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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討論香港國安法修訂細則 張國鈞:要求提供電子設備解密方法非香港獨有

政事

立會討論香港國安法修訂細則 張國鈞:要求提供電子設備解密方法非香港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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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討論香港國安法修訂細則 張國鈞:要求提供電子設備解密方法非香港獨有

2026年03月24日 18:06 最後更新:18:36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及保安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香港國安法》第43條修訂實施細則。

智能電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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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發言時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國安委工作不受特區任何機構、組織或個人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決定亦不受司法覆核,上述規定適用於今次修訂細則。他認為,修訂細則既能有效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亦完全符合《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有關保障人權的規定。修訂細則充分體現普通法重視人權和程序保障的核心精神和原則。

張國鈞說,今次亦借鑒本港現行法例和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相關法律,眾多條文絕非香港獨有,例如警方可要求指明人士提供電子設備的解密方法。而修訂細則亦體現與《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之間的緊密銜接、兼容互補。

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立法會直播截圖

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立法會直播截圖

張國鈞指出,現今地緣政治衝突頻繁,國家安全風險千變萬化,而且具有高度複雜性和隱蔽性,重申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鬥爭從未停止,國家安全風險依然存在,特區必須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依據《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根據實際需要制定、修改和完善有關本地法律,為維護國家安全提供更具體、更完備制度保障。今次行政長官會同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使《香港國安法》第43條授予的權力修訂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執法機構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可採取的相關措施及機制。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大灣區律師在「十五五」規劃下,具備得天獨厚的競爭優勢和發展機遇。

張國鈞今日(4月18日)在中山出席第五期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推介會致辭時表示,26年是國家「十五五」開局之年。最近出台的《十五五規劃綱要》提出要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加強法治保障,加快建設國際一流灣區。此外,《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到支持港澳發揮專業服務優勢協助內地企業「走出去」。

張國鈞在中山出席第五期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推介會致辭。政府新聞處圖片

張國鈞在中山出席第五期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推介會致辭。政府新聞處圖片

張國鈞認為大灣區律師在「十五五」規劃下,具備得天獨厚的競爭優勢和發展機遇:在「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格局下,具備雙重執業資格的大灣區律師熟悉內地與港澳的法律體系和商業文化,能夠無縫處理跨法域法律事務。同時,大灣區律師普遍具備國際視野與涉外能力,熟悉國際商事規則、仲裁及調解機制,可以為內地企業「走出去」及外資「引進來」提供高水平的法律保障。我很高興看到截至去年底,已有超過630名港澳律師成為了大灣區執業律師。可以説,大灣區律師已經成為一支具備實力和競爭優勢的人才隊伍。

張國鈞稱,很高興看到25年12月成立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一同舉辦本次推介會,積極凝聚了大灣區律師團隊的專業力量,為大灣區律師在大灣區內地九市發展提供支援。鑑於大灣區律師試點期將於26年十月屆滿,律政司正與內地相關部委積極聯繫,以進一步推進大灣區律師執業工作,包括爭取大灣區律師制度恆常化。

張國鈞指,在司法部和廣東省司法廳的大力支持下,律政司將繼續和聯會,以及其他持份者緊密合作,共同推動大灣區律師工作,為建立大灣區律師的專業品牌創造有利條件。

司法部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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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鈞稱,推介會的內容非常豐富,提供機會讓大家深入交流,來自約50家大灣區內地9市律所的代表與參加者,亦會介紹各市的具體情況,及有大灣區律師代表分享他們的執業體會。19日主辦單位還安排大家參訪三家中山市的標杆企業,實地考察中山市的營商環境。透過主辦單位的精心安排,相信本港律師在大灣區的未來發展藍圖一定會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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