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過去兩個月先後接獲3名女子報案,指於深夜途徑沙田大圍時,疑遭人向身上濺上不明液體。警方經調查後,以「遊蕩」罪拘捕1名34歲任職廚師的男子。
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偵緝督察馮煒程
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偵緝督察馮煒程表示,案中3名女事主在區內不同地點 ,遭不明液體滴中頭髮或衣物。首宗案件發生於2025年12月25 日凌晨,一名女事主途經美田路近紅梅谷路的行人天橋時,感覺有不明液體滴落頭髮。她回頭時發現一名男子立即逃走,於是報警。警方於今年1月8日拘捕一名34歲本地男子,其後准予保釋候查。
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偵緝督察馮煒程
其後,第二名女事主於2月17日晚上,單獨途經沙田隆亨邨善心樓後,發現頭髮及外套沾有不明液體。緊接在2月19日凌晨,第三名女事主在車公廟路遊樂場,亦感覺有不明液體滴落頭髮,回頭時同樣見到一名男子逃走。
車公廟路遊樂場。資料圖片
警方高度重視案件,在接獲第二及第三宗事主透過電子報案中心舉報後,立即翻查區內大量閉路電視片段進行情報分析,發現三宗案件均指向同一名涉案人士。最終,警方於2月21日凌晨,在沙田區以「遊蕩」罪拘捕一名居於區內34歲、任職廚師的本地男子。
警察總部
初步調查顯示,被捕人並不認識三名女事主,其犯案動機可能與個人情緒問題有關。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將落案起訴其「遊蕩」罪。案件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跟進。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0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