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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好聲音 迎新歲演唱會」圓滿落幕 何博文率《中年好聲音》戰友齊聚大灣區掀熱潮

娛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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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好聲音 迎新歲演唱會」圓滿落幕 何博文率《中年好聲音》戰友齊聚大灣區掀熱潮

2026年01月27日 17:00 最後更新:17:29

近日,一班來自TVB《中年好聲音》的實力歌手與忠實粉絲齊聚東莞,展開一場難忘的「東莞好聲音 迎新歲演唱會」兩日一夜活動。1月24至25日,眾歌手聯手為大灣區歌迷獻上精彩演出,現場氣氛熱烈沸騰,成功為新一年掀開音樂序幕!

「東莞好聲音 迎新歲演唱會」圓滿結束。

「東莞好聲音 迎新歲演唱會」圓滿結束。

今次演唱會陣容強勁,包括唐家雄(Benny)、林潔瑩(Anna)、何博文(Jacky)、鄧灝懷(Roy)、呂卓欣(Ada)及許紹銘(Samuel)等《中年好聲音》人氣歌手。他們各展所長,帶來快歌激昂、慢歌動人的多元曲風,從經典金曲到個人代表作,輪番上陣,唱功與舞台魅力兼備。全場觀眾投入度極高,掌聲、歡呼聲此起彼落,氣氛宛如嘉年華般high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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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好聲音 迎新歲演唱會」圓滿結束。

「東莞好聲音 迎新歲演唱會」圓滿結束。

林潔瑩、何博文、呂卓欣、許紹銘、唐家雄、鄧灝懷

林潔瑩、何博文、呂卓欣、許紹銘、唐家雄、鄧灝懷

鄧灝懷、林潔瑩、唐家雄、許紹銘、呂卓欣、何博文

鄧灝懷、林潔瑩、唐家雄、許紹銘、呂卓欣、何博文

許紹銘、呂卓欣、鄧灝懷、唐家雄、林潔瑩、何博文

許紹銘、呂卓欣、鄧灝懷、唐家雄、林潔瑩、何博文

何博文

何博文

何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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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潔瑩、何博文、呂卓欣、許紹銘、唐家雄、鄧灝懷

林潔瑩、何博文、呂卓欣、許紹銘、唐家雄、鄧灝懷

鄧灝懷、林潔瑩、唐家雄、許紹銘、呂卓欣、何博文

鄧灝懷、林潔瑩、唐家雄、許紹銘、呂卓欣、何博文

許紹銘、呂卓欣、鄧灝懷、唐家雄、林潔瑩、何博文

許紹銘、呂卓欣、鄧灝懷、唐家雄、林潔瑩、何博文

何博文(Jacky)在演出後接受訪問時難掩興奮:「當晚氣氛真的非常熱烈,大家全程投入,感受到滿滿的能量!特別當我見到粉絲為我舉牌支持時,心裡更加感動,於是唱每首歌都特別用心,想把最好的表現回饋給大家。很感謝粉絲一路陪伴,也期望未來有更多機會在大灣區演出,與更多朋友分享音樂。」

何博文

何博文

何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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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博文更透露好消息,指自己將於四月份參與深圳前海一場大型戶外演出,屆時將再度與歌迷同場高歌,繼續唱響好歌!

何博文

何博文

何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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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東莞好聲音 迎新歲演唱會」不僅是歌手與粉絲的音樂聚會,更象徵《中年好聲音》家族在大灣區的活躍拓展。未來,眾歌手勢必帶來更多精彩演出,敬請歌迷繼續期待!

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的39歲歌唱導師林俊一涉嫌非禮11名男性,其中包括一名年僅15歲學生。林俊一被控猥褻侵犯及普通襲擊等共20項控罪,案件星期四(12月11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鍾偉強裁定被告9項猥褻侵犯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押後2026年1月26日判刑。

被告林俊一(戴帽及口罩者)9項猥褻侵犯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但獲准保釋。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俊一(戴帽及口罩者)9項猥褻侵犯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但獲准保釋。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官裁決時指,被告面對11名事主分別的指控,法庭必須就每位事主的每項指控獨立考慮,不能以偏概全,因事主眾多而對被告作出不利的推論,法庭必須小心獨立審視各證人的證供。

鍾官續指,每位證人的背景、性格、學習唱歌的目的及相關事件發生的時序有所不同,分析每位證人的證據時,須因證供及所有相關因素作出衡量,所以並非每一位證人都會有同一結果。

其中就案發時未滿16歲的證人X,辯方指被告真誠相信X當時已年滿16歲,可以給予合法同意相關身體接觸。辯方亦質疑,X虛構事件,證供前後矛盾及邏輯上不可能如他所描述地發生,要求法庭拒絕接納其證供。

惟鍾官表示,當時被告是以歌唱老師身份教X唱歌技巧,難以理解何以會牽涉檢查性器官;即使X真是同意脫褲給被告接觸性器官,惟這非合法,配合與否根本不是主要議題,被告的行為必然構成猥褻。

鍾官續指,法庭有小心留意X的證供內容及觀察其神情舉止,認為他沒有迴避問題或誇大其詞,接納他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被告林俊一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

被告林俊一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

法官最終裁定被告的20項控罪中,9項猥褻侵犯罪及2項普通襲擊罪罪成。法庭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餘下控罪,因此裁定另9項控罪罪名不成立。

鍾官命令索取其中6名事主的創傷報告,另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感化官報告、心理報告等。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惟須與感化官合作,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6日作求情及判刑。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曾多次以按摩為藉口,聲稱可改善唱功和擴闊音域,趁機非禮為其學生的事主下體,亦曾要求部分事主替他手淫及口交,且曾以手指插事主肛門。

多名事主早前上庭作供。其中,案發時15歲的事主X作供講述自己其中2次被摸下體的經過,指當時感害怕,覺得自己被性侵,但被告曾向他指「你想做明星,俾人非禮你先會紅,咁做係好正常」。另控方證人A出庭作供時表示,自己在2018年暑假前跟林俊一學唱歌,A指自己曾被問及手淫習慣,又搓揉腹股溝,A事後亦將事件記錄在社交平台instagram上。

被告林俊一(39歲,歌唱導師),被控17項猥褻侵犯罪及3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2008年2023年間,分別於長沙灣順利商業大廈、葵涌豪華工業大廈及長沙灣昌發大廈,兩度猥褻侵犯男童X及多次非禮或襲擊另外9名男子。

案件編號:DCCC234/2024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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