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宣布,成立由一名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審視大埔宏福苑火災事故起火和迅速蔓延的原因和相關問題。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法定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成立需按法定程序,採取法庭聆訊的方式,可傳召證人等,惟相關法律規定「幾硬性」,程序較繁複,需時極長;反之,非法定的「獨立調查或檢視委員會」,更具彈性和效率,亦不影響其公信力。
行會成員湯家驊認為,非法定的「獨立調查或檢視委員會」,更具彈性和效率,亦不影響其公信力。
湯家驊表示,法定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成立需按照《調查委員會條例》進行法定程序,是司法程序之一,採取法庭聆訊方式,可傳召證人、有出庭的法律代表、具調查及搜證能力等,相關法律規定是「幾硬性」。
他說,1997年赤鱲角機場啟用時引發大混亂,當時政府亦因應事件成立了一個獨立的「新機場調查委員會」,由胡國興法官及鄭維健博士共同主持,當時他本人亦是委員會成員之一,參與相關調查工作,故其經驗是法定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是「幾費時」,調查逾年多,才得出結論,惟當時立法會和其他部門亦進行了相關調查,結果成效不彰。
湯指,即使「獨立委員會」不在法例下成立,但由大法官主持,其公信力和效率不會比法定委員會差,且在處理上更具彈性,在接受證供時不會受司法程序所規限,更有效率,更有針對性及更快處理問題,唯一問題是沒有傳召證人的能力。但行政長官李家超已表示,各政府部門會盡力配合協助,所以他不會太擔心委員會未能履行相關職能,「主持的法官要傳召證人,相信極少人敢唔去,我相信分別不大。」
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帶領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
他亦指出,警方正就事件進行刑事調查,而廉政公署亦正進行跟防賄條例相關的調查,另還有政府成立的3個工作組亦包括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帶領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消防處牽頭的跨部門調查專組等,不同方面都同時進行調查,若再經過法定程序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或將拖慢一、兩年才有都調查報告,不能跟其他調查同步進行,「非法定委員的好處是高彈性,更容易同其他調查同步進行,更快有結果。」
另一方面,他說,造成重大傷亡的事故亦將召開死因庭,亦有刑事司法程序,若法定調查委員會要公布結果,亦要考慮會影響司法程序,「影響法庭法的公正性,對被告是否公平等」,故當中或有衝突,不能同時存在。
翻查資料,2012年南丫海難,當年10月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2013年4月向時任特首提交報告,但因相關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最後至2015年9月、即意外發生後3年,整份報告才能公開。
大埔宏福苑經歷五級大火後,一片熏黑。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