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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區議會將討論銅鑼灣安裝防撞設施 當局指屬刻不容緩公共安全必要項目

社會事

灣仔區議會將討論銅鑼灣安裝防撞設施 當局指屬刻不容緩公共安全必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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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區議會將討論銅鑼灣安裝防撞設施 當局指屬刻不容緩公共安全必要項目

2026年01月19日 16:37 最後更新:01月20日 15:51

灣仔區議會地區設施及工程委員會將於20日開會,討論當局提出耗資500萬元,於銅鑼灣軒尼詩道555號外過路處一帶以及百德新街全日行人專用街道,安裝汽車防撞設施的建議。

灣仔區議會文件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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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路政署及運輸署向委員會聯合發出文件,簡介相關理由及工程時間表等。文件指,銅鑼灣作為港島核心商業及購物區的樞紐,平日不僅有大量本地市民通行,更吸引眾多遊客前往消費觀光,致使該處人流量長期處於極高水平。當中軒尼詩道555號外過路處,以及百德新街全日行人專用街道,作為南北走向行人通道的重要部份,人流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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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指,根據紀錄該地點曾有個別交通事故 。根據紀錄,軒尼詩道555號外過路處過去10年曾經發生3宗交通事故。2016年11月12日,一輛的士失控衝上行人路,導致8名行人受傷。2020年10月22日,一輛的士經此過路處,違規駛上行人路進入記利佐治街。2025年6月4日,同一地點再次發生汽車誤闖行人路的事件,幸未造成傷亡。

文件指,有關地段北面連接介乎景隆街和百德新街的一段駱克道、東角道和記利佐治街的部份時間行人專用街道,南面連接啟超道及利園一帶商業及購物區。若該地點被有心人士利用汽車作為攻擊手段,故意衝撞人群,其後果將不堪設想,對社會造成的衝擊與傷害將難以估量。

文件提出,面對此潛在的公共安全危機及為徹底根治此長期風險,並履行保障市民生命安全的責任,於該過路處一帶安裝堅固且符合國際安全標準的汽車防撞設施(例如防撞欄或護柱),已屬刻不容緩的公共安全必要項目。此舉能以最直接的物理隔離方式,有效阻截車輛故意衝上人行區域,為行人提供一道實體防線,從而將潛在傷亡風險降至最低,以保障公共安全。

灣仔區議會文件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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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稱擬議工程旨在於行人專用街道兩端設置防撞設施,以減低車輛闖入人行區域的風險,保障行人安全。鑑於該處地下公用設施管線密集,地底空間有限,防撞設施的選址與佈線須配合現有地下空間情況進行規劃。

文件指經初步規劃,當局已議定可行方案。擬議工程主要包括設置臨時圍欄以分隔施工範圍;進行安裝防撞設施基座所需的挖掘工程;遷改地下公用設施管線;安裝防撞設施;以及復原或遷移受影響街道設施及交通標誌。施工期間如遇設施衝突,將依實際情況按需要進行遷改。隨文附上初步規劃圖以供參考,工程總開支預計約500萬元。

灣仔區議會文件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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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指工程將由路政署負責。鑑於設施主要設置於行人路範圍,施工期間工程不會影響行車道,惟需局部臨時封閉行人路。為減低對公眾的影響,將實施的緩解措施包括分段施工,以縮小受影響的範圍;於日間非繁忙時段進行高噪音工序;設立工程告示板,提供工程詳情及完工時間;以及密切監察工程進度,並與相關部門協調,按需要調整交通安排。


路政署會按工程需要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有關的臨時交通安排會按《道路工程的照明、標誌及防護工作守則》及其他相關的標準設計及實施。由於安裝工程主要在行人路,將需要分階段短暫封閉部份行人路,以減少對行人及乘客上落的影響。此外,工程不涉及行車改道,不會對道路交通造成影響。當局指在行人路上安裝汽車防撞設施後,將無可避免地局部收窄現有行人通道。然而,現時建議的方案已因應公共安全考慮下盡量保留行人空間,以使安裝後對人流及鄰近交通的影響減至最低。

灣仔區議會文件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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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在文件上稱相關前期地盤勘測與詳細設計工作現正進行中,預計於26年第二季完成。工程預計於26年第三季展開,施工期約3至4個月,實際進度將因應現場條件、地下空間情況與天氣等因素調整,預期26年第四季完成。

警方水警總區重案組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4月30日上午在港島區展開反走私行動,搗破一個懷疑與海上走私有關的私煙儲存及分銷倉庫。

警察總部。

警察總部。

警方表示,行動中人員突擊搜查柴灣一工廈單位,並在該單位內檢獲約270萬支懷疑未完稅香煙,市值約1350萬元,應課稅總值約893萬元。單位內兩名本地男子、3名非華裔男子及兩名非華裔女子,年齡介乎27至66歲,涉嫌「管有或處理應課稅品條例適用的貨品」被捕;該五名非華裔男女亦涉嫌「違反逗留條件」被捕。

人員亦在行動中檢獲一部貨車,相信被用作儲存及分銷走私香煙。

調查顯示,該批私煙經水路走私入港後,被轉運至工業大廈儲存,再由犯罪集團重新包裝成一般貨物分銷。人員亦發現部分私煙貼有寄往海外的郵遞標籤,懷疑該集團可能將私煙轉運其他至高煙稅地區圖利。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由水警總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調查。

水警總區總部。網上圖片

水警總區總部。網上圖片

警方重申,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香煙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7年。另外,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同樣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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