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2月27日,日軍佔領濟南,1938年建立濟南軍事法庭。到了1940年,華北日軍強迫濟南人民在西郊琵琶山下挖坑造牆、修築堡壘,營造殺人基地。自1940年冬至1945年秋,日軍就在琵琶山下殘暴屠殺抗日軍民,屍體縱橫、白骨累累,被稱為「萬人坑」。
日軍屠殺抗日軍民情況 (網上圖片)
據中央檔案館記載,日本戰犯長島勤,當時兼任濟南防衛司令官,執行濟南琵琶萬人坑的暴行。根據他的筆供指出,受刑者會被布蒙眼,要他們跪在深有兩米的漏鬥形坑邊:「每一名射手自離兩米遠,由後頭部狙擊射殺,被害者掉落坑內,大多數人一槍就絕命。」
日本侵華戰爭全面爆發後,1937年日寇侵入濟南,兵力達4萬多,自1940年秋季開始,在山東濟南琵琶山下,強迫勞工挖坑,再用作大肆屠殺抗日軍民。當時,有專門鎮壓屠殺抗日軍民的執行機關「軍法會議」及戰俘集中營「新華院」,抗日軍民經審判處死刑後,就運到琵琶山,由新華院執刑。「屠殺」手段有槍決、刺殺、絞殺、斬殺和毆打致死、活埋,還有「犬決」-以軍犬將判死的人活活咬死後,再丟入坑。
日軍與軍犬 (網上圖片)
山東濟南新華院 (網上圖片)
據證供所指,當時長島勤先後兩次,分別參與指揮部隊在魯中地區掃蕩,除當場施行搶掠燒殺,大肆屠殺抗日俘虜。長島令任由部下拷問後均送交軍法會議,其中在拷問中慘殺45人,判處徒刑40人由新華院執行,處死刑者85人,都是由長島部下帶至琵琶山屠殺。
另一次就於1945年3月間,另一名戰犯上阪勝當時駐扎在山東張店掃蕩,射殺、刺殺等軍民,俘獲八路軍、抗日之士50名,送交濟南軍法會議,當中判死刑30名,也是由長島勤的部下帶至琵琶山屠殺。
受審中的長島勤 (網上圖片)
解放後,最高人民檢察院為搜集日軍駐濟南部隊屠殺抗日軍民的罪證,於1954年挖掘「萬人坑」,配合法醫鑒定。據了解共挖出屍骨700多具,最小的年齡在13歲左右。從屍骨的形狀看得出被殺慘狀:有仰臥、俯臥、右側臥、跪狀、全身骨骼捲曲等,屍骨相互重疊,有很多顱骨因暴力所致而粉碎。據琵琶山附近的村民回憶,最慘的是1941年至1943年,那時每隔一天就殺一次,有時還在晚上殺,慘聲難忍。
重要罪行列表:
1942年5月-6月,在山東,指揮部隊參加「泰萊蒙作戰,結果殺人:抗日軍人40名、和平人民20名,燒燬破壞民房是100餘間」。
1943年5月中旬,指揮部隊參加「魯中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人130名、和平人民20名,逮捕抗日軍人380名,燒燬破壞民房20餘間」。
1943年6月,指揮部隊參加「東臨道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60名,和平人民30名,俘虜250名」。
1943年7月-8月,指揮部隊參加「十八夏南太行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人40名、和平人民30名,抓俘虜30名」。
1943年9月,指揮部隊參加「三教堂作戰,結果殺人抗日軍60名、和平人民10餘名」。
1943年11月中旬-12月上旬,指揮部隊參加「十八秋魯中魯北作戰,結果:殺人,抗日軍人30名多、和平人民10名多,燒燬兵營2棟,燒燬民房300餘間,掠奪糧食300噸」。
長島勤的供述書 (局部) (網上圖片)
1944年3月-4月,指揮部隊參加「十九春衣剿共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210名、和平人民70名,燒燬民房300間」。
1944年6月-7月,指揮部隊參加「十九夏衣山東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270名、和平人民160名,掠奪小麥5700噸」。
1944年8月-9月,指揮部隊參加「十九夏山東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120名、和平人民70名,逮捕和平人民250名,掠奪花生油1000簍以上」。
1944年9月-12月,指揮部隊參加「十九秋衣山東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人190名、和平人民110名,燒燬破壞民房200餘間」。
1945年1月-3月,指揮部隊參加「二十春衣山東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410名、和平人民230名,破壞燒燬民房300餘間」。
1945年5月,指揮部隊參加「秀嶺一號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80名、和平人民210名,燒燬破壞民房1000餘間」。
從1942年4月-1945年7月,「進行了大小15次作戰討伐,殺害抗日軍人1660名、和平人民970名,燒燬破壞民房2220間以上,逮捕了抗日軍970名、和平人民250名,掠奪糧食6000噸,酷使強制勞役是12萬工日。」
「每次在作戰中殺害的方法,除槍斃外,還採取很多刺殺、斬殺、斬首、爆殺、燒殺、絞殺、毒氣殺等的極其殘忍的虐殺手段,又常常殺害俘虜。1945年2月上旬,111大隊在我的命令下,行動中在東阿縣馬家海子刺殺負傷員俘虜7名。1942年7月,110大隊在萊蕪縣九頂山,用毒氣彈殺害和平人民老幼1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