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巴一輛巴士去年3月突然爆胎,傷及坐在上方座位的一對母女,今日被裁定沒有保持輪胎適合使用罪罪成,罰款7500元。
資料圖片
案情指,城巴一輛來往何文田愛民邨及東涌逸東邨的E21A線巴士,去年3月27日下午約7時半,駛經青嶼幹線時左邊後輪胎突然爆胎,並炸穿車廂地台,坐在上方座位的一對母女受傷,女兒更骨折。
資料圖片
城巴早前辯稱爆胎成因為巴士輾過硬物,並非車胎保養不當,並質疑肇事司機葉漢超隱瞞事實以免負上刑責。辯方律師今在庭上求情,指城巴有3次案底,但是都與本案不類同,並在營運多年期間,盡力保持車輛無任何故障。
裁判官指,司機在被盤問時仍堅定不移,相信他實話實說,接納其證供。最後考慮到控方專家證人政府化驗師黃國雄和運輸署驗車主任楊惠清,其報告可信性成高,證實車輪並沒輾過硬物,判城巴罪名成立,罰款7500元,需在兩星期內繳交。裁判官又指在公路上爆胎可做成嚴重後果,故城巴作為公營大型公司在驗車時應小心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