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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作供居民:逃生時未聞火警鐘響 常見工人吸煙 冀委員會找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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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作供居民:逃生時未聞火警鐘響  常見工人吸煙  冀委員會找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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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作供居民:逃生時未聞火警鐘響 常見工人吸煙 冀委員會找出真相

2026年03月24日 17:22 最後更新:17:22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二(24日)於中環展城館舉行第三場聽證會。下午由3名宏福苑居民作供。他們提到,大火當日聽不到火警鐘響,亦在大維修期間常見到有工人吸煙的情況。作證的居民對自己不能協助更多鄰居逃生感自責,並希望能協助委員會找出大火真相。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在宏福苑居民作供前表示,出席的證人都是災民,要他們出來作供並不容易,很多人會因事件而感到非常痛苦,希望傳媒採訪時需更尊重及體諒他們的情況,亦希望社會能公正公平、不偏不倚,客觀對待每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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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閣居民梁浩軒。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盛閣居民梁浩軒。巴士的報記者攝

居於宏昌閣的證人謝玉華(中間戴黑帽者)。巴士的報記者攝

居於宏昌閣的證人謝玉華(中間戴黑帽者)。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昌閣居民高以蕾。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昌閣居民高以蕾。巴士的報記者攝

合安代表表示,已提取3,151萬大維修工程承辦商提履約保證金。AP資料圖片

合安代表表示,已提取3,151萬大維修工程承辦商提履約保證金。AP資料圖片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左)及其他成員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左)及其他成員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杜淦堃表示,他在首場開案陳詞時提到,有9名外傭在工作中喪生,他今更正為10人,並對外傭當時盡忠職守感難過。

宏盛閣居民梁浩軒。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盛閣居民梁浩軒。巴士的報記者攝

梁浩軒:聽不到火警鐘 火災前已有居民投訴工人吸煙

和媽媽同住在宏盛閣的居民梁浩軒,事發當日正在家因病休息,約於下午2時50分聽到外邊有東西掉落,但沒聞到燒焦味道,也沒聽到火警鐘響;於3時10分從親戚的WhatsApp群組知道發生火警,當時他望向窗外,見不到有工人走動,只聽到聲音,約3時半嘗試開電視時發現沒信號,遂想上網找資料。

他憶述,當時聽到外邊有噪音,約下午4時透過電子貓眼看到一對夫婦使消防喉轆不果。他打開客廳的窗開始聞到煙味,遂收拾物品準備離開,及後經電子貓眼發現門外走廊昏暗且有煙飄來,遂於約4時10幾分帶逃生三寶離開,當時走廊的煙已升至上半身,他掩口鼻從沒有煙的樓梯逃往大堂,當時大堂已沒有燈光,地下一攤積水,當時考慮是上樓還是留在原地,但地下擺放單車的地方已火光熊熊,他決定沿大廈跑出公園逃生,期間有7至8個單位有棚網掉落,他按警察指示逃生。由地下大堂到安全地方用2至3分鐘。下午4時23分,曾打電話給家人報平安。

梁表示,他及家人曾質疑發泡膠封窗問題,亦曾向街坊抱怨聞到有吸煙味。他指,由於大維修期間他家順便裝修,曾於2024年11月起暫時搬走,至2025年1月回家後,發現已被發泡膠封窗。

他說,在火災發生前已有居民多次投訴工人吸煙,亦關注3億元「天價」大維修,「其實我們曾經有很多機會改變呢件事結果,但係奈何呢件事已經發生咗喇,亦都無辦法改變。這件事讓街坊各散東西,以前的街坊可能也沒交集,但希望大家珍惜眼前人。」

居於宏昌閣的證人謝玉華(中間戴黑帽者)。巴士的報記者攝

居於宏昌閣的證人謝玉華(中間戴黑帽者)。巴士的報記者攝

謝玉華:事發時見煙以為是維修粉塵 自責未能助更多鄰居離開

另一名證人是和丈夫居住宏昌閣的謝玉華。她憶述,大維修搭棚架期間,她曾拍攝到工人吸煙,擔心引起火災,「我對煙味很敏感,經常聞到煙味,亦知道很多街坊投訴。」她說這是常見情況。

她說,工人用發泡膠封窗,並把剩下的發泡膠就扔在一邊,她試過開窗期間看到很多垃圾,有很多剩下的發泡膠。她說,起火的104及105室對出光井平台,在已封窗前已有很多垃圾,曾見到過工人在光井平台工作,亦有見過工人吸煙。 

謝說,單位窗戶約在2024年9月30日開始被封閉,因事發前幾天工曾做「割窗邊」工序,令屋內全是粉塵,她要帶走家中兩隻老貓。但她說,有一半窗戶沒被發泡膠封閉,「因聽說要裝冷氣、洗牆」,從03單位開始、小房、主人房窗戶都沒有發泡膠封窗。 
 
謝憶述事發經過,下午2時她在廚房想洗衣服,「廚房位置每天都有東西掉落」,故不敢開乾衣機。當時「外面很吵,聽到廚房外下面天井位置有一堆人」。大約2時半,她聽到廚房傳來很大聲「啪」,她衝入廚房發現很大煙,以為又是粉塵,即時關廚房門,並馬上致電管理處。

之後,她發現煙向上,而粉塵是向下的,她當時想打開門散煙,發現走廊煙濛濛,還以為粉塵散到走廊,期間聽到有人喊:「火燭,快啲走」,她初時覺得不可能,因火警鐘無響,但她即把貓塞進籠裡,穿上鞋就走,哽咽說:「走之前,平時知道我隔離鄰居有個媽咪同小朋友喺度,想叫埋佢哋走啦,但我捧起個貓籠就冇手拍門,唔可以叫我啲鄰居。」

到一樓她見一個婆婆,遂拉著她一起走,去到宏昌閣一樓時發現已很大火,她帶著婆婆衝出去大堂。

謝指,離開單位大時約為下午2時53分,因當時她在家拍片,2時59分她打電話給丈夫,3時02分已在小公園裡。她當時呆在公園,只知道很多鄰居還在樓上火場。她坦言,感到自責,沒想到大火這麼嚴重,她看到棚網燒着,感到一陣風,火球粘着棚網,就從其他地方開始燒着。
 
她說,希望這次作供可幫到她的鄰居,因當天除了自己能離開外,其他很多鄰居要麼是消防員救了他們,要麼是已經不在了,故希望這次可把宏福苑事件的真相呈現出來。發言期間,她數度落淚。

宏昌閣居民高以蕾。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昌閣居民高以蕾。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以蕾:打風後更換了淺綠色棚網 

獨居於宏昌閣24樓的證人高以蕾指,父母住在宏志閣,大火當日約下午2時多,她在家開着電視用電腦,本打算3時出門,但約在2時53分,電視突然無訊號,初時沒理會,但開始聞到「燶味」,據大廈通告,當天21、22樓做工程,以為氣味是燒焊所致。她又憶述,早前打風時,其單位外牆因未貼紙皮石而出現滲水問題,獲工程人員打開一扇窗,但她從該窗外沒見到火光。惟「燶味」越來越大,約2時55分發現有大量濃煙經抽油煙機攻入單位,她以為有人「煲燶嘢」,並打開家門,發現門外走廊已經滿佈濃煙。

到下午2時55分,她看到整個走廊都是煙,走火通道都是白煙霧,她拿起手袋和電話乘升降機逃走,到達大堂後,當時大堂有送貨員及保安員,眾人仍未知發生火警,及後有管理員到場向保安員說「大件事」,她聽見後馬上逃出大堂來到安全位置,發現大樓發生火災並拍下照片,當時是下午2時57分。她亦隨即聯絡父母,叫他們盡快逃生。

杜淦堃問及,大維修過程中有否就大廈火警問題表關注或投訴。高說,沒有投訴,但曾反映滲水和打穿牆問題,打風時牆全是水泡,但一直沒人處理,棚網亦有損毁,其後換了一批淺綠色棚網。她也曾見過周圍有人吸煙,在家曾聞到煙味,但她沒開窗,因很多人投訴,但沒人受理。

高指,想像不到消防系統竟然全被關,稱自己好彩能逃生,後悔當時沒拍門嘗試叫更多人走,「沒有消防系統,想像不到有多無助」,她哽咽說,自己認識的很多人都再見不到了,希望委員會能找到真相。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表示,有很多宏福苑居民感自責,認為不幸的事已發生,「只係幾秒鐘嘅時間」,不需要怪責自己,又指受到不同程度上的心理壓力,重申希望傳媒給予空間,尊重他們的意願。

合安代表表示,已提取3,151萬大維修工程承辦商提履約保證金。AP資料圖片

合安代表表示,已提取3,151萬大維修工程承辦商提履約保證金。AP資料圖片

合安:已提取3,151萬大維修工程承辦商提履約保證金

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指,合安作為獨立第三方管理人,負責處理火災後涉及法團的法律、保安、財務等專業議題,相關費用由龔如心慈善管理支持,業主無須承擔任何費用。他指,合安將履行其法定職責,跟進宏福苑大維修工程承辦商提交的履約保證金事宜,提取相關款項,扣除銀行行政費及開支後,金額為港幣3,151萬元。此外,合安委派合資格承辦商前往宏志閣,並擬定修葺範圍。他指,前任管理公司「置邦」有大量文件,而今年1月15日,合安已提交超過100份文件供委員會參考,並定期提供所需資料,配合委員會工作。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左)及其他成員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左)及其他成員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二(24日)於中環展城館舉行第三場聽證會。代表政府的大律師陳詞指,全面坦誠向委員會提供資料,並坦誠面對制度的不足,全力配合助獨立委員會了解事件,並無逃避,監察上亦責無旁貸,但提醒公眾勿對現階段證據提早下結論,更指有人對某些政府官員及其家人進行「起底」的行為。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政府全力配合調查 推行系統性改革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孫靖乾先進行開場陳詞。孫指,陳詞將分為5部分,包括委員會調查精神、救援行動說明、維修工程制度的框架、火災成因及政府部門採取的措施等,強調政府遵從2項原則,一是主動性,所有政府部門有責任主動參與調查,二是全面坦誠提供資料,並面對制度的不足和改革,全力配合委員會工作,呈現事件客觀全貌,並會推行系統性改革。他強調,政府法律代表非想為政府辯護,而是為協助獨立委員會了解事件,在事件上並無逃避,明白現有制度不足,亦在監察上責無旁貸,形容事情複雜,須待聽證會釐清。

委員會成員到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成員到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冀社會有耐性令委員會可公平公正完成聽證 斥對涉事官員「起底」行為

他說,社會各界希望委員會調查盡快有結果,但調查需對所有證據負責,過程中亦需要對所有涉事者保持客觀持平態度,認真審視各項證據,希望社會有耐性,令委員會可以在公平、公正、公開的情況下客觀完成各聽證程序。

委員會留意到大律師在首日開場陳詞提供的證據,其目的只是讓各涉事人士及早掌握需要回應的事宜,並不是作出結論之意,但有關證據卻被誤解,強調現在還處在開場陳詞階段,委員會要對受害者和涉事者公平。

他指,聽證會舉行以來,傳媒作出廣泛報道,當中更對所展示的部分證據作出非常深入的推斷及分析,甚至已經就責任誰屬作出點名的明示或者暗示的推論,令到公眾產生錯誤印象,以為委員會已作出判斷,甚至有報道具明的指控,引起對某些政府官員及其家人遭「起底」,作為政府的法律代表,有責任做出澄清和說明。

消防處從沒接獲宏福苑承辦商申報火警警報停用

就大火發生的緊急應變和救援行動方面,關於消防處和警方的關鍵部署和安排。孫指,2025年11月26日大火當日的下午2時51分消防通訊中心接獲首個報警電話,報稱宏昌閣外牆棚架起火。由於預先知道宏福苑正進行維修工程,消防處當時額外調配了一架主泵車支援。

由於火勢迅猛,至下午3時02分升至3級, 3時34分升到四級,6時22分升到五級。消防整個救援行動作出超常規部署,消防處處長於3時20分指示啟動指揮室,由助理處長作出協調、聯絡及後勤支援;早於火警升至四級時,消防處調配了共48輛消防車、13輛救護車,數字相當於五級火警出動人數的數倍。

至下午6時22分升至五時,消防處共調配116輛消防車,合共718名消防員到場;而到晚上10時30分,已累計調派共174輛消防車、47輛救護車,合共948名消防員,孫形容,消防處的應對規模前所未見。

消防員需在重重困難中救援,包括相關大廈樓梯空間狹窄,濃煙瀰漫,溫度高達攝氏800度,部分走廊達400度,逐層推進,加上煙囪效應,火勢從光井向上蔓延整幢大廈,而宏昌閣及宏泰閣的出入口堆積嚴重,妨礙居民疏散,兩名在周邊工作的消防員因竹棚墮下擊中入院治療,較低層的樓層重新燃起,阻斷退路,消防員不得不反復推進以保安全。 

因宏福苑的消防喉轆及消防栓系統因維修而停用,消防處因此需增派人手,提升消防喉水壓,以確保高層滅火水源供應。

就消防裝置停用通知而言,孫指,消防處從沒收過大廈申報火警警報系統停用。火警當日得知消防系統停用後,已按程序採取加強措施,包括增派人手和協調水務署增加水壓。 孫又提到,除消防員何偉豪不幸殉職,另有9名消防人員因被物件擊中而需入院治療。政府注意到社會上就消防處今次事件的應對表關注,包括無人機使用、與內地消防協調,燃燒棚架有否需要拆卸處理等,消防處將於相關證人供詞中,就上述種種事宜的決策過程,及背後考量作出陳述,希望為公眾提供全面及充分的回應。

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火警發生不久已啟動最高指揮調配中心 

警方的應對方面,孫指,當日警務處衝鋒隊(EU)及警察機動部隊(PTU)人員,下午2時59分抵達現場處理交通管制、人流人群管理及疏散等工作。新界北最高指揮調配中心下午3時40分啟動,處理各部門聯絡工作,同前線保持緊密溝通。行動助理處長於5時31分宣布為重大事故,並指示啟動傷亡查詢中心(CEU)。災難遇害者辨認組(DVIU)於2025年11月29日起展開工作,對7幢大廈、公用地方進行搜索,整個行動2026年1月23日結束。 

傷亡查詢中心熱線於2025年11月26日當日6時32分啟動,共接獲489份失蹤人事報告,當中116名失聯人士被確認不幸罹難,其他因為資料不足等原因無法跟進。

政府已著手考慮改革現行制度

關於宏福苑維修工程的監督問題。孫指,宏福苑在大火前進行的大維修工程,是在強制驗樓之後,按「小型工程」的監管制度,受「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監督,故委員會有必要了解相關制度的原意、各項審查,從而衡量該制度或在執行上面是否有不足地方。 孫解釋,「強制驗樓計劃」(MBIS)和「小型工程」涉及兩套不同的法律制度。宏福苑的項目涵蓋兩個程序,一是強制驗樓,看宏福苑是否需進行修葺;二是在檢查後對需要修葺地方進行維修,一般這類維修工程性質是比重新興建新的大樓簡單,故按《建築物條例》第41條的「小型工程」去進行。

孫指,ICU於2000年成立,由於宏福苑是居屋,部分單位亦在私人市場轉售,故執法上,建築事務監督委派ICU而非屋宇署負責相關的監管工作,故在宏福苑監管問題上,ICU仍然具有責任,包括監督小型工程、處理小型工程提交的文件、視察建築工程等。與此同時,屋宇署仍根據《建築物條例》負責提出檢控,即兩個部門有着不同分工。

他提到,政府當時引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並在2010年底全面實施,是考慮有人不遵從法例,以及有關規管方式過於嚴苛,在執行、監管上存在困難,間接造成違例建築物的情況,故政府希望引入制度改善當時有法不依的情況,監管制度側重與業界自律,減少政府直接介入。自小型工程制度實施以來,每年的提交量已由3.5萬宗增加至約15萬宗,整體受到社會接受。

孫指,就ICU人員對監管制度更多理解及執行細節,委員會可透過其證供作出更加深入理解,政府已着手執行及考慮改革現行制度。首先,作為第一級別的小型工程,除一些訂明的註冊承建商外,政府會要求有一個第三方獨立的建築專業人士交向屋宇署和ICU提交圖則,列明更詳細的安全措施或監督計劃,而屋宇署亦會加強審核、抽查及執法行動。

有人為節省成本而蒙混過關 

孫認為,今次事件中,委員會應考慮是否存在有人為節省成本、逃避規管,甚至採取蒙混過關手段,根據一些證據,可能涉及業界違規吸煙,忽視施工程序,瞞騙相關人員,以致有關部門成效降低的情況。 孫強調,有關部門未能在今次大火發生之前把握不同機會去察覺以上問題,反映出監督制度存在一定漏洞,特別在投訴機制方面顯著不足。由2023至2025年,本港曾發生過多宗涉及棚網起火的火警,有關隱患理應早被察覺,各相關部門亦應引以為戒,及早防範。

孫指,政府對完善監管機制實屬責無旁貸,必須引以為戒,以防止悲劇重演,政府部門在制度監管上是否有缺失等,有待委員會審視各項證據和聽取證人供詞之後作出查究。

反駁ICU通風報信 指嚴重偏離事實

孫指,委員會代表大律師在首開場陳詞提到,ICU人員在收到投訴後,到工地進行檢測,並透過WhatsApp聯絡RI(註冊檢驗人員),商討檢測日期及時間。他指委員會大律師就有關議題進行信息記錄,傳媒隨即在報道中被描繪為「打龍通、通風報信」等涉及「串通、串謀」的字眼,政府認為毫無客觀根據,是嚴重偏離事實。 孫澄清,因ICU人員需RI在場協助進行採樣,以進行測試。而屋宇署同樣可能需採樣,需RI或註冊承建商進行預約,而RI委派的代表在檢測時在場,讓他們可就任何問題作出即時回應,亦可讓ICU人員去審視該投訴是否成立。

就委員會大律師提到,ICU人員在2024年11月18日現場視察中,只選擇較方便觸及的位置採集棚架樣本,孫指委員會應考慮到此次現場視察中,ICU人員僅於上午作通知,下午便抵達現場,相關人士實際上有否足夠時間作相應行動;即使視察地點位於大廈底層或頂層,位置上或許較方便觸及,但棚架範圍廣闊,加上準備時間短,委員會同樣可考慮相關人士是否能預期ICU在哪些位置採樣,以及如何在短時間內處理大量樣本。

孫又指,委員會代表律師又提及,ICU沒進行任何實地檢測,每年在工地審查的目標僅25宗、佔工程總數0.1%,遠低於屋宇署親自巡查和隨機抽查20%工地的目標。孫澄清,小型工程制度分為3個級別,當中只有第I級別的制度下,要求「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訂明註冊承建商」簽署相關圖則。 針對第I級別的小型工程,政府分為3類做法,第一類是文件審查(AFC),並不涉及實地檢測。ICU於2025年共進行逾1100宗AFC,比例約佔全部工程4.3%%;第二類是完工後視察(SAC),即工程完成後做實地檢測,2025年ICU進行了224宗SAC,比例約0.8%;第三類是施工前視察(PSAC),即工程開始前進行,確保相關的承建商無「偷步」開工,ICU每年有25宗PSAC,佔小型工程提交總數約0.1%,亦是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杜淦堃陳詞提及的「工地審查」。

委員會指,ICU收到投訴,用電郵回覆承建商嘗試用阻燃發泡膠遮擋窗戶問題,講法有可能被誤解為馬虎回應,但ICU證詞指2024年10月28日因應發泡膠投訴到現場,ICU人員雖提及發泡膠無阻燃標準可能會帶來火警風險,但當時發泡膠並未覆蓋窗戶。

孫指,城市大學袁國傑教授領導跨部門調查專組在今年2月發表中期調查報告,就火災蔓延作初步調查,就棚架搭建方式、結構布局加強煙囪效應、凹進去的光井傳升等進行火災分析及流體力學分析,預計今年5月完成。 

就政府改革方面,孫指,政府在2025年11月28日已經成立由消防處牽頭的跨部門調查專組,成員包括警務處、屋宇署、機電工程署、勞工處、政府化驗所人員,以及消防工程專業人士,並於今年2月已經發表中期調查報告,就火災成因、蔓延方式提出初步結論。 他指,中期報告亦就棚架搭建方式作分析,初步見到棚架結構和布局加劇「煙囪效應」形成,令火勢迅速向上升,短時間內由低層蔓延至天台,並擴展至其他大廈。專組將繼續就詳細情況進行調查,包括進行火災分析同電腦流體力學模擬測試,在最終報告提供詳細分析,暫定今年5月完成,屆時會盡快提交至委員會。

消防處、屋宇署及勞工處即時改善 中長期修訂規管要求 

孫指,現有制度不足之處,將積極採取行動,從即時應對和中長期做出應對,爭分奪秒改善。即時措施方面,消防處於2025年12月已設專責組應對所有樓宇火警,檢視消防裝置運作情況,有需要時執法,並即時調配資源成立專責隊伍,重點巡查正進行大型維修工程的樓宇。從2026年1月開始,消防處亦推出針對性措施加強消防裝置失效的安全情況,承辦商關閉消防裝置時有責任識別、評估並呈報其他裝置會否有連鎖影響,並要向大廈業主、物業公司等告知相關情況;新增封條張貼要求標示消防總電源供電狀態,以確保相關人士能夠即時知悉。

屋宇署亦展開特別行動,巡查約400幢正進行大維修的樓宇,送交實驗室做化驗,並向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及承建商發通告,要求提供棚網阻燃標准相關證書,以及測試報告。

發展局指令所有當大廈維修棚網即時下架,並改用經政府指定認可阻燃測試的棚網。勞工署亦展開全港性特別行動,巡查地盤防火設施及火災應變安排。

中長期改革方面,孫指,包括修訂《建築物條例》,將第二級小型工程提升至第一級,提升相關規管要求;加強對棚網及相關監管機制;加強對註冊建築專業人士、註冊承建商規管,包括提高違規罰則及制度;建議於大廈消防裝置關閉前,需先取得消防處批准,而非單純通知消防處;引入物管公司對大廈消防設施的管理責任,及透過加強版「招標妥」服務,減低大型維修工程圍標風險。而各部門亦會加強政策制定、日常巡查、執法行動,及緊急危機應對等系統性、跨部門協作的機制。

居民住入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居民住入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市建局:對宏福苑招聘「鴻毅」認知和參與有限

代表市建局的資深大律師呂世杰表示,在推動樓宇保養維修,市建局從來只是扮演「促進者」角色。對於委員會代表律師針對市建局的講法,指他們只是「招標妥」行政中提供協助,強調這非市建局憑空捏造。市建局早年協助業主籌組維修過程,留意到有不法分子操控招標。 

呂提到,市建局對宏福苑招聘工程顧問「鴻毅」的過程,認知和參與是「極度有限」,強調市建局不能干預業主在招標過程的考慮和決定,市建局職能不包括直接參與復修工作,物業是業主擁有的私人資產,市建局不可以「越俎代庖」,市建局亦不會偏袒任何一方,強調明示或暗示「市建局並沒有盡忠職守」的說法有欠公允。

就加強版「招標妥」服務,呂指市建局現與政府敲定執行細節,實際落實措施將適時公布。呂強調,任何制度都無法做到萬無一失,即使加強版「招標妥」亦未必能杜絕所有圍標,樓宇維修作業流程涉及工序和項目多且繁複,市建局沒有調查權力,認為貪污、圍標、承建商顧問作虛假聲明等亂象,必須從整個體系及作業流程更宏觀的策略去解決。

管理公司置邦:年檢顯示消防裝置有「未修復的缺陷」

代表管理公司的置邦興業有限公司(ISS)大律師許偉強陳詞指,ISS的職權與一般住宅大廈管理公司類似,針對宏福苑2024年進行大維修工程,ISS得悉屋苑法團聘用「鴻毅」作工程顧問,管理公司在有需要時配合。 他指,管理公司據法例要求聘請「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為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檢視保養及維修大廈消防裝置,包括火警鐘、緊急照明、消防喉轆及滅火筒等2025年3月,宏泰完成宏福苑各座大廈消防裝置年檢,向消防處提交有關文件。文件顯示,多座大廈均有列明宏道閣有火警鐘損壞、宏志閣有關緊急照明燈及火警鐘等有未修復的缺陷,相關維修工程於2025年10月及11月繼續進行。

他指2名宏福苑工程部門的木工和電工李承富和羅國瑞在口供中描述他們為「宏業」每幢大廈的泵房和消防泵房提供的協助和配合,其中羅國瑞特別提到,當時「宏業」進行消防泵房排水工程期間,關掉了消防泵總掣,兩人會在聽證會親交代。

競委會:長期出現合謀定價及瓜分市場等嚴重反競爭行為

另競委會代表李曉亮陳詞指,大維修工程長期出現系統性及廣泛性的嚴重反競爭行為,包括合謀定價,如兩個或以上承辦商協議不要以低於某一個價格入標,就可謀取暴利;又如瓜分市場,多過一個承建商協議「我做九龍,你做新界」不需要再額外再商討合謀,已有概括性瓜分市場協議。

他續指,有承辦商的做法是將自己的文件範本甚至電郵交給另一個承辦商,用這些範本來營造一個存在競爭的假象;另一種俗稱「幽靈標」,看似獨立,但實際上受同一個業務實體操控。他指,甚至連圍標本身也有不同做法,如俗稱「壓抑投標」,就是一個投標者與另一個投標者協定,「我不入標或我撤回標書。」;另有「掩護式投標」,舉例工程費用是1000萬,其他掩護的入標者可能就會出價更高,讓擬定入標者會贏出。

李指,就委員會律師指宏福苑疑似涉及工程顧問「篡改」報告,希望屬意的承辦商中標。至於有獨立工程顧問暗中「通水」,讓其屬意支持的承辦商自行勸退其他投標者,以壓抑投標,出現瀆職行為。

他指,這類集團式運作模式是見就某個項目想贏得招標,就會「派功課」,安排集團旗下的承辦商按指示投標,好讓集團旗下預定的承辦商最終中標;亦有情況是圍標集團之間合作,向其他圍標集團「借用」旗下的承辦商。

競委會擬議2項立法建議,包括希望《競爭條例》明確指出競委會在法庭的訴訟階段的舉證標準應按民事抑或刑事,以及在條例引入外國行之有效的法律假定,以減低圍標者逃避法律制裁的機會。

市民進入聽證會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市民進入聽證會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聽證會下午將傳召3名宏福苑居民以事實證人身份作供。根據程序,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會先向證人提問,任何涉事方在獲委員會批准後,可按委員會決定的先後次序提問。

獨立委員會上周四(19日)起舉行第一輪共8場聽證會;而下月8日至30日將舉行第二輪及第三輪聽證會聽取證據,公眾人士可於本周三(25日)至周六(28日)網上預約旁聽第二輪聽證會,第三輪的預約安排隨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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