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接獲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斯里蘭卡)駐華大使館通知,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在前往斯里蘭卡前經網上申請電子旅行授權,可在抵達斯里蘭卡班達拉奈克國際機場時,獲得逗留期最長30天的入境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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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發言人稱:「斯里蘭卡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一帶一路』倡議下,此落地簽證安排為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帶來更大的便利,並有助兩地加強旅遊、文化和經濟方面的聯繫。」
入境處。
連同斯里蘭卡在內,現時共175個國家及地區給予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詳情可瀏覽以下網頁:www.immd.gov.hk/hkt/service/travel_document/visa_free_access.html。
特區護照 。巴士的報記者攝
入境處本月22至28日在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搜查多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裝修單位及商場等,共拘捕22名懷疑非法勞工及5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入境處拘捕懷疑非法勞工。政府新聞處圖片
入境處的「曙光行動」、「促進行動」以及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中,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17男5女,年齡介乎26至59歲。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4男1女,年齡介乎35至52歲。有關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勞工的僱主的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強調,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入境處拘捕懷疑非法勞工。政府新聞處圖片
另外,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