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執行遣送行動,將31名越南籍非法入境者遣返越南。該批人士包括19名男子及12名女子,全部人士曾在香港提出免遣返聲請但不獲確立,部分曾因干犯刑事罪行被判監及服刑至刑滿出獄。
入境處一直致力將免遣返聲請不獲確立者盡快遣送離港,以維持有效的出入境管制和保障公眾利益。根據自二○二二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的更新遣送政策,入境處一般可在聲請人的司法覆核個案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拒絕後,執行相關遣送行動,從而提高遣送聲請不獲確立者的效率及加大遣送力度。
入境處會繼續加快遣送程序,視乎實際情況和需要,積極與聲請人主要來源國的政府、航空公司及其他政府部門保持密切聯繫,採取一切合適措施將免遣返聲請不獲確立人士盡快遣離香港。
入境處將31名越南籍非法入境者遣返越南 政府新聞處圖片
入境處將31名越南籍非法入境者遣返越南 政府新聞處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與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海軍星期二(四月十四日)分別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及越南,簽署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雙邊協定。
鄧炳強在簽署儀式上表示,國際間在司法協助上的合作,對於各個司法管轄區合力將匪徒繩之於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鄧炳強續說:「香港一直不遺餘力,透過擴大與外國司法管轄區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雙邊協定的網絡,強化本身的國際執法能力。今日簽訂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標誌兩地在司法合作方面邁出重要一步。」
根據《基本法》,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權下,香港特區政府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
香港特區與越南簽署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載有國際上同類協定的主要條款及保障,所涵蓋的協助包括辨認和追尋有關的人、送達文件、取得證據、執行搜查和檢取的請求、提供資料,及沒收犯罪得益等。
已生效的香港特區主要雙邊協定(包括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載於以下網頁:www.doj.gov.hk/tc/external/international_agreements.html。
香港與越南簽署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政府新聞處圖片
香港與越南簽署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