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黃錦良歡迎法庭的裁決,他指裁決依法對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禍亂香港的行為作出定罪,彰顯法律的公平與公正,強調不少年輕人遭黎智英煽動參與違法行為,前途盡毀,黎被判罪成屬罪有應得。
黃錦良。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錦良指,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從事反中亂港活動,公然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封鎖及敵對行動。在反修例期間,他蓄意製造社會矛盾,煽動仇恨與暴力,散播反政府思想,對年輕人產生極為負面的影響。不少青年因此走上街頭,參與違法行為,最終被定罪,前途盡毀,令人痛心。此次他被判罪成,實屬罪有應得,充分顯示任何違反國家安全法律的行為,最終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黃錦良認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下的最高原則。《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社會重回正軌,廣大市民的合法權利與自由在更安全的環境下得到保障。他堅定支持香港特區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全面準確落實《香港國安法》,並堅決反對任何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及司法獨立。 黃錦良又指,未來要持續加強國民教育和國家安全教育,期望日後能與特區政府攜手合作,從課程設計、教材編寫、教師培訓等各方面,完善國家安全教育體系,從小培養下一代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與責任感。
陳仲尼。
另外,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仲尼表示,法庭法官嚴格依法審理和裁決,充分彰顯了香港司法制度的公正公義。
陳仲尼指出,法治精神是香港司法的核心價值。他又指,國家安全對國家和香港都至關重要。有了國家安全,香港才能擁有安全穩定的環境,老百姓才能安心生活,商界才能放心投資、發展和拼經濟。因此,國家安全是社會穩定和經濟繁榮的基礎。如果連安全都沒有,其他一切都無從談起。
陳仲尼認為,這單案件成為一個典型案例,告訴所有市民,絕對不能以身試法,絕對不能觸犯《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的任何條文,不要挑戰底線,否則後果非常嚴重。「裁決就像一個警示,讓大家清楚看到,千萬不要違反這些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