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星期三(18日)在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問時表示,火警的影響極少機會涉及整個分區或需要整個分區的居民即時作出應變,在此情況下,啟動分區警示以通知覆蓋的數十萬名用戶會遠超實際受影響的人口範圍,並不符合比例,亦會引起社會不必要的恐慌。
鄧炳強稱,火警的影響極少機會涉及整個分區或需要整個分區的居民即時作出應變。資料圖片
鄧炳強解釋,在絕大部分火警情況下,應透過現場的方法向受影響居民作出即時警示,包括火警鐘、現場消防車和警車發出警號聲和現場廣播等。他強調,設立緊急警示系統的目的,是讓政府各政策局及相關部門在發生嚴重緊急情況下,可透過流動網絡向全港流動服務用戶發送緊急警報,而非用作一般資訊發布用途。政府最近已把系統升級,讓政府各部門可選擇只向18區個別分區或聯區發送分區警示。
鄧炳強稱,消防處會就個別情況作出專業判斷,並按情況啟動緊急警示系統以發出合適的警示。政府新聞處圖片
鄧炳強補充,火警級別是因應火警所需要的資源和出動規模而定,並不與對公眾造成的影響直接有關,因此發出緊急警示的決定不應與火警級別掛鈎。然而,萬一出現廣泛範圍的火警(例如大範圍山火)以致需要即時和廣泛疏散區內居民,消防處會就個別情況作出專業判斷,並按情況啟動緊急警示系統以發出合適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