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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獨自囚禁「不是別人強加,是他自己要求」 法官一語戳破外界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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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獨自囚禁「不是別人強加,是他自己要求」 法官一語戳破外界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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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獨自囚禁「不是別人強加,是他自己要求」 法官一語戳破外界抹黑 

2026年01月13日 12:14 最後更新:13:59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3項控罪成立,周一(1月12日)在西九龍法院進行求情,期間控方透露了黎智英單獨囚禁的問題,根本是黎的意願,因其案件被廣泛報道,他擔心遭其他囚友騷擾,故向懲教署作出申請,署方經評估後認為適合才批准的,而兩位大法官亦一語戳破:「這不是別人強加諸在他身上,是他自己要求的」、「如果他願意,隨時可以停止」。

早前,黎智英的子女先後接受外媒訪問,提到年事已高的父親被單獨囚禁逾千日,囚室沒有日光,夏天氣溫高達40℃,令他體重驟減,身體虛弱,指甲變紫灰色和綠色,更逐漸脫落,牙齒也開始腐爛,「時日無多」。此外,還抹黑指懲教人員拒絕讓信奉天主教的黎智英領聖餐,或發現黎愛吃咖喱汁後,便不再提供等,以瑣碎事打擊黎的士氣。

控方在庭上指黎智英單獨囚禁是出於個人意願。AP資料圖片

控方在庭上指黎智英單獨囚禁是出於個人意願。AP資料圖片

但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在庭上表明,單獨囚禁是黎智英的意願,因2020年底還押時,他認為其案件被廣泛報道,擔心遭其他在囚人士騷擾,故向懲教署作出相關申請,而根據懲教署報告,黎是經評估後認為適合單獨囚禁,之後署方每月都會檢視相關安排,並向黎確認其單獨囚禁的意願,而每次黎都確認同意繼續單獨囚禁。

周天行又強調,雖然黎單獨囚禁,但仍享有《監獄規則》下規定的在囚人士種種權利,包括社交接觸如與家人保持聯繫、有信件往來、收取刊物等,還有領聖餐等宗教活動,而黎從未就此作投訴,而且黎在囚日常亦有閱讀、戶外運動、做「有意義又輕量的工作」(meaningful light duty work),也有每日接受健康監測。

代表黎的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又庭上指出,黎患高血壓、糖尿病及眼疾等問題,雖然不致危及性命,但其整體健康狀況、加上78歲的高齡,單獨囚禁對黎而言是比其他年輕的人更嚴苛,形容「他在監獄裡度過的每一天,都讓他離生命終點更近一步」。彭還引述歐洲防止酷刑委員會報告指,單獨囚禁對囚犯有負面影響,在監獄制度中,單獨囚禁被視為一種懲罰。

惟法官杜麗冰即反駁:「這不是別人強加諸在他身上,是他自己要求的。」還舉例說:「好比我問你,想跟妻子住雙人房還是單人房,你選了雙人房,然後抱怨這是折磨?」;另一法官李運騰也指「如果黎願意,他隨時可以停止單獨囚禁。」

高人話,兩名法官一語戳破了被外媒渲染為黎智英遭強制單獨囚禁的謊言,黎的家人與外媒不斷上演「苦情戲」,但事實上一切都出於黎的個人意願,而黎出庭的精神狀態及呈堂的醫療報告都顯示,黎的健康無大礙,還押期間更一度肥咗,體重升升跌跌,但仍處於BMI的肥胖狀態,並非如家人所指身體虛弱。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在黎智英案審理期間,特別是判決前,其在海外的家人不斷升級炒作黎的身體狀況差到不得了,甚至他的女兒說,其父的指甲變色脫落云云。

今日宣判量刑書時,庭內所見,黎智英出庭時,自行進入被告席,步履穩健,無需他人攙扶,精神狀態良好,與早前外部勢力及黎智英家人話佢健康惡化,包括聲稱黎智英連站立都有困難的狀況,明顯不同。

法庭在判刑理由書中指出,黎智英律師代表早前以其年老、健康欠佳及單獨囚禁為求情理由,惟法庭參考懲教署提供的醫療報告,顯示黎智英在獄中獲得充足的醫療照顧,不傾向因其醫療狀況而給予其任何減刑。

判刑理由書引述黎智英最新的醫療報告(2026年1月9日),指出黎智英還押期間獲處方高血壓、高血脂及糖尿病藥物,其後血壓趨向穩定。至於黎的心悸和聽力問題,醫生就此進行初步檢查,未發現明顯異常。

黎智英曾於2021年2月投訴牙痛,獲轉介至外展牙科專科醫生,同年4月起接受檢查及治療。2022年8月最後一次會見牙科醫生後,黎未有再投訴牙痛問題。至於黎的視力,報告指黎診斷患有早期白內障,有眼科醫生跟進其情況。

黎智英於2024年6月被診斷患有腳甲肥大,其後發現其右手拇指和左腳大姆指患有甲癬。醫生懷疑他的指甲受感染,但黎拒絕接受局部的治療,且不傾向進一步干預,2025 年9 月檢查確定為指甲感染,由於黎偏向保守管理,無需隨訪。此後由醫生密切監察,其指甲甲癬的情況亦未有進一步惡化。

報告亦顯示,黎在2020年12月3日入獄時體重為80公斤,以其身高1.74米計算,身高體重指數(BMI)為26.4。而2026年1月最後一次測量體重為79.2公斤,BMI為26.2。以亞洲成年人而言,兩次結果都屬於肥胖。

辯方曾就報告中提及黎的體重提出爭議,但法官認為黎的體重有否下降並非重點,重點在於體重下降(如有)是否值得關注,以及是否表明黎在獄中接受的醫療照顧不足。法官直言,根據面前的醫療報告,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均為否定。

法官表示,不傾向因黎的醫療狀況給予任何減刑,原因包括:首先,由於黎智英所犯屬嚴重罪行,醫療理由很少成為減輕嚴重罪行刑罰的基礎,何況黎的律師也同意黎的健康狀況不屬致命。

其次,對健康可能惡化給予減刑權重是不恰當的,因為懲教署有責任確保其獲得適當的醫療照顧。而在本案中,沒有任何跡象顯示懲教署提供予黎的醫療照顧不足以處理其狀況。

至於單獨囚禁,法官引述控方書面回覆及懲教署懲教事務總監督口供,指出單獨囚禁是黎智英自願要求,且仍享有其作為在囚人士的所有權利。

判刑理由書引述相關內容指,黎智英自進入收押所以來,曾多次主動提交書面要求,申請「中止與其他囚犯交往」。黎智英在申請中明確表示,由於其案件廣受社會關注,黎擔心在共處時受到其他在囚人士騷擾,因此出於安全理由而要求保護;而每次提出此類要求時,黎均確認是出於自願要求。

懲教署的口供亦提及,黎智英在囚期間享有法律規定的所有權利,包括家屬探訪、書信往來、宗教服務(探訪和聖餐)、戶外活動,以及接受醫療服務及心理輔導等,其多項權利均得到充分保障。值得注意的是,黎智英未對其接受的醫療服務提出任何投訴。法庭亦指出,黎智英及其代表律師未對上述陳述此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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