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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中聯辦:黎智英給香港市民留下徹骨之痛 支持特區司法機構依法裁決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中聯辦:黎智英給香港市民留下徹骨之痛 支持特區司法機構依法裁決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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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中聯辦:黎智英給香港市民留下徹骨之痛 支持特區司法機構依法裁決

2025年12月15日 14:29 最後更新:14:55

中聯辦發言人表示,堅决支持香港特區依法對黎智英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予以懲治。發言人强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堅决支持香港特區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爲和活動,支持特區司法機構依法裁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罪名成立,並强烈譴責外部勢力對香港法治和司法的干預抹黑。

中聯辦强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資料圖片

中聯辦强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資料圖片

發言人又指出,今次案件是香港首宗觸犯《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庭審過程揭露大量事實和證據有力證明,黎智英是反中亂港勢力的幕後「主腦」和「金主」,甘當外部勢力「以港遏華」的馬前卒,長期操控《蘋果日報》等反中亂港組織和人員,勾連境外反華勢力,散播「港獨」、「黑暴」、「攬炒」等亂港言論,意圖煽動他人顛覆特區政權,乞求外部勢力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不收手,有關罪行給香港社會造成嚴重傷害,給香港市民留下徹骨之痛,必須依法受到追究懲處。

黎智英被定罪。

黎智英被定罪。

特區司法機構對黎智英依法定罪,維護國家安全,捍衛法治尊嚴,香港社會各界同聲支持,廣大市民拍手稱快。

《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相關公司即告解散並成為「受禁組織」。警方於周三(25日)封鎖《蘋果日報》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大樓,拉起封鎖線派人把守大樓的三個出入口,另有大批國安人員進入大樓內調查。

警方封鎖蘋果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封鎖蘋果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下午約2時,位於駿盈街的《蘋果日報》大樓被封鎖,警方派出多隊機動部隊(PTU)到場,人員在大樓的3個出入口駐守,拉起封鎖線;而大樓及廠房內亦有便衣探員進入。至下午約3時半,警方收隊離去。

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周二(24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1條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1)條,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相關公司即告解散並成為「受禁組織」。

警方封鎖蘋果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封鎖蘋果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早前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法庭在去年12月15日裁定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全部控罪罪名成立,並於今年2月9日判刑,三間公司各被判罰款逾300萬港元。

黎智英

黎智英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一條,公司、團體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因犯該法規定的罪行受到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吊銷其執照或許可證。由於《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已被法庭依法定罪處罰,特區政府有責任執行相關規定。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公司註冊處處長已將該三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經刊憲後即告解散並已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或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00港元及監禁14年。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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