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聖誕節期間,3男1女涉嫌與有黑社會背景的童黨策劃綁架、圍毆及強姦一名13歲女童,期間更拍攝其裸體影片,4人否認綁架等罪於高院受審41日。陪審團早前退庭商議後,裁定首被告、主腦「四條哥」綁架、襲擊、強姦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4罪罪成,另3名被告亦被一致裁定綁架罪成。案件星期五(11月14日)開庭,法官張慧玲回應首被告自行向求情要求保釋時指,他面對的強姦罪有加刑因素,或要面對10年監禁,並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作求情及判刑。
控方今甫開庭指,由於女事主沒出席早前的會面,未能索取創傷報告,申請再押後。
凌虐13歲女童,4男女強姦綁架等罪成,主腦求保釋被拒。
另首被告陳宏烽沒有律師代表,他再次撰寫求情信,希望可保釋候刑。惟張官指,「你而家帶罪在身」,法庭沒可能給予保釋,更何況被告是由罪名成立後才開始還柙,而非由一開始就還柙。
陳宏烽稱,求情信中提及的同類案例判刑少於7年,案例中該被告不認罪只被判5年。惟張官反駁:「涉及強姦起碼7年」,更何況首被告不是在認罪後被判刑,而是受審後罪成。張官直言:「你係強姦,仲要唔用套,我講埋俾你聽」。
張官直指,該案例若在她手上判刑不會只判5年,著被告要有心理準備。張官稱,被告自言冤枉,但陪審團一致裁定他罪名成立,法官受到裁定約束,強調不會給予被告保釋外出。
法官張慧玲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作求情及判刑。
張官明言,這宗案件有加刑因素,「又剝衫又影相,加埋都10年啦,唔止5年」。張官著被告自行再找尋案例作求情,「做到幾多就幾多」,遂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作求情及判刑,期間待索女事主創傷報告。
4名現年18至20歲的被告依次為陳宏烽(花名:四條、將軍)、林佑澄(花名:熊貓)、李珮怡(花名:珮怡、Koey)及張浩錀。陳宏烽被一致裁定綁架、襲擊、強姦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4罪罪成,林佑澄被裁定綁架罪成,李珮怡被一致裁定綁架、襲擊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3罪罪成,張浩錀被裁定綁架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2罪罪成。
案件編號:HCCC1/2024
中年繼父12年前到廣東度假時涉嫌非禮13歲繼女,其後更多次強姦,直至2021年8月兩人起爭執後,繼女遷出住所。女事主及後向男友透露事件,男友向社工求助後報警,繼父2024年被捕。繼父早前否認2項非禮、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2項強姦合共5罪,案件星期五(4月17日)續審。女事主X供稱遭繼父強姦約百次。案件由7男陪審團連同法官李素蘭審理。
案件星期五(4月17日)續審。女事主X供稱遭繼父強姦約百次。案件由7男陪審團連同法官李素蘭審理。
事主X早前供稱,約13歲時隨家人回大陸東莞探親,睡覺期間感到有人上床,用粗糙的手伸入她的上衣及內衣,反覆摸其胸部。她當時看不到對方樣貌。翌日,繼父對她說「上錯床……攬攬下,大細好似有啲唔同」,但她堅信這是故意行為。
之後繼父多次非禮她,見她沒投訴,行為變得更頻密。直至她就讀中三學期尾,趁母親洗澡時,被告把她強姦。事主表示,當時雖然很想告訴他人,但因不想失去這個家,翌日只能「做番自己」,如常起床上學,繼續過正常日子。
事主X今在辯方盤問下確認,她遭繼父強姦的次數約一百次。她稱,有時會嘗試避開被告,但因對方力氣較大而未能躲避,最終只能任由他繼續性侵,過程中感受非常不好和不開心。她又確認,多次強姦中沒有受傷,但第一次發生時因仍是處女而有流血情況。
辯方向X指出,被告從沒有性侵她,而且X亦不憎恨被告。X不同意。辯方續指,有很多次被告生日時,X會烘焙蛋糕給被告,X同意;父親節時X會送卡給被告,X亦同意;有一年聖誕節,X有送禮物給被告,X亦同意。辯方質疑,如果X真的憎恨被告,為何會送父親節卡和聖誕禮物。
X回應稱,她是為了不希望母親和弟弟覺得自己與被告的關係奇怪,才維持正常的父女關係。她解釋,很多時候她不只送禮物給被告,也會送禮物給母親和弟弟。
開案陳詞早前指出,X於2000年出生,由其母與前夫所生。被告於2007年與X的母親於內地結婚,並大約於2011年持單程證到港定居,在香港新界一寮屋中居住。
被告於2014年在內地嘗試觸碰X的胸部,回港後行為升級,包括爬在X身上摩擦陽具等。他於2015年7月起頻繁強姦X,直至2021年8月X從家中搬出。X後來將事件告訴男友,並在社工鼓勵下報案,令事件得而揭發。
案件編號:HCCC24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