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藝人黃子佼因持有2259部少年性影像,其中受害人超過30人,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判黃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將於星期二(11月25日)上午宣判,而黃子佼則在星期一發聲明再次道歉,並表示已和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對過往行為表達深切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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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在聲明中指出,他現已認知到每一張兒童少年性影像背後都是一個血淋的故事,會對當事人造成終生創傷。他承認,若沒有下載行為,便不會有人供給這些影像,對於當年所犯的錯誤,他已深刻且誠摯地悔悟,並祈求每位受害者原諒。對於訴訟過程可能對受害者造成的二次傷害,他亦再次表達深摯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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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黃子佼委任的律師事務所說明,由於本案涉及兒少案件,被害人 個人資料均受保護,黃子佼完全無法主動聯繫被害人商討和解。最終是透過法院的積極協助,才得以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
律師事務所轉述,被害人方面均理解黃子佼與誘拍影片無關,並諒解其下載行為發生在法律明文禁止之前。儘管獲得原諒,黃子佼自我反省,認為身為公眾人物應以最高道德標準要求自己。 他坦言,因一時愚蠢的好奇心而誤觸法網,這個教訓深切且沉重,導致他失去了深愛的妻子、女兒以及終生投入的演藝事業。他誓言未來將時刻警惕,持續自我要求,致力成為一個更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