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本地女子涉在銅鑼灣一商場內,以假鈔騙取內地男子出售相等於100萬港元現金的泰達幣,被告於星期五(1月30日)在區域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純粹為2000元報酬而受聘參與騙案。法官謝沈智慧指,在詐騙案件中,被告獲益多少並非量刑參考,指被告明知是一場騙局仍參與,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聲譽,將案押後至6月12日判刑,被告還柙候判。
案件押後至6月12日判刑,被告還柙候判。
被告黃慧斯(30歲),被控於2023年12年26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詐騙邵海洪,即不誠實地、虛假表示會以現金支付出售泰達幣的款項,從而誘使邵海洪交出128,634泰達幣。
被告今身穿卡通圖案黑色上衣、戴眼鏡、長髮,於今早10時38分到庭,比原定開庭時間遲約1小時,她向法庭解釋因知道「坐監不可避免」,故前晚因害怕坐牢後思念孩子而失眠。謝官回應:「咁唔好犯法咪得囉」。
案情指,2023年12月26日,事主來港進行加密貨幣交易,想以高價出售泰達幣,發現位於銅鑼灣的一家兌換店,以稍高於市價收購泰達幣,並以現金結算交易。
案發當日,被告和事主及其友人相約在店鋪見面。被告獨自接待事主及其友人,並當場出示兩疊港幣鈔票,而當時鈔票的最頂和最底一張都是真鈔。隨後被告要求事主先轉帳泰達幣到其電子錢包,邵遂轉出約9.8萬泰達幣後,被告致電一名男子確認收款,其後被告指轉帳不足,要求邵補轉約3萬泰達幣。被告收款後稱需上洗手間,攜手袋離開現場,事主最終未收到港幣100萬元的現金,遂報警。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其後在灣仔一處被捕,警方搜獲被告的手機記錄、WhatsApp對話及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於案發前兩日(12月24日)被介紹「工作」,並同意以2000元報酬,按「老細」指示行事。
被告今在庭上認罪。據辯方透露,被告香港出生,中學教育至中四,2020至2024年期間曾任職文員,月薪約1.6萬元。被告曾有3項刑事犯罪記錄。
辯方求情指,被告非主腦、僅在街頭接收現金,在警方拘捕後和盤托出本案全部細節,而被告只為僅2000元的報酬行事。
謝官表示,在詐騙案件中,被告受益多少並非量刑因素,而警方拘捕被告後被告最初「駁嘴」,警方在出示WhatsApp記錄後才交代細節。被告明知對方是内地人,明知是一場騙局仍然參與,而案件更會對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聲譽造成影響。謝官最終將案押後至6月12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 91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