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懸掛在近西貢一行人路圍欄上的推廣旗幟破損並掉落在地上,警方拘捕及起訴一名男子刑事毀壞罪,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支援隊督察吳澤鉅簡報案情。
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支援隊督察吳澤鉅表示,警方在11月2日接獲一名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助理報案,指發現一支懸掛在近西貢公路行人路圍欄上的推廣旗幟破損並掉落在地上,於是隨即向警方報案。案件交由黃大仙警區刑事支援隊跟進。
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支援隊督察吳澤鉅。
吳稱,警方翻查附近閉路電視片段後鎖定犯案的一名男子,並於11月3號下午在西貢區以刑事毀壞罪拘捕該名男子。該名男子隨即被落案起訴,並於4日在觀塘法庭提堂。
案件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吳說,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10年警方重申,對任何人企圖或意圖干擾、破壞或擾亂立法會選舉的行為,採取零容忍、絕不姑息的態度。警方將竭盡全力、嚴正執法,並與社區各持份者緊密協作,確保廣大市民能於12月7日,在安全、安心、的環境下順利投票,立法會選舉亦能安然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