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回歸以來,其治理模式始終遵循「一國兩制」方針,並在中央政府的全面管治權下,形成了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鄧小平同志曾明確指出,香港不能簡單照搬英美國家的三權分立制度,揭示了三權分立模式並不適用於中國國情及以「一國兩制」為目標。中央政府對香港政治體制的規劃,始終立足於國家整體利益和香港長遠繁榮穩定,體現了高度的政治智慧和制度自信。
行政主導體制的核心在於行政長官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架構中處於中心地位,依法行使廣泛的行政管理權和執行權。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行政長官既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也是行政機關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這一雙重身份和職責,決定了行政長官在貫徹落實中央政策、領導特區政府施政、協調社會各方利益等方面具有關鍵作用。
在行政主導體制下,立法機關與司法機關各自依法行使職權,與行政機關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約的關係。然而,這種配合與制約並非西方意義上的三權分立與制衡。西方三權分立強調立法、行政、司法三者平行並立、相互制衡,而香港的體制則強調在維護行政主導的前提下,立法與司法發揮輔助性和有限制衡作用。這一設計既保障了行政效率,又防止了權力濫用,更符合香港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行政主導體制的確立,根本目的在於確保「一國兩制」方針得到全面準確實施。香港自回歸以來,中央政府始終堅持「一國」原則,尊重和保障「兩制」差異。行政主導體制有助於特區政府在中央領導下,高效處理各項事務,維護社會穩定;特別是在應對重大危機和挑戰時,如亞洲金融風暴、全球疫情等,行政主導體制展現出強大的動員能力和執行效率,為香港渡過難關提供了制度保障。
需要明確的是,香港的政治體制並非三權分立,也不存在所謂的「權力均等」。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在《基本法》框架下各有分工,但行政長官及其領導的特區政府在政權架構中居於核心和主導地位。這一體制安排,既體現了中央對香港全面管治權的落實,也確保了香港高度自治權的正確行使。只有深刻理解並堅持這一憲制秩序,香港社會才能凝聚共識,排除各種干擾,共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當前,香港正處於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行政主導體制的優勢將進一步發揮,推動香港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把握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一帶一路」倡議等國家戰略帶來的機遇。特區政府在中央支持下,依法施政,積極作為,必將帶領香港社會各界共創更美好的未來。事實證明,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符合香港實際以及符合國家整體利益,是「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重要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新一屆立法會的職責使命是堅定不移地堅持和完善這一體制,立法會需要支持與配合,促進政府更有效地施政,香港才能確保長期繁榮穩定。
孫嘉寶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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