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過去兩個月先後接獲3名女子報案,指於深夜途徑沙田大圍時,疑遭人向身上濺上不明液體。警方經調查後,以「遊蕩」罪拘捕1名34歲任職廚師的男子。
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偵緝督察馮煒程
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偵緝督察馮煒程表示,案中3名女事主在區內不同地點 ,遭不明液體滴中頭髮或衣物。首宗案件發生於2025年12月25 日凌晨,一名女事主途經美田路近紅梅谷路的行人天橋時,感覺有不明液體滴落頭髮。她回頭時發現一名男子立即逃走,於是報警。警方於今年1月8日拘捕一名34歲本地男子,其後准予保釋候查。
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偵緝督察馮煒程
其後,第二名女事主於2月17日晚上,單獨途經沙田隆亨邨善心樓後,發現頭髮及外套沾有不明液體。緊接在2月19日凌晨,第三名女事主在車公廟路遊樂場,亦感覺有不明液體滴落頭髮,回頭時同樣見到一名男子逃走。
車公廟路遊樂場。資料圖片
警方高度重視案件,在接獲第二及第三宗事主透過電子報案中心舉報後,立即翻查區內大量閉路電視片段進行情報分析,發現三宗案件均指向同一名涉案人士。最終,警方於2月21日凌晨,在沙田區以「遊蕩」罪拘捕一名居於區內34歲、任職廚師的本地男子。
警察總部
初步調查顯示,被捕人並不認識三名女事主,其犯案動機可能與個人情緒問題有關。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將落案起訴其「遊蕩」罪。案件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跟進。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0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2年。
一名43歲男子凌晨先後在荃灣及葵涌持鋸齒刀及鐵枝遊蕩,在馬路胡亂行走。警方口頭警告及向男子噴胡椒噴霧無效後,3名警員先後向男子開5槍,將他制服。該男子至早上仍在接受手術搶救。
一名男子凌晨先後在荃灣及葵涌持武器,並在馬路徘徊,最後被警方共開5槍制服。
事發後警方封鎖現場,大批警員早上在青山公路葵涌段的馬路搜證,地氈式搜索彈頭,早上9時半前完成,並解封現場。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高級警司姚永勤表示,凌晨零時17分首次接獲市民舉報,指一名衣著怪異、行為異常的男子,手持類似利刀及鐵枝的攻擊性武器,在荃灣地鐵站一帶徘徊。警員到場搜索後未有發現。至零時44分 ,警方再接獲舉報,指同一男子在葵涌昌榮路一帶手持武器胡亂行走,警員再次到場搜索亦無所獲。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高級警司姚永勤
至凌晨約1時,警方接獲數名駕駛人士報案,指在青山公路葵涌段,有一名男子手持一刀一鐵枝在馬路上胡亂行走,並向駛過的私家車揮舞武器。新界南衝鋒隊警員隨即趕抵現場搜索。期間,該男子突然從草叢跳出,手持武器衝向警員方向。警員立即作出口頭警告,在警告無效後,向男子面部噴射胡椒噴劑,但未能阻止其攻擊行為。該男子繼續持武器衝向警員,並大叫「斬死你」。
警方事發後封鎖現場,大批警員早上在青山公路葵涌段的馬路搜證,地氈式搜索彈頭。
在警告及使用胡椒噴劑均無效後,一名衝鋒隊警員向該男子開了兩槍,試圖制止其行為。然而,中槍男子並未停止襲擊,仍繼續追趕警員,意圖用利器傷害警員。於是,另一名衝鋒隊警員再向該男子開了一槍,但仍未將其制服。最後,第三名衝鋒隊警員再開兩槍,終將該男子擊倒並制服。整個過程三名警員共開五槍,開槍距離約為兩至五米。姚永勤表示,當時雖為夜晚,但現場街燈亮著,燈光充足。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高級警司姚永勤
該男子中槍倒地後被制服,警方在其右胸及大腿發現兩個彈孔,隨即被送往瑪嘉烈醫院進行搶救,至早上手術仍在進行中。警方初步調查指,該43歲姓鍾男子為地盤工人,無刑事案底。至於其犯案動機,警方表示仍需深入調查,並指根據多名報案人描述及警員現場觀察,該男子多次向警員及道路使用者揮舞武器,警方懷疑其精神狀態有問題,但需待進一步查證其病歷。
警方事發後封鎖現場,大批警員早上在青山公路葵涌段的馬路搜證,地氈式搜索彈頭。
姚永勤強調,向疑犯開槍並非容易的決定,相信警員是在沒有其他選擇、並已給予相當充足警告的情況下,才作出這個艱難決定,最終果斷執法,將這名可能對警務人員及廣大市民構成危險的人士制服,他對同事的工作感到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