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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假冒ICAC調查員騙27.8萬元 20歲青年還柙至12.16 待轉介區院

法庭事

涉假冒ICAC調查員騙27.8萬元 20歲青年還柙至12.16 待轉介區院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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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假冒ICAC調查員騙27.8萬元 20歲青年還柙至12.16 待轉介區院

2025年11月18日 13:45 最後更新:19:30

20歲青年涉嫌以虛假廉署委任證冒充調查人員,其後利用一份保密協議誘騙事主交出27.8萬元,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星期二(11月1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裁判官林子康應控方申請押後至12月16日再訊,屆時處理轉介區院程序及合併案件。被告保釋申請被拒,須還柙候訊。

20歲青年涉嫌以虛假廉署委任證冒充調查人員,其後利用一份保密協議誘騙事主交出27.8萬元,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裁判官林子康今應控方申請押後至12月16日再訊,屆時處理轉介區院程序及合併案件。

20歲青年涉嫌以虛假廉署委任證冒充調查人員,其後利用一份保密協議誘騙事主交出27.8萬元,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裁判官林子康今應控方申請押後至12月16日再訊,屆時處理轉介區院程序及合併案件。

被告潘文俊,報稱學生,他被控於2025年5月16日,在香港與其他不知明人士一同串謀欺詐男子熊澤宁,即被告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自己為廉政公署人員並給予一份保密協議予男子熊澤宁,從而使該男子熊澤寧交出現金港幣27.8萬元。 

辯方代表律師梁富衡。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代表律師梁富衡。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今有保釋申請,遭控方反對。林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擔保申請,遂將案押後至12月16日,屆時控方處理合併案件及轉介區域法院。

案件編號:ESCC2349/2025

一名海關時任高級關員以載有虛假陳述的表格,申請從事醫療輔助隊有薪外間工作,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0星期。

東區裁判法院

東區裁判法院

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判刑時指,43歲被告的行為違反公務員誠信,影響公眾對公務員體系信心,判刑須具阻嚇性,法庭必須判處被告監禁。被告另被頒令須向政府賠償逾10萬元,即被告因從事外間工作獲取的薪金。

案情透露,被告李桂華於2022年3月向海關申請從事醫療輔助隊外間工作,在表格上報稱自己於申請前約1年內,沒有從事任何外間工作,但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在提出申請前,於2021年中至2022年初,曾先後99次參與醫療輔助隊有薪外間工作,從而獲取薪金共逾10萬元。

香港海關。

香港海關。

另外,海關於疫情期間曾實施在家候命工作安排,要求海關人員需留在家中候命,並不得從事外間工作,否則會被視作缺勤。被告於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被編配在家工作,期間她先後28次參與醫療輔助隊的外間工作,並獲取薪金共逾8800元,但被告沒有向海關申請休假,並藉此詐騙海關不扣減其薪金共逾1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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