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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智能監控 + 跨部門聯手 屯門亦園路黑點「清零」 檢控逾 50 宗

社會事

環保署智能監控 + 跨部門聯手 屯門亦園路黑點「清零」 檢控逾 50 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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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智能監控 + 跨部門聯手 屯門亦園路黑點「清零」 檢控逾 50 宗

2026年01月14日 11:30 最後更新:01月15日 14:54

環保署成功取締屯門非法棄置廢物行動,檢控超過50宗案件改善環境衛生。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星期三(一月十四日)表示,該署透過智能執法及跨部門協作,成功取締屯門亦園路的非法棄置廢物黑點,並顯著改善環境及衞生情況。整個行動期間檢控個案共超過50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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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智能執法 跨部門協作成功取締屯門亦園路非法棄置廢物黑點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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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亦園路位於鄉郊,地理位置偏遠,且被鄉村和棕地包圍。隨着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計劃展開,亦園路附近一帶的居民已陸續遷出。環保署去年年中起發現有人將廢物非法棄置在亦園路一處隱蔽偏僻的路旁,情況日趨嚴重,影響環境衞生。

環保署隨即主動聯繫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路政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拓署)和地政總署,共同制定行動計劃,採取一系列跨部門協作措施,包括設置智能監察系統偵查違法行為、迅速清理廢物避免衞生問題惡化、設置石墩圍欄及告示以阻止違法行為等。行動初期(即二○二五年六月至八月),環保署利用智能監察系統,迅速鎖定運送廢物到該處非法棄置的車輛,並檢控相關車輛的登記車主,當中有小型工程及運輸公司涉及多次非法棄置大量廢物及拆卸物料。初期迅速的檢控行動產生明顯的阻嚇作用,隨後數月的違規數字已顯著減少。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署方一向關注新界鄉郊地區,特別是偏僻路旁或避車處等公眾地方容易成為非法棄置廢物的地點,被棄置於上址的廢物包括大型工商業廢物,除阻塞通道外,亦引致環境衞生問題。環保署會繼續結合科技執法與跨部門協作,致力改善生活環境。」

發言人呼籲各界人士,尤其是物流貨運業和建築業界從業員,必須依法妥善處置廢物。物流和工商業界可聯絡回收商回收具重用或再造價值的工商業廢物,至於不能回收的廢物則應送往廢物轉運站或堆填區處理。

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BK章),任何人從車輛,包括貨車、私家車及電單車,將廢物棄置在街道或公眾地方,即屬違法,登記車主可被檢控,最高可被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善用智能執法 跨部門協作成功取締屯門亦園路非法棄置廢物黑點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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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2023年9月接收粉嶺高爾夫球場32公頃土地,計劃把舊場9.5公頃土地用來興建公屋。香港哥爾夫球會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2024年12月獲法官高浩文裁定勝訴,下令環評報告須重新諮詢。環保署及土木工程拓展署星期二(3月3日)在高等法院提上訴。署方上訴指,修例後署方無權批准環評報告,其決定屬越權,故本案流於學術。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狠批說法無稽,如此何必大費周章。

上訴方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資料圖片

上訴方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資料圖片

上訴方為環境保護署署長,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答辯方為香港哥爾夫球會,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利益關係方為土木工程拓展署。案件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上訴庭法官林雲浩審理。

署方上訴陳詞指,原審的司法覆核已流於學術討論,沒有實際影響,因為政府2023年6月修訂指定面積超過50公頃的發展項目,才須具備獲批的環評報告。而高球場發展面積少於50公頃,不再是「指定項目」,環保署長不具有批准環評報告的法定權力。

惟關官狠批說法無稽,若本案判決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何必浪費紙張,又將5、6冊環評報告存檔法庭。袁國強回應指,環評報告以至判決最多僅供參考而已,法庭應駁回司法覆核。

球會方質疑,若署方認為批准高球場環評報告的決定屬越權,司法覆核流於學術,何不於原審時提出,連上訴通知書中也未曾提及。且修例後,政府無放棄發展項目。既然政府仍有意推進,環評效力就具實際影響,根本不存在流於學術的說法。

香港哥爾夫球會。FB圖片

香港哥爾夫球會。FB圖片

另原審時,球會質疑土拓署按環保署要求提交的補充資料未經公眾審視,程序不公。原審法官高浩文指公眾只有一次評論機會,環評報告應盡可能完備,包括補充資料的評估方法;條例不禁止第二輪諮詢,若程序未妥,需重新諮詢。

署方指,條例只限一輪公眾諮詢,署方有權但無責任就補充資料再諮詢公眾;不同意原審指「公平起見有責任再諮詢」。潘官問,若補充資料有合理影響,條例可否禁止署方索取進一步回應?署方回應,有權但無義務。

球會方反駁,條例目的為保護環境及充分諮詢,署方有責任再諮詢公眾;署方未考慮球會提供的大量資料,違反透明原則,原審已裁定不公。

答辯方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資料圖片

答辯方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資料圖片

此外,關於原審判決,環評報告忽視或未充分評估潛在「古樹名木」的影響,未能符合法定要求。署方指,報告已明確識別並標定關鍵樹木資源,包括70棵「重點樹木」 ,其中部分具特定編號,為核心保護對象。「古樹名木」本質上屬於「重點樹木」下的分類,兩者在保護屬性上存在高度重疊。既然識別與評估已涵蓋具古樹潛質或特殊價值的樹木,即已實質履行相關保護義務,無需額外單獨列明或上報「古樹名木」類別。

球會方反駁指,根據相關政府通告,「古樹名木」享有明確的優先保護地位,其生命週期各階段均須予以特別保留。公共工程項目有義務在調查階段獨立識別、評估並上報古樹名木的詳細資料。雖然「重點樹木」類別涵蓋「古樹名木」,但無法完全取代古樹名木的專門程序與更高層級保護義務。

案件星期三(3月4日)續審。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編號:CACV573,57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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