公益活動,例如植樹或參與動物福利團體和環保組織的義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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