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鄧炳強:安全帶可保安全是不爭事實 料法例再推出時會更便利

政事

鄧炳強:安全帶可保安全是不爭事實 料法例再推出時會更便利
政事

政事

鄧炳強:安全帶可保安全是不爭事實 料法例再推出時會更便利

2026年02月01日 10:12 最後更新:11:15

政府宣布將刪除涉及強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的法律條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雖然現時乘巴士時沒有佩戴安全帶並不違法,警方亦會以勸喻為主,但他強調安全帶在交通意外中可保障生命安全,是不爭的事實。

巴士安全帶。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安全帶。巴士的報記者攝

鄧炳強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說,政府會留意市民提出的實際問題並完善法例,包括是否需要加入豁免條款、巴士公司如何做好配套等,相信再推出相關法例時,市民會更便利。

更多相片
巴士安全帶。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安全帶。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安全帶

巴士安全帶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安全帶

巴士安全帶

他又說,剪斷安全帶等行為屬於刑事罪行,形容是挑戰社會制度和反社會行為,當局會嚴謹處理。他重申,現時乘坐私家車及小巴需佩戴安全帶的法例仍然生效。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另外,鄧炳強說,基於地緣政治關係,一些外部勢力仍然希望影響香港,或者透過影響香港從而影響國家,這些風險主要來自幾方面,包括外部勢力提出實施制裁或恐嚇本港法官;本土恐怖主義亦存在,例如去年有人非法操練,從事危害港人和國家安全的事情;潛逃到外地的通緝犯或指名潛逃者仍在海外提倡「港獨」、要求制裁等。

他又提到,「軟對抗」是其中一種最大威脅,透過社會民生問題利用假新聞、假消息煽動市民對特區政府的不滿,挑動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希望市民要慎思明辨。

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24日)於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及保安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後見記者。

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離開議事廳。巴士的報記者攝

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離開議事廳。巴士的報記者攝

鄧炳強表示, 就《香港國安法》第43條修訂實施細則中,有關提供電子設備密碼的合理辯解,需視具體案件而定,「譬如一個電話,我們發覺他(指明人士)最後一次用是三年前,那不記得密碼可能是合理的,但原來剛剛才用完就不記得,就未必是合理的辯解。」

鄧炳強又指,坊間有說法指警務人員可以隨意在街上向市民要求提供電話密碼,市民私隱盡失,鄧指有關說法是「錯嘅」、「呃你嘅」和「嚇你嘅」,是抹黑法例。鄧強調、警務人員必須基於國家安全理由,以誓章向法院申請手令,當法院了解所有理據後批出手令,警方才能搜查相關電子設備,並非隨隨便便在街上要求市民交出電話密碼。

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會見傳媒。巴士的報記者攝

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會見傳媒。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外,張國鈞表示,被定罪者財產被充公時,可向法庭提出異議,但需向法庭證明中間命令涵蓋財產明顯不相稱,「明顯不相稱其實就是法官會看包括過去曾經用來資助、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財政資助,又或者極有可能將會用去協助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源。」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發言。巴士的報記者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發言。巴士的報記者攝

他又指,若法官認為申請從犯罪行為或證據看並非不明顯不相稱,會從善意角度審查申請中財產來自雙方的部分,當中比例按案件證據和情況而定。

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發言。巴士的報記者攝

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發言。巴士的報記者攝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