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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全港多區反黑工行動 搜查食肆按摩店等拘19名黑工及2僱主

社會事

入境處全港多區反黑工行動 搜查食肆按摩店等拘19名黑工及2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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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全港多區反黑工行動 搜查食肆按摩店等拘19名黑工及2僱主

2026年02月27日 17:30 最後更新:18:24

入境事務處於二月十六日至星期四(二月二十六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光影行動」、聯同食物環境衛生署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執行的「驚愕行動」以及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及「風沙行動」。

行動中,調查人員搜查了多個目標地點,包括食肆、貨倉及按摩店等,共拘捕十九名懷疑非法勞工及兩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九男十女,年齡介乎三十三至五十八歲,當中三男兩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兩名男子,年齡分別為四十八及五十六歲。有關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勞工的僱主的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根據《入境條例》第20(1)(a)條規定,如果某入境者在香港被裁定觸犯可以判處不少於兩年監禁刑罰的罪行,則行政長官可以向他發出遞解離境令,禁止該入境者在以後任何時間留在香港。」

發言人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十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就此,發言人提醒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僱用非法勞工。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

入境處會根據現行機制的標準程序以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及/或強迫勞動受害人,對所有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包括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傭工)進行初步審核。如初步審核結果顯示有任何販運人口及/或強迫勞動指標出現,入境處人員會依據一份標準核對清單再作全面調查及識別程序,以確定當中是否有販運人口及/或強迫勞動的元素。被識別的販運人口及/或強迫勞動受害人會獲提供各項支援和協助,包括緊急介入、診症和治療、輔導、收容或臨時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務。入境處呼籲販運人口及/或強迫勞動受害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罪行。

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二十一人 政府新聞處圖片

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二十一人 政府新聞處圖片

入境處預料,10月1日至7日的內地國慶黃金周期間,將有約744萬人次進出香港,涵蓋香港居民及訪客,並經由各海、陸、空管制站通行。

入境處。資料圖片

入境處。資料圖片

入境處在與深圳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等內地部門協商後推算,這批出入境人流中,約631萬人次會使用各陸路邊境管制站。按目前評估,陸路出境高峰落在10月3日、即本周六,出境人次料達約58.7萬;入境高峰則為10月4日、即本周日,入境人次約58.6萬。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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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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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又估計,羅湖、落馬洲支線及深圳灣管制站在假期期間將非常繁忙,每日平均出入境人次分別約為22萬、19萬及15萬。

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節慶安排跨部門工作小組表示,有關方面會與深圳邊檢總站等內地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密切留意人流情況,有需要時採取適當分流疏導措施,確保過關人流暢順。

為應對出入境高峰期間的大量旅客,小組指出,入境處將在各陸路邊境管制站預先加開更多檢查櫃枱、臨時櫃枱及車輛檢查亭。假期期間,入境處已減少前線人員休假,以便彈性調配人手疏導人流及車流,並增派保安人員協助維持旅客過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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