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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咀地盤墮鋼筋擊中男工 承建商及東主違規被判罰款不服上訴 官押後裁決

法庭事

尖沙咀地盤墮鋼筋擊中男工 承建商及東主違規被判罰款不服上訴 官押後裁決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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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咀地盤墮鋼筋擊中男工 承建商及東主違規被判罰款不服上訴 官押後裁決

2026年02月06日 16:39 最後更新:16:39

尖沙咀一個建築地盤於2022年11月發生一宗致命意外,當時約30條長約1米至4米靠牆的鋼筋突然倒塌,一名正在工作的男工人被擊中,其後送院不治。涉事的承建商衞安工程有限公司及東主陳洪倫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早前觀塘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罰款2.5萬港元及1.5萬港元,星期五(2月6日)於上訴庭,上訴方質疑原審裁判官在「東主」身份認定及安全系統責任上的裁斷存在錯誤,答辯人則反駁,東主身份沒有爭議,且在現場沒有提供安全系統保障死者安全,應維持原判。暫委法官王詩麗聽罷雙方陳詞,需時考慮,擇日頒佈判決書。

暫委法官王詩麗聽罷雙方陳詞,需時考慮,擇日頒佈判決書。

暫委法官王詩麗聽罷雙方陳詞,需時考慮,擇日頒佈判決書。

事發於2022年11月8日,尖沙咀亞士厘道21號一地盤內,約30條長約1米至4米靠牆的鋼筋突然倒塌,擊中現場正在進行消防工程工作的男工人王嚴然(43歲),導致他嚴重受傷,並於同日離世。

上訴方主張,次被告陳洪倫並非真正「工業經營東主」,原審認定陳擁有絕對管理和控制權,但建築行業分判僅為標籤,關鍵在於實際控制。陳洪倫與死者同為「紮鐵工人」,現場僅負責鐵線固定、地下板上操作等勞動工作,無證據顯示陳對整個地盤環境有實質控制權。

答辯方回應,兩被告均屬相關條例下的「東主」,負有確保僱員健康安全及設置、維持安全工作系統的法定責任。陳洪倫作為負責鋼筋安裝的分判商,聘請死者現場工作、安排人手並要求3日內完成,對安裝工序,包括消防設備部件,擁有實質管理和控制權,而非僅「介紹人」或純勞力提供者。上訴方對「東主」定義過分狹窄。

上訴方主張,次被告陳洪倫並非真正「工業經營東主」,原審認定陳擁有絕對管理和控制權,但建築行業分判僅為標籤,關鍵在於實際控制。

上訴方主張,次被告陳洪倫並非真正「工業經營東主」,原審認定陳擁有絕對管理和控制權,但建築行業分判僅為標籤,關鍵在於實際控制。

就安全系統,上訴方指控方需證明被告「沒有」設置安全措施,地盤安全指引多靠口頭指示,無需文件,控方缺乏正面證據證明未進行風險評估。此外,意外風險無足夠證據可預見,甚至資深紮鐵工人都無法預料,難認定被告未採針對措施。

答辯方反駁,定罪重點在於死者進行該工作是否存在合理可預見風險,證據顯示風險清晰存在,現場工作是具危險性的工作,無證據證明次被告已設置針對性工作安全系統,故被告未盡責任。

案件編號:HCMA143/2025

大阪泉佐野市14日凌晨發生街頭劫案。兩名24歲男子駕車時遭對向車輛攔截,數名兇徒以長棍砸窗、噴催淚彈。其中一人頭部重傷,疑似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另一人受輕傷。警方正全力追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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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駕車遭攔截

據日媒報導,事發於凌晨0時9分左右,泉佐野警察署接獲報案,指兩名男子在泉佐野市上之郷一處道路遭襲擊。警方調查指,兩名受害男子駕車外出時,被對向車輛強行攔停。

隨後多名男子下車,以疑似警棍的器械砸破車窗,並向車內噴射催淚瓦斯,繼而對二人頭部及臉部反覆毆打。施襲過程兇狠,受害車輛嚴重損毀。

一人頭部重傷疑顱內出血

救護人員到場後,發現其中一名男子頭部嚴重受傷,送院後診斷疑似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目前仍在救治中;另一人則腰部擦傷、眼睛充血,傷勢較輕。

其中一名男子頭部嚴重受傷。資料圖片

其中一名男子頭部嚴重受傷。資料圖片

警方指出,兇徒在施襲後搶走車內智慧型手機及行車記錄器,隨即駕車逃離現場。由於兇徒專門攻擊受害者頭部,手法兇殘,警方研判有殺人意圖,現以強盜殺人未遂及謀殺罪方向展開偵查。

警方全力追緝

涉案兇徒人數、所用車輛及具體動機目前尚未明確,警方正調取現場周邊監控錄像,並呼籲目擊者提供線索。此類針對性強、手法暴烈的街頭劫案在日本較為罕見,案件已引起當地民眾不安。警方強調將全力追捕涉案者,並加強夜間巡邏,以防類似事件再發生。

由於兇徒專門攻擊受害者頭部,手法兇殘,警方研判有殺人意圖。資料圖片

由於兇徒專門攻擊受害者頭部,手法兇殘,警方研判有殺人意圖。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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