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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無業男否認襲擊女友及虐待動物等三罪 官裁定罪成判囚6個月 獲准保釋候上訴

法庭事

30歲無業男否認襲擊女友及虐待動物等三罪 官裁定罪成判囚6個月 獲准保釋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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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無業男否認襲擊女友及虐待動物等三罪 官裁定罪成判囚6個月 獲准保釋候上訴

2026年06月11日 17:11 最後更新:17:11

一名30歲男子涉於去年7月在西營盤女友單位內,襲擊女友、虐待狗隻及非法禁錮女友,男子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鄭潤聰星期五(6月11日)裁決時指,接納事主證供,拒絕接納被告證供,裁定被告三項罪名全部成立,終被告6個月即時監禁,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30歲被告蕭鼎韜,無業,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虐待動物及非法禁錮三項控罪。

被告蕭鼎韜(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蕭鼎韜(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求情指,被告30歲,大學畢業,持有商業管理學士,曾經是銀行銷售員,因案件失業,沒有案底,而案件屬非預謀,被告和女事主是男女朋友,女事主沒受到嚴重傷勢,希望法庭判處緩刑或輕判。

裁判官鄭潤聰判刑時指,被告將責任推卸予女事主,沒有悔意,事主傷勢不嚴重僅屬僥倖,認為本案案情嚴重,被告行為包括襲擊事主頭部、虐待動物、涉妨礙司法公正的元素,終判被告6個月監禁。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30歲被告蕭鼎韜,無業,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虐待動物及非法禁錮三項控罪。

控方案情指,案發於2025年7月17日凌晨12時40分,在西營盤一單位內,當時被告與女事主為情侶,被告有女事主家鑰匙,未經女事主同意進入單位,兩人因瑣事發生爭執。女事主表示想睡覺,要求被告離開,否則報警。被告情緒激動,突然抱起狗隻大力拋向女事主,導致女事主撞到床頭。被告其後壓在女事主身上,襲擊其面部及頭部,並用手掐事主頸部約10秒,令她無法呼吸,女事主一度感到極度害怕,以為自己會死去,約一分鐘後被告才冷靜下來。

裁判官鄭潤聰星期五(6月11日)裁決時指,接納事主證供,拒絕接納被告證供,裁定被告三項罪名全部成立,終被告6個月即時監禁,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裁判官鄭潤聰星期五(6月11日)裁決時指,接納事主證供,拒絕接納被告證供,裁定被告三項罪名全部成立,終被告6個月即時監禁,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女事主其後表示想離開單位外出買食物,遭被告拒絕。當時女事主因害怕再受襲,多次忍耐,最終返回房間,被告則在客廳。女事主趁機使用平板電腦在Instagram聯絡朋友報警,警方於同日凌晨1時38分到場,將女事主送院醫治,並拘捕被告。

辯方案情則指,被告當晚決定在女事主的單位過夜,被告到場是為討女友歡心。被告供稱,進入單位後發現女事主出現恐慌發作,雙手發抖、呼吸困難,更主動襲擊被告,被告因自衛才出手推擠女事主,狗隻亦因受驚而自行跳開。

案件編號:ESCC 3112/2025

37歲男助理文書主任涉嫌在一間醫務中心縱火,導致中心牆壁受損。該男子承認一項縱火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星期四(1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时指,事件根源在於被告的精神狀況,判處2個月醫院令,目的是根治被告的精神病情,讓其康復後重新做人,不再對社會構成危害。

被告陳嘉誠,報稱助理文書主任,被控一項縱火罪。

被告陳嘉誠,報稱助理文書主任,被控一項縱火罪。

辯方指,兩份新的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意識到自己躁鬱症的病情,需進一步治療,報告建議2個月醫院令。辯方進一步求情指,案件沒造成人身傷害,被告在精神病發下干犯控罪,被告亦願意接受治療,望法庭判處被告醫院令。

張官判刑時指,被告行為有潛在危險,若火勢蔓延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並曾引起在場人士驚恐,幸最終無人身體受傷,事件根源在於被告的精神狀況。法庭平衡所有因素,判處2個月醫院令,目的是治療被告的精神病情,讓其康復後重新做人,不再對社會構成危害。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星期四(1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處被告2個月醫院令。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星期四(1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處被告2個月醫院令。

控罪指,被告於2026年3月17日,在香港中環德輔道中19號環球大廈1203室思健醫務中心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思健醫務所有限公司的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情指,思健醫務中心是一間心理治療及輔導中心,被告2026年3月17日到中心要求見醫生,但因沒預約被拒絕,被告情緒激動,用火機燒了中心牆壁,造成牆壁痕跡,事後中心人員報警處理。被捕之後,被告警誡下承認犯案。

案件編號:ESCC 70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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