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就《互聯網應用程序個人信息收集使用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2月9日截止。
國家網信辦。資料圖片
徵求意見稿提出,互聯網應用程式(app)應當只在用戶主動選擇使用拍照、發送語音、錄音錄像等功能時調用相機、麥克風權限,不得在用戶停止使用相關功能或者無關場景調用相機、麥克風權限。
徵求意見稿指出,互聯網應用程式應當在首次啟動時,通過彈窗等顯著方式向用戶告知個人信息收集使用規則,並在用戶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取得用戶同意規則的明確表示。徵求意見稿要求,互聯網應用程式不得通過調用通訊錄、通話記錄、短訊權限收集使用用戶以外其他個人信息主體的個人信息,確需用於滿足通訊聯繫、添加好友、數據備份的除外。互聯網應用程式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用戶的單獨同意。
新規定目的是規範互聯網應用程式個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動,保護個人信息權益,促進個人信息合理利用。徵求意見稿提出,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採取對個人信息主體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限於提供產品或者服務所必需,不得超出範圍收集使用個人信息。
網信辦計劃推出的新規定旨在規範互聯網應用程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