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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男子持刀衝向警員喊「斬死你」 3警開5槍制服 警方:相信警員沒有其他選擇

社會事

葵涌男子持刀衝向警員喊「斬死你」 3警開5槍制服 警方:相信警員沒有其他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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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男子持刀衝向警員喊「斬死你」 3警開5槍制服 警方:相信警員沒有其他選擇

2026年03月21日 10:37 最後更新:22:40

一名43歲男子凌晨先後在荃灣及葵涌持鋸齒刀及鐵枝遊蕩,在馬路胡亂行走。警方口頭警告及向男子噴胡椒噴霧無效後,3名警員先後向男子開5槍,將他制服。該男子至早上仍在接受手術搶救。

一名男子凌晨先後在荃灣及葵涌持武器,並在馬路徘徊,最後被警方共開5槍制服。

一名男子凌晨先後在荃灣及葵涌持武器,並在馬路徘徊,最後被警方共開5槍制服。

事發後警方封鎖現場,大批警員早上在青山公路葵涌段的馬路搜證,地氈式搜索彈頭,早上9時半前完成,並解封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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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凌晨先後在荃灣及葵涌持武器,並在馬路徘徊,最後被警方共開5槍制服。

一名男子凌晨先後在荃灣及葵涌持武器,並在馬路徘徊,最後被警方共開5槍制服。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高級警司姚永勤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高級警司姚永勤

警方事發後封鎖現場,大批警員早上在青山公路葵涌段的馬路搜證,地氈式搜索彈頭。

警方事發後封鎖現場,大批警員早上在青山公路葵涌段的馬路搜證,地氈式搜索彈頭。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高級警司姚永勤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高級警司姚永勤

警方事發後封鎖現場,大批警員早上在青山公路葵涌段的馬路搜證,地氈式搜索彈頭。

警方事發後封鎖現場,大批警員早上在青山公路葵涌段的馬路搜證,地氈式搜索彈頭。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高級警司姚永勤表示,凌晨零時17分首次接獲市民舉報,指一名衣著怪異、行為異常的男子,手持類似利刀及鐵枝的攻擊性武器,在荃灣地鐵站一帶徘徊。警員到場搜索後未有發現。至零時44分 ,警方再接獲舉報,指同一男子在葵涌昌榮路一帶手持武器胡亂行走,警員再次到場搜索亦無所獲。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高級警司姚永勤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高級警司姚永勤

至凌晨約1時,警方接獲數名駕駛人士報案,指在青山公路葵涌段,有一名男子手持一刀一鐵枝在馬路上胡亂行走,並向駛過的私家車揮舞武器。新界南衝鋒隊警員隨即趕抵現場搜索。期間,該男子突然從草叢跳出,手持武器衝向警員方向。警員立即作出口頭警告,在警告無效後,向男子面部噴射胡椒噴劑,但未能阻止其攻擊行為。該男子繼續持武器衝向警員,並大叫「斬死你」。

警方事發後封鎖現場,大批警員早上在青山公路葵涌段的馬路搜證,地氈式搜索彈頭。

警方事發後封鎖現場,大批警員早上在青山公路葵涌段的馬路搜證,地氈式搜索彈頭。

在警告及使用胡椒噴劑均無效後,一名衝鋒隊警員向該男子開了兩槍,試圖制止其行為。然而,中槍男子並未停止襲擊,仍繼續追趕警員,意圖用利器傷害警員。於是,另一名衝鋒隊警員再向該男子開了一槍,但仍未將其制服。最後,第三名衝鋒隊警員再開兩槍,終將該男子擊倒並制服。整個過程三名警員共開五槍,開槍距離約為兩至五米。姚永勤表示,當時雖為夜晚,但現場街燈亮著,燈光充足。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高級警司姚永勤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高級警司姚永勤

該男子中槍倒地後被制服,警方在其右胸及大腿發現兩個彈孔,隨即被送往瑪嘉烈醫院進行搶救,至早上手術仍在進行中。警方初步調查指,該43歲姓鍾男子為地盤工人,無刑事案底。至於其犯案動機,警方表示仍需深入調查,並指根據多名報案人描述及警員現場觀察,該男子多次向警員及道路使用者揮舞武器,警方懷疑其精神狀態有問題,但需待進一步查證其病歷。

警方事發後封鎖現場,大批警員早上在青山公路葵涌段的馬路搜證,地氈式搜索彈頭。

警方事發後封鎖現場,大批警員早上在青山公路葵涌段的馬路搜證,地氈式搜索彈頭。

姚永勤強調,向疑犯開槍並非容易的決定,相信警員是在沒有其他選擇、並已給予相當充足警告的情況下,才作出這個艱難決定,最終果斷執法,將這名可能對警務人員及廣大市民構成危險的人士制服,他對同事的工作感到自豪。

一名30歲男子涉於去年7月在西營盤女友單位內,襲擊女友、虐待狗隻及非法禁錮女友,男子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鄭潤聰星期五(6月11日)裁決時指,接納事主證供,拒絕接納被告證供,裁定被告三項罪名全部成立,終被告6個月即時監禁,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30歲被告蕭鼎韜,無業,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虐待動物及非法禁錮三項控罪。

被告蕭鼎韜(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蕭鼎韜(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求情指,被告30歲,大學畢業,持有商業管理學士,曾經是銀行銷售員,因案件失業,沒有案底,而案件屬非預謀,被告和女事主是男女朋友,女事主沒受到嚴重傷勢,希望法庭判處緩刑或輕判。

裁判官鄭潤聰判刑時指,被告將責任推卸予女事主,沒有悔意,事主傷勢不嚴重僅屬僥倖,認為本案案情嚴重,被告行為包括襲擊事主頭部、虐待動物、涉妨礙司法公正的元素,終判被告6個月監禁。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30歲被告蕭鼎韜,無業,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虐待動物及非法禁錮三項控罪。

控方案情指,案發於2025年7月17日凌晨12時40分,在西營盤一單位內,當時被告與女事主為情侶,被告有女事主家鑰匙,未經女事主同意進入單位,兩人因瑣事發生爭執。女事主表示想睡覺,要求被告離開,否則報警。被告情緒激動,突然抱起狗隻大力拋向女事主,導致女事主撞到床頭。被告其後壓在女事主身上,襲擊其面部及頭部,並用手掐事主頸部約10秒,令她無法呼吸,女事主一度感到極度害怕,以為自己會死去,約一分鐘後被告才冷靜下來。

裁判官鄭潤聰星期五(6月11日)裁決時指,接納事主證供,拒絕接納被告證供,裁定被告三項罪名全部成立,終被告6個月即時監禁,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裁判官鄭潤聰星期五(6月11日)裁決時指,接納事主證供,拒絕接納被告證供,裁定被告三項罪名全部成立,終被告6個月即時監禁,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女事主其後表示想離開單位外出買食物,遭被告拒絕。當時女事主因害怕再受襲,多次忍耐,最終返回房間,被告則在客廳。女事主趁機使用平板電腦在Instagram聯絡朋友報警,警方於同日凌晨1時38分到場,將女事主送院醫治,並拘捕被告。

辯方案情則指,被告當晚決定在女事主的單位過夜,被告到場是為討女友歡心。被告供稱,進入單位後發現女事主出現恐慌發作,雙手發抖、呼吸困難,更主動襲擊被告,被告因自衛才出手推擠女事主,狗隻亦因受驚而自行跳開。

案件編號:ESCC 311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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