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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顛覆案| 何俊仁認罪案情:《國安法》生效後 支聯會續組織及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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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顛覆案| 何俊仁認罪案情:《國安法》生效後 支聯會續組織及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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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顛覆案| 何俊仁認罪案情:《國安法》生效後 支聯會續組織及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2026年01月22日 11:12 最後更新:01月23日 09:11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周四(22 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開審,其中被告何俊仁當庭認罪,其餘被告包括首被告支聯會、次被告李卓人及第四被告鄒幸彤不認罪。控方讀出承認案情後,何俊仁表示同意案情撮要及相關附表,法官遂宣佈何罪名成立,並押後審訊後求情及宣判。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被告答辯後,代表何俊仁的資深大律師沈士文指,案情冗長,認為不需在法上讀出30多頁的同意案情。惟遭法官李運騰反駁指,本案屬公開審訊,加上案件受公眾關注,公眾亦想了解案情,指示控方須讀出同意案情。

控方讀出案情指,支聯會成立以來,一直採用「結束一黨專政」為其五大綱領之一,並以此作為其根本主張和目標,在《國安法》生效前後,都一直廣泛鼓吹及傳揚此主張,而在《國安法》生效後,本案所涉的鼓吹及傳揚「結束一黨專政」行為,構成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

控方指,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就是終止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絕不是國家的憲法所容許,違反國家憲法,不存在以合法手段去終止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控方續指,支聯會自1989年6月15日成立以來,多年來從各種途徑或渠道公開地傳揚其主張,以「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為目標,以獲得群眾認同並謀求將「結束一黨專政」的主張付諸實行,煽動他人採用違反國家憲法的非法手段,以達到「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這非法目標。

在控罪時段期間,何俊仁聯同李卓人、鄒幸彤在支聯會身居要職,李為主席,何及鄒為副主席,持續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或主張,推翻或破壞國家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及推翻中央政權機關,並旨在顛覆國家政權,意圖被煽動者以違反國家憲法的非法手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行為。

代表何俊仁的資深大律師沈士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何俊仁的資深大律師沈士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亦煽動他人支持和延續支聯會運作,以繼續鼓吹、傳揚「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或主張,和加強該違法綱領或主張的效果,如煽動他人加入或認同支聯會、煽動他人鼓吹及傳揚支聯會綱領、參與或支持支聯會的活動、籌募經費等。

控方指,支聯會具組織性、公眾性及持續性,有逾200個成員團體,每年選出20名常務委員負責日常會務,每年定期舉行六四晚會等不同活動,透過設立及維持所謂「六四紀念館」、發布內容、舉行不同活動等;在2019年至2020年的財政年度,支聯會的資產淨值為1324萬元,總收入是203萬元,當中65萬元來自捐款,另115萬元來自活動收益。

控方續指,多年以來,支聯會透過不同途徑或渠道,鼓吹及傳揚其「結束一黨專政」的主張,以爭取或吸納更多群眾的認同和支持,從而煽動他們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控方指,在《國安法》生效後,何俊仁仍繼續擔任支聯會副主席、董事及常務委員要職。支聯會透過不同途徑,鼓吹及傳揚組織和主張,以及籌募經費,包括設有組織、傳訊及出版部、教育及青年部等渠道、設立所謂「六四紀念館」、互聯網平台、舉辦展覽、發布通訊刊物,以及利用網上社交平台,藉所謂民主概念,發布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以達致煽動民眾對國家政權的厭惡、憎恨情緒的效果。

控方又列舉多個具體例子,以證明何俊仁連同李卓人及鄒幸彤,多次以支聯會名義在不同公開場合發表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的言論。

案件由高等法院原訟庭三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黎婉姫審理,預料審期75天。

被告為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控罪指4名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駐港外國領事館人員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駐港外國領事館人員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何俊仁已認罪候判,周五(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法庭就鄒幸彤申請傳召台灣大學社會學教授何明修作為專家證人作審議。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主審。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及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等代表;辯方由被告鄒幸彤自辯,她在多名懲教人員看管下坐於訟辯席上。

鄒指,控罪的關鍵在於支聯會的網領、現實情況和憲法有否矛盾,而專家報告助提供「民主」、「一黨專政」等基本定義,供法庭判斷。

控方提出反對辯方傳召專家證人的理由, 指所謂「專家報告」内容和本案無關,故法庭不應接納;此外,控方亦質疑,所謂的專家「何先生」,其資格、知識、經驗和意見,均不屬於其所聲稱的專長範圍,缺乏客觀中立的獨立性,意見偏頗,沒有專家的資格。 

李官指,根據國家憲法,沒有任何合法手段去「結束一黨專政」,針對這點,專家報告未能協助辯方。控方亦指,支聯會的主張,其自然及合理效果就是主張「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重申民主等制度優劣不是本案重點。

警方在法院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法院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官指,支聯會的綱領和口號具體含義,支聯會本身最清楚,質疑為何不是由支聯會去解釋,而要由台灣學者去詮釋,且學者本身不是支聯會成員。

李官重申,相關控罪是煽惑,要知道口號的用意,支聯會本身最清楚,而不是旁觀者,法庭要知道被告喊出口號時心中想什麽,亦質疑鄒所指「社會大眾」的想法,是否需由專家來説明,由法庭代入一般人角度去解釋亦可。

本案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別是第一條和序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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